首页>>诉讼指南>>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最高法发布2024年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含多领域侵权案

时间:2025-07-26 00:2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近期,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2024年度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典型判例。

2024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

典型案例

案例1.“mRNA骨关节炎药物”发明专利权权属案

案例2.房地产领域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案例3.“剧透”游戏未公开角色侵害商业秘密案

案例4.“AI换脸”著作权侵权案

案例5.游戏“换皮”侵权案

案例6.网络测评“有踩有捧”不正当竞争案

案例7.抢票软件不正当竞争案

案例8.涉热播影视作品侵犯著作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案例8

涉热播影视作品侵犯著作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出具,案号为浙0783刑初585号的判决书,已正式生效。

【基本案情】

自2020年5月起,陆某仟通过购置域名、租赁服务器、采购系统软件及影视网站模板等手段,建立了若干违法的影视平台。在此过程中,季某石与方某虽知陆某仟所营为非法影视网站,却依然向其售卖影视导航CMS系统软件及若干影视网站模板,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总计收取费用超过6990元。陆某仟未获得北京光某影业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利人的授权,通过添加视频链接等手段,将《热辣滚烫》、《飞驰人生2》等超过12万部影视作品上传至网站,供用户在线观看。同时,他还与非法广告商进行合作,在网站发布广告。在2022年4月30日至2024年2月15日的这段时间里,陆某仟共获取了148万余元的广告费用。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对陆某仟、方某、季某石三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在刑事诉讼阶段东莞万江律师,北京光某影业有限公司等五家单位同时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陆某仟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在一审中判定,陆某仟以盈利为目的,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便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的视听作品,非法所得金额巨大;方某和季某石虽然知晓他人侵犯了著作权,却仍提供协助,他们的行为同样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需全面考量被告陆某仟侵权行为的性质、发生时间以及所获利益等多个方面,进而确定其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具体金额。陆某仟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150万元罚金;方某则被判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六个月,并需缴纳1.6万元罚金;季某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为1万元;陆某仟还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88万元;违法所得及扣押的作案工具均被依法没收。判决结果出来后,被告们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均未对判决结果提出任何上诉,同时,检察机关也未对此提起抗诉。

【典型意义】

此案是对那些传播春节期间重点保护院线电影所涉及的违法活动进行严厉打击的实例。这些违法行为包括非法盗播热门影视剧和档期电影,建立非法影视网站,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相关影视作品,这些行为均侵犯了影视作品的著作权。本案审理过程中,充分展现了知识产权在民事、刑事、行政领域的“三合一”审判模式之优势。这不仅妥善处理了各被告人的罪行与刑罚,还解决了受害者的民事赔偿问题。同时,对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提供了及时而全面的保护,成功实现了打击犯罪行为与高效维护权利的有机结合。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