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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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法院成功调解抚养费纠纷案件,护佑未成年人成长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涉及抚养费问题,不仅触动一个家庭的情感,更关系到孩子的身心发展。最近,长岭县人民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抚养费争议案件,为未成年的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〇一四年六月,张某同刘某经由长岭法院进行调解后解除婚姻关系,协议中明确婚生子女刘小某由刘某负责抚育。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刘某频繁外出从事劳务工作,难以顾及子女,刘小某一直由张某照看,张某多次向刘某请求支付抚养费用,刘某皆以经济困难为由予以推辞。二零二五年七月,张某向长岭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变更刘小某的抚育责任由其承担,并要求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用一千元。
接手案件后,张丽艳法官考虑到抚养费问题关系到孩子,如果直接开庭审理可能会伤害其与父母的感情,于是征得各方同意,她决定先安排双方进行庭前协商。
咱们两个的关系已经结束了,但是孩子不应该受到牵连,他是你血脉相连的儿子,你怎么能够对他漠不关心,完全不理会他的情况!
我并非有意不支付,只是经济能力有限,无法承担高额的养育开销,每次相见时你总是与我发生争执。
……
调解初始阶段,张某态度非常激烈,指出刘某在孩子物质条件方面支持不足,同时精神层面陪伴也十分缺乏,对此感到不满。刘某则回应称,自己未能频繁探望孩子,主要原因是与张某关系紧张,害怕因此引发更多纷争。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张丽艳为了帮助解决双方的矛盾,决定改变调解方法,把孩子的成长作为关键点,从有利于刘小某健康发展的角度去劝说对方。张丽艳告诉刘某,刘小某现在承受着很大的学习负担,作为家长,应该全力支持孩子的学习,尽力为孩子创造好的教育条件。另外,张丽艳还向刘某全面解释了关于子女抚养的法律法规。
张丽艳悉心劝解后,刘某清楚意识到自己应负的责任东莞万江律师,承诺会支付抚养费用,最终双方商定达成和解,婚生子女刘小某由张某照顾,从2025年7月开始,刘某每月需向张某支付1000元作为子女的养育开销,这样案件顺利结案。
家应当是温暖的归宿,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不会因为婚姻的结束而消失,养育孩子既是法律规定的责任,也是源于血脉联系而产生的真挚情感和道德担当,长岭法院近年来注重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特别是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和家庭纠纷案件时,始终以维护弱者权益和保持家庭融洽为目标,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借助司法的温暖来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父母若未能承担养育责任,未成年孩子或者无法自理的成年人,可以请求父母提供生活费用。
成年子女若不履行赡养责任,又无劳动能力或生活拮据的父母,可以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用。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之后,若孩子由一方单独照顾,另一方需承担部分或全部养育开销。具体承担的数额和持续时间,先由双方商议;如果商议未果,则由法院裁定。
根据先前的约定或裁决,子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位,请求超出原定金额的合理补助,这一权利不受前述协议或裁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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