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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技术给创作领域带来巨变,通州法院判决首例 AI 侵权案

时间:2025-07-21 00:2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AI在制图、作文以及“二次创作”等领域的应用,为创作界带来了显著的变革,这不仅催生了新的产业,还吸引了大量普通爱好者投身其中。近期,通州法院对北京市首例AI作品侵犯著作权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涉案的4人被判处刑罚。

不是百分百复制,就不算侵权?

姚某在多个社交平台上售卖拼图,但业绩始终不佳。他最近发现了一种“生财之道”——通过在网络上搜寻热门图片,利用AI技术进行“创作”,进而制作拼图进行销售。然而,这种做法却引来了著作权人的注意。2024年5月,插画师张某发现姚某未经授权便将其作品制成拼图进行销售,随即向其提出了投诉,并要求姚某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姚某向其供应商的负责人罗某寻求帮助,罗某对此承诺道:“小红书的投诉应当这样应对。”罗某认为,拼图属于二次创作,他聘请的AI画家对原作进行了细微调整,所以拼图并非完全复制,不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原作者的投诉并无太大风险。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发现罗某还涉及四起类似的民事投诉案件。

然而,著作权人张某个性执着,对投诉及民事诉讼的结果和进展均感到不满,于是她选择动用刑法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她发现,在短短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姚某的网店已经销售了自己作品的拼图超过五百件,这一数量已达到刑法规定的立案门槛。因此,她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警方接到报案后,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最终决定对案件进行刑事立案。

“六角星变五角星”不能算创作

办案检察官仇怡然透露,检察机关陆续接收了公安机关转交的电子数据光盘共计56张、移动硬盘3个。这些电子数据总量以“T”为计量单位,其中不仅包含了张某的作品,还涵盖了大量的图片资料。

此案件中最核心的争议点在于:经过人工智能技术处理后的图像,是否与原始图像存在“实质性的相似性”?

对此,检察官从多角度攻克了这一难题。

检方获取了姚某与罗某的对话记录,从中得知他们在雇佣AI画家进行作品修改时,有明确要求,即修改后的作品需与原作保持“高度相似”,一旦观众能轻易察觉出差异,便需进行再次修正。

检方发现了涉案的AI辅助工具,并利用技术手段揭示了他们在修改画作时的具体设置。这些设置包括明确且高质量的正面关键词,以及去除水印和作者名称等负面关键词;在重绘幅度上,他们调整到了“最小”级别。仇怡然指出,根据这些设置,姚某、罗某等人并未具备真正的“创作”意图,他们所追求的仅是画作修改的“流畅”效果。

通州检察院依托市检察院搭建的专家智库平台,已成功举办了三次专家论证活动,期间邀请了众多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和学者,共同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与分析。专家们对涉案图片进行了细致的比对,注意到“改变”主要体现在诸多细节之处,比如原作中作者绘制的边缘线条显得不够整齐,而AI修改后的图片边缘则显得十分平滑;原本绘制的六角星在修改后变成了五角星……经过综合判断,专家们得出结论:被告AI处理过的图片与原作在“实质”上并无差异。

面对众多确凿的证据,罗某并未坚持其“微调不构成侵权”的观点,反而选择了承认罪行并接受处罚。

除此之外,依据现有证据材料,除了张某一这位报案人之外,检察机关还额外增加了刘某某等五位遭受侵权行为的著作权人。在姚某和罗某之外,罗某的公司以及另外两位个体也被认定为该案的被告人。

最终,检方确认,被告在案件涉及时段内,销售了超过3000件侵权拼图万江律师,非法经营所得总额达到了27万元之巨。

案件发生后,罗某对张某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金额达到了十五万元;同时,四名被告人的家属代表他们退还了违法所得,共计超过十八万元。

法院判定罗某与姚某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行,对其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分别处以罚款六万元;同时,罗某所属公司亦被处以罚款十万元。

用AI“二创”会担刑责吗?

现在,AI技术的使用门槛正逐渐降低,只需下载一个应用程序,输入所需参数,便能迅速获得期望的“成果”。在相关案例中,罗某雇佣AI绘师进行作品“修复”的费用仅需5元。

记者观察到,在众多网络平台上,存在众多付费的AI创作服务,费用大多在几元至二十元不等。通过这些服务,“创作者”能够根据用户需求制作出相应的作品,如歌曲、动漫,甚至对影视作品进行魔改。用户还可以指定作品的口音和风格。

上述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仇怡然指出,侵犯著作权罪在主观上体现为故意,且带有盈利动机,同时还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所谓情节严重,通常是指非法经营所得、非法所得金额、侵权假冒作品的数量以及作品实际点击量等方面。

仇怡然指出,即便不构成刑事犯罪,也不能排除存在民事侵权风险。她强调,AI的“二创”重点在于“创”字。若二次创作的成果能够展现出独创性,即与原作相较,展现出新颖的表达、构思或艺术效果,则可视为新作品。依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只要这种二次创作未侵犯原作的著作权,便是合法的。

若未经原作者授权进行二次创作,此类行为可能会触犯著作权相关法规,从而需承担包括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进行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相关损失在内的多项民事法律责任。

仇怡然提出,需对AI在“二创”中的角色进行细致探讨,区分它是作为辅助创作的工具,还是扮演主导地位、自主生成内容。

仇怡然提出,在进行AI二次创作时,众人需对原始作品的版权予以尊重,严格依照著作权法的相关条款行事,以防止侵犯他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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