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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证存疑、言词矛盾时能否径行定罪?

时间:2025-07-13 00:3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审理该案的法院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编号为(2019)川01刑终155号。

若书证的真实性受到质疑,言词证据之间出现矛盾,且合理怀疑无法消除,即便案件中有违规行为,亦不可直接进行定罪。

一、案情概要及争议焦点

基本案情

李某检,作为该银行绵阳支行副行长(负责日常工作),连同行长助理孙某、客户经理钟某,共同参与了13笔结构化融资业务的操作(涉及总金额达56.7亿元),他们通过出具《保函》、《承诺函》等文件,为8家企业提供了贷款的担保支持。然而,这一行为违反了银行内部的审批规定(未获得总行的授权,也未在CFP系统中进行登记)。事件发生后,三人因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受到指控。一审时,李某检被判定为首要罪犯,并受到了五年六个月的监禁判决。然而,在李某检提出上诉之后,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最终撤销了其有罪判决。

争议焦点

李某是否知晓并指使制作了担保文件?现有证据能否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明链条?“疑罪从无”原则适用的具体条件是什么?接下来进行法律分析:证据链条出现断裂,以及证明标准尚未达到要求。

二审改判为无罪的决定主要基于证据的不足,这一点主要体现在书面证据的真实性存在疑问、口头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以及主观上的认知缺乏相应的证实。

书证存在瑕疵,主要表现在:关键物证的真实性遭到质疑,审批程序中缺失的印章使得其真伪难以确定。

涉案的《保函》和《承诺函》上的银行印章因特征点不足,无法进行真伪鉴定,亦无法核实是否由绵阳支行正式签发。

表:担保文件审批情况分析

(二)言词证据矛盾:无法印证主观明知同案被告人供述的漏洞

2.证人证言的孤证困境

(三)证明标准未达:合理怀疑未被排除

二审法院明确表示,李某检虽然了解“表外业务违规操作”,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清楚“违规出具担保文件”的行为。

证据法依据: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在定罪过程中必须“消除所有合理的疑虑”。三、无罪辩护的关键在于这一核心观念。

李某检案的辩护成功源于精准攻击证据体系弱点:

对客观证据的效力予以否认,动摇了主观认知的推定根基,坚决维护“疑罪从无”的原则底线;借鉴类似案例,我们应重点关注证据裁判原则的实践要点,优先审查书证,遵循言词证据的补强规则,严格掌握“明知”的证明标准,并在结论中予以强调。

李某所受的无罪裁决东莞万江律师,充分体现了证据裁判原则和疑罪从无的核心理念。这一判决向司法工作者发出警醒:在面临书证真伪不明、言词证据存在矛盾且难以消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即便案件中有违规行为,也不应轻易做出有罪判决。刑事审判的公正,不仅在于对犯罪的惩处,更在于确保无辜者不受冤屈——“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正是对法治根基的坚定维护。

个人观点,AI 辅助

李元

李 元

高文北京 合伙人/万江律师

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犯罪的法律辩护和指控、公司合规管理、涉及国际刑事事务的法律服务以及知识产权在刑法层面的保护。

李元万江律师在北京市法院系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已有15年之久,期间担任过审判长一职,处理了接近千起刑事案件,从而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其参与审理或主导的案件,要么案情重大复杂,要么社会影响深远,例如涉及16.8亿元传销林地利益的木业案、梁某涉及的数千万元诈骗案、隗某等29人非法组织卖血案、孙某某等人引发的消防责任事故案等。此外,他还办理了超过10件因证据不足导致检察机关撤诉的案件,以及众多职务侵占、贪污、受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类型的案件。此外,该机构还特别承担了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案件的审判任务。曾担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的副主任,目前则是北京多元调解促进会的调解人员以及北海国际仲裁院的仲裁员。

游涛,作为世理法源——一家专注于诉讼解决方案的权威机构——的创始合伙人,致力于提供高端法律咨询服务。

业务范围涵盖网络犯罪、金融犯罪、职务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电信诈骗等多种刑事法律事务,同时亦包括数据安全、直播平台、娱乐社交等领域的合规性建设。

担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是公安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法治协同创新中心的研究员,并在北大法学院担任《金融犯罪与刑事合规》课程的校外讲师。

公安大学本科及硕士学历,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学位获得者,曾担任北京市某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工作长达十九年,期间被借调至最高法院工作。在指导众多案件的同时,本人亲自处理了1500多起各类刑事案件,其中“数据”、“爬虫”、“外挂”、“快播”等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立为指导性案例,亦被列入全国十大刑事案件或成为北京法院的参考案例。

曾担任某知名网络科技公司(涉及直播、娱乐社交领域)的集团安全总监,同时,还为众多企业,包括多家上市公司,成功实施了全面的合规体系建设,并针对数据安全、商业机密、网络游戏、直播、一对一互动、语音聊天室等特定领域进行了专项合规工作。

国家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公安部、司法部等机构多次邀请我,为全国各地的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万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授课;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知名高校也多次邀请我进行讲座;我连续十年担任北京市高校模拟法庭竞赛的评委。我在《政治与法律》等法学领域的核心期刊上发表了超过十篇论文,同时在《人民法院案例选》《刑事审判参考》等期刊上发表了二十多篇案例分析,并著有《普通诈骗罪研究》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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