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格式是怎样的?首部、请求理由有何要求?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一)首部应按顺序定出下列事项:
1、标题“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状”。
当事人的基本资料:首先确定上诉人的信息,再确定被上诉人的信息,涵盖姓名、性别、年纪、出生地、居住地等要素。务必注明当事人在一审时的诉讼角色。比如:上诉人(原审被告),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对先前审判结果持有异议的原因。例如“当事人就某案件,不认同×××人民法院在×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因此提起上诉,其上诉的缘由和请求事项具体说明如下:”接着便开始阐述正文内容。
提出上诉时,先陈述诉讼请求,再说明上诉缘由。诉讼请求需要清晰、凝练、简明,让人容易看懂。上诉缘由是支撑诉讼请求的关键,必须充分有力、切中要害。阐述上诉缘由时,要结合实际情况,从三个方面或其中之一进行说明。需考察先前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存在偏差,是否忽略关键情节,支撑这些事实的证据是否可信。其次,要审视原审对案件性质是否判断得当,适用法律有无偏差。最后,要查明一审审理期间有无违反诉讼规则,这些违规行为是否可能干扰判决的公正性。
结束部分需明确写出“此致”“×××人民法院”,并在右下方由上诉人签名并盖好印章,同时注明具体年份、月份和日期。
(四)附项写明下列事项:
1、上诉状副本××份。
2、书证、物证各××件。
二、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是什么?
(一)移送管辖
法院会依法审核当事人提出的关于管辖权的不同意见,如果这个意见站得住脚,就会作出决定,把案件交给有处理权限的法院去审理。
当事人未表示异议管辖权东莞万江律师,法院自行核查后认定本院不具管辖权,转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针对此类移送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140条,当事人拥有上诉权利,这实际上给予了当事人对这种移送管辖提出不同意见的途径。
法院在依职权转移案件管辖权时,《民事诉讼法》第36条有明确规定,若接受移送的法院认为该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应向上级法院申请指定新的管辖法院,以此作为其应对这种情况的解决方式,所以当事人无需再提出异议。
指定管辖通常被视为上级法院依法享有的权力,多数学者持此观点,从维护上级法院权威的角度分析,不宜赋予当事人管辖异议的权力,这样做能够避免不同主体行使监督管辖权时产生冲突,也可以防止当事人随意行使诉讼权利,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级别管辖的调整,属于一项变通性条款,包含两种情形,其一为高阶法院审理本应由低阶法院负责审理的初始民事案件,其二为高阶法院将本机构负责审理的初始民事案件分配给低阶法院处理。级别管辖的调整,虽然主要涉及上下级法院之间案件审理的分工与配合,但必然会引发一审法院层级的变动。一审法院的层级调整,还可能引起可能出现的上诉法院层级的变动,进而波及到诉讼参与人的程序权益。如果诉讼参与者对案件转移有不同意见,其实也就是对案件层级划分的质疑,而按照法规,诉讼参与者可以对案件层级提出质疑。所以,为了真正体恤诉讼参与者的想法,维护其程序权益,应该准许诉讼参与者对案件转移表达意见。
管辖权争议向来是本国司法程序中的核心议题,国内民事诉讼设有清晰的地域划分准则,倘若诉讼参与者对案件归属持有异议,能够向审判机构表达,审判机构必须据此发布权威意见,若对此意见存有争议,当事人尚有进一步的申诉渠道,即启动第二级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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