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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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发布白皮书 证券纠纷案件现三大特点?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新京报贝壳财经消息 记者黄鑫宇报道 3月27日,北京金融法院公布了《北京金融法院证券纠纷审判白皮书》。据透露,目前证券纠纷案件表现出三个显著特征,包括投诉对象范围持续扩展,涉及海外上市发行人的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以及不断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
涉及“被告范围持续拓宽”,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薛峰,作为党组成员,有相关说明,目的是强化对权利的维护,现在,在起诉发行方时,投资者还会同时追责发行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者、董事高管及中介组织,诉求这些相关责任方承担连带性赔偿,这种情况已经变得很普遍
对这一现象,北京金融法院有何应对之策?
证券纠纷案件里头,最常见的案件种类是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对于这种案件,北京金融法院说,他们会依照“严惩首恶分子、惩治帮凶、精确追究责任”的全方位追责方式,加强对于发行公司、控股股东、中介组织等责任方的责任追究,目的是为了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和保障投资者正当权益。具体来说,这体现在三个方面的工作里面。
着重追究发行方及其最终负责人的责任,北京金融法院除了实施行政处罚,还将运用民事赔偿方式达成双重问责,直接向发行方及其最终负责人明确首要责任。例如,在《北京金融法院证券纠纷审判白皮书》中提及的案例三,主要股东因出售股票未按期公开信息,被责令对投资人的经济损失负连带补偿责任。
其次,清晰划分损害与担当,北京金融法院借助“典型裁决+技术调停”方式迅速解决集体诉讼案件。譬如,该法院在节前已成功调处十一起同类案件,六百万元赔偿金悉数执行到位,体现审判效能。
三是借助流动审判、专项宣传等举措,增强商业主体守法观念,例如北京CBD流动审判通过案例讲解法律知识。北京金融法院通过追究首要责任人、严惩协助者、精确计算损失,建立了全方位追责机制,既维护了投资人的利益,又促使市场参与方恪尽职守。
北京金融法院透露,今后,在特别代表人诉讼方式得到普及,以及损失核算手段日趋成熟之后,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的投资者权益保障将变得更为快捷,处理过程也更趋公平,有助于让资本市场的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编辑 阎侠
校对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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