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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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其范围又是怎样划分的?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一、级别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审判机关划分一审案件审理层级,称为层级管辖,主要依据案件类型、严重程度和社会效应来界定。层级管辖涉及不同审级法院对一审案件的审判权限,一般性质的案件多由基层法院负责审理。
审级划分是司法权配置的一种方式,也称作“层级审判”、“职能划分”。不同层级的审判单位审理初审判决案件的范围,主要参照案件类别、严重程度以及社会效应的广度来界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除上级法院审理案件之外的多数刑事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外国相关案件,以及无期徒刑与死刑案件,也审理外国相关刑事案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全省范围内的重要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全国范围内的重要案件。
二、级别管辖的范围怎么规定的?
1、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级、不设区的市级以及市辖区的法院,负责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或者只有法律明确指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才不归基层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涉及外国因素的民事案件属于涉外案件,比如原告或被告为外国人东莞万江律师,或者涉及的财产位于国外。这类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其中还涵盖了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案件。
其次,涉及本区域影响深远的案件,这类案件通常表现为经济方面影响巨大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在本区域内具有重大效应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类型。
审判层级划分是司法权分配的一种方式,也称作案件级别划分、类型分配,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有时会协同处理初级行政诉讼,通常的民事纠纷,社会关注程度不高的,交由基层法院处理,比较重大的外国相关案件,或者在本地有重大效应的案件,则由中级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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