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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成功率如何?方式有哪些?需结合个案判断

时间:2025-08-21 00:1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一、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成功率大吗?

通常情况下,如果检察机关补充了新的案件材料和证明,对判决结果会产生显著作用,那么法院重新审理并作出不同判决的可能性较高,但如果是仅仅因为觉得处罚过重而提起上诉,一般很难导致判决被变更,不过这种判断并非完全精确,还是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分析评估。

法律监督的一种体现是检察院对法院审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有两种途径,分别是通过上诉程序和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于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同级别的检察院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更高级别的法院提出异议。最高人民检察院若发现下级法院或上级检察院作出的生效判决确有错漏,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申诉,法院需依法进行重新审理,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须委派人员参与庭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地方各级检察机关针对同级审判机关的首审裁决提出上诉,需经由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同时将上诉状副本发送至更高级别的检察机关。原审法院应将上诉状与案件卷宗、相关证据一并转交更高级别的审判机关,并将上诉状复印件交付给诉讼参与者。上级检察机关若觉得抗辩理由不充分,能够向同等的审判机关撤除申诉,并且告知下级检察机关。

二、检察院抗诉程序是怎样的?

检察机关若对司法机构已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决或决定提出异议,须遵循既定流程操作。通常情况下,此过程包含若干步骤:

(一)立案审查

事后监督中,检察机关发现审判机关判决失误,主要有这些渠道:通过复核案件,通过检察建议,通过诉讼监督,以及通过法律监督。

1、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诉;

2、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其他机关转办;

3、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

4、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

上述四种途径也就是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案件的主要来源。

涉及前述民事案件,检察机关应予受理,具备抗诉资格或提请抗诉资格的检察机关需启动立案程序,开展是否提起抗诉的审查工作。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要求,检察机关自立案之日起,须调取或借用法院的审判卷宗,完成调取或借用审判卷宗后三个月内需办结审查事宜。审查的核心在于原审的判决与裁定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抗诉资格,审查的主要途径是查阅原本的审判档案,除非确实有必要,否则不会进行额外的调查。

(二)决定提出抗诉

经过审核,检察机关必须依照法规,决定提起上诉、不予上诉,或者向法院或相关机构提交检察意见书。涉及下级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若经核查符合抗诉要求,应由检察长核准或经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向法院提起抗诉;地方检察院针对同级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若经核查认定符合抗诉标准,需上报上级检察院请求抗诉。

能够直接裁定抗诉的机构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作出最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更高一级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针对同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审判结果,只能请求上级检察院进行申诉。依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要求,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时,需要准备《提请抗诉报告书》,同时将案件审判资料和检察资料报送至更高级别的检察机关。

《抗诉申请文书》必须包含:案件发生经过、诉讼参与人基本资料、事件主要经过、诉讼程序、当事人请求理由、申请抗诉缘由及法律支撑。针对下级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上级检察机关需在三个月内完成审查,并依法决定是否进行抗诉。若需延长审查期限,须经院长批准。

检察机关察觉自身抗诉存在错误时,应由单位负责人或者集体会议作出撤回抗诉的决定;更高一级的检察机关发现下级单位抗诉存在偏差时,具备取消下级单位抗诉结论的权力。检察机关决定不再提出抗诉时,需要准备《不再提出抗诉决定书》,将文件交给相应级别的审判机关,告知案件相关人,同时向更高级别的检察机关汇报;较低级别的检察机关收到上级检察机关的《撤销抗诉决定书》后,也应当准备《不再提出抗诉决定书》,将文件交给相应级别的审判机关,告知案件相关人,并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

(三)制作抗诉书

检察机关若对法院已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或决定提出申诉,就必须撰写申诉状。申诉状是检察机关针对法院生效裁决提出申诉的法律文件,同时充当法院启动案件重新审判的法律凭证。

申诉文书需包含:提出申诉的检察机关名称,原审法院及其案件编号,案件受理途径与审查流程,法院审判详情,检察机关审查意见,申诉法律支撑及具体诉求,接收法院的名称等要素。申诉文书应由检察长签署,并钤盖检察机关公章。申诉文书样本需分发给当事人,同时抄送至更高级别的检察机关。

(四)派员出席法庭

法院审理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时,会重新审理,并且必须通知检察院派人到法庭上参加,这是必须遵守的规则。如果接受抗诉的法院决定让更基层的法院重新审理,那么最初提出抗诉的检察院有权安排与重新审理法院同级别的检察院人员,到再审的法庭上出席。检察机关收到法院通知或上级命令指派人员参加再审庭审时,须按时按地出席庭审以支持抗诉,从而履行对再审程序的法律监督职责。

检察人员出席抗诉案件再审法庭的任务:

1、是宣读抗诉书;

2、是发表出庭意见;

3、是发现庭审活动违法的,向再审法院提出建议。

审判机关对于上诉案件形成最终裁决之后,提起上诉的检察机关需要对最终裁决进行复核,并且要填写《上诉最终裁决登记簿》。

刑事案件诸多疑点,在正式审判前难以评估其胜算,检察机关通常不会轻易启动抗诉程序,一旦提出抗诉,必然具备充分依据,毕竟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执法机关,其判断不会像案件当事人那样容易受到情绪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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