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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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中院严惩合同纠纷虚假陈述,土地交易起纷争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近期万江律师,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对于一宗合同争议案件中的不实陈述,对涉事的两家企业分别实施了10万元和5万元的罚金处罚,此举充分体现了司法部门对诉讼诚信原则的坚定捍卫,以及对虚假陈述行为的严格禁止立场。
土地交易埋隐患 补偿争议对公堂
2014年3月,某太公司将属于自己名下的A地块以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侯某,但并未完成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到了2017年5月,某太公司再次将另一地块B以1700万元的价格转手给了某隆公司,并且得到了侯某的认可,随后将A地块和B地块都登记在了某隆公司的名下。2023年1月,某港公司以5372万元的总价完成了对A、B地块的全额收购。进入同年12月,某隆公司与侯某签署了一项协议,协议中明确指出,其中994万元应归侯某所有。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某隆公司应在收到相应款项后,依照补偿总额的比例向侯某进行支付。然而,由于某隆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分配补偿款,侯某遂将某隆公司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审理此案时,侯某提出了要求某隆公司按照既定比例支付补偿款的诉求。在一审阶段,某隆公司明确表示仅接收了1770万元的赔偿金,并且这些款项都是在协议签署之前收到的,某港公司也对此表示了认同。然而,由于侯某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一审法院最终判定并驳回了他的诉讼要求。
异常反应露马脚 反复催促拨疑云
侯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指出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某隆公司是否应当向侯某支付赔偿金。在庭审过程中,法院要求两家公司具体说明某港公司已向某隆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并告知所有当事人,若有人提供虚假陈述,法院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两家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均表示已与当事人核实,某港公司在支付了1770万元之后,并未再支付剩余的赔偿款项。由于某隆公司以及某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公司负责人均未出席法庭,二审法官责令这两家公司各自提供已支付赔偿金额的书面担保,然而两家公司均拖延未予提供。经过反复催促,某港公司最终向法院递交了一份情况报告,表明其已向某隆公司实际支付了2840万元,随后二审法院决定安排进行第二次庭审。某隆公司对某港公司所提供的情况说明表示不认同,并透露已将部分资金退还给了某港公司。侯某认为,可能还有其他款项尚未处理,因此他已向法院申请,要求调取某隆公司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
奔赴各地查明细 银行账证揭谎言
为了核实某港公司所支付赔偿金的金额,二审法院连续发出了五份调查令,分别前往南京、苏州等地的银行,对某隆公司的银行账户信息以及涉案期间的交易记录进行查询。通过对多家银行数千笔交易记录的逐一核对,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逐渐显现:某港公司或其关联企业直接向某隆公司转账金额超过6300万元,而某隆公司随后又将3200余万元转回给某港公司的关联企业,经过对冲后,某港公司实际上已向某隆公司支付了超过3100万元。在这些款项中,仅协议签署之后的补偿金支付就达到了700余万元。二审法院决定举行第三次庭审,经过对银行交易记录的详细审查,并参照侯某与某隆公司之间的协议内容,最终判决某隆公司需向侯某支付超过580万元人民币。
司法利刃破谎言 虚假陈述遭惩戒
二审法院判定,某隆与某港在诉讼的一审及二审阶段有意隐瞒了实际的资金往来状况,并对关键事实进行了不实的陈述,导致一审法院做出了错误的裁决。为此,二审法院多次组织开庭审理,并亲自前往外地进行调查,这不仅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而且其行为性质恶劣,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相关条款,该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根据《解释》中的第一百九十三条等相关条款,对某隆企业实施了10万元的罚款措施,对某港企业则实施了5万元的罚款。两家企业均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主动完成了罚款的缴纳任务。
法度温度共衡平 纾困减罚护发展
执行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民营经济向更高水平发展,司法机关需同时考虑法律实施的社会影响,并帮助企业克服困难。二审法官强调:“惩罚并非最终目标,其根本在于指导企业遵循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在此情形下,鉴于两家企业系首次触犯法律并承诺将认真执行罚款决议,法院在确定罚款数额时适当减轻了处罚。某隆公司及某港公司亦表示,通过此次案件,他们深刻领悟到了诚信诉讼的必要性;法院的处罚不仅警醒了诚信意识,还为企业提供了改正错误的机会。未来,他们将以此次经历为鉴,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反复重申,必须强化诉讼诚信体系的建设,对于诸如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将实施包括罚款、拘留在内的严格惩罚,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此确保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如何实现“构建诉讼诚信”与“保障市场主体平等权益”之间的平衡,已成为司法领域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然而,诉讼诚信的构建与市场主体的保护并非相互矛盾,而是可以相辅相成的。通过精确辨别恶意违规行为与无意的失误、区分案件的具体情节和严重程度,我们不仅能够巩固诚信的基础,还能为企业在犯错后提供改正的机会,从而达成法律、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未来,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将持续挖掘刚性制约与柔性管理等方面的创新策略,致力于提升法治化商业环境,助力司法效能的提升。
供稿:市法院民五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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