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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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检查笔录是什么意思?其作用及受影响因素介绍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一、勘验、检查笔录是什么意思
1、勘验笔录
调查记录,是执行公务人员针对涉及案件的地方、物件、痕迹、遗骸等检查、验证时形成的文字,涵盖手写材料、图画、影像、影像资料、实体复制品等。调查记录能够分为实地检查记录、物证验证记录、遗骸检验记录、实验侦查记录等。
勘验笔录是办案人员按照法定流程,借助特定设备和技术,对勘验对象状况进行的客观记录,因此,这种记录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它的主要用途是固定证据及其展现的各种特征,便于后续研究分析,有助于发现和搜集证据,明确侦查方向,揭露并证实犯罪分子,辨别其他证据的真假,最终认定案件事实。
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和精确,常常会受个人看法和现实环境的作用,因此,务必经过复核确认,才能展现其价值,并当作最终裁决的凭证。
2、检查笔录
核实记录,是指案件执行者为了弄清受害者、涉案人员、被告人的某些特征、损伤状况或身体情形,对他们身体进行查验和审视后记下的实在内容。核实记录以书面形式为主,也能够运用拍照等有助于精确、实在记录的手段。
安全检查务必依照法律规范开展,在需要时能够委派或招募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员,来支援执行任务的警官。
勘验笔录和检查笔录,与鉴定意见,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证明材料,不能混为一谈。它们的主要不同点在于:前者是由案件处理人员撰写完成的,而后者则是由办案单位委派或聘请的专门人员完成的。
核实、审视记录是对实际状况的真实反映,评估意见的核心是严谨的推理考据。
勘验和检查的记录主要用来处理普通事务,鉴定意见则针对案件中的专业事务。
二、立案时间可以在询问笔录之后吗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条文,司法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构或者治安管理部门在接到民众报告、他人指控、他人揭发以及主动交代的情况后,须依据职权划分,立刻进行核实,一旦觉得确有违法犯罪行为且需启动刑事程序,就应受理案件;倘若认定不存在违法情形,或者违法情节轻微不适宜追责,则不予受理,同时要把不受理的理由告知投诉者。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可以的得出,立案的条件是:
确实存在犯罪行为,就是那些已经立案的案件,嫌疑人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刑法,形成了犯罪,这种犯罪行为是客观存在的,不是凭空想象;已经有证据证实,不是毫无根据地认定。
触犯刑律者须承担法律责任,即其不法行为应依法受到惩罚。若其所作所为仅属违法,但依法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则不应启动案件程序。
有权处理。执法部门只负责处理法规明确属于其职责范围的案件,必须受理本部门应处理的案件,绝不允许推诿;不该处理的案件坚决不予插手,否则即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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