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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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尹某因婚内强奸羁押285天后申请33万国家赔偿,要求追责办案人员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5月29日那天下午,已经四十岁的尹某,有万江律师陪着,把一份《国家赔偿申请书》送到了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他之前因为“婚内强奸”的事情,被关押了285天,去年的这个时候,是他从看守所里出来的日子。由于一些原因,他决定在这一年后的同一天,正式提出要求国家赔偿33万元,并且要求对相关办案人员追究责任。
尹某来自濮阳县徐镇镇前九章村,只有初中水平。濮阳县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他于2023年8月18日被濮阳县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同年8月31日获得本院批准实施逮捕,次日由濮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直至2024年5月28日经濮阳县人民法院决定获得取保候审资格。这起案件由濮阳县公安局负责调查,最终以被不起诉人尹某涉嫌强奸罪的名义,于2023年10月30日被转交至本院进行起诉程序。紧接着,本院在同年11月24日向濮阳县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到了2024年3月4日,本院向濮阳县法院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随后在同年4月3日东莞万江律师,本院又建议法院重新安排庭审。到了同年7月1日,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且当天濮阳县人民法院就裁定同意了这一请求。
濮阳县公安局提交起诉意见称:被不起诉人尹某与武某是夫妻,从2023年2月开始因感情不和分开住,武某要求解除婚姻关系。2023年7月26日中午,尹某潜入濮阳县龙城国际东区13层主卧,强行与武某发生性关系。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先前作出不起诉决定,理由是当前证据不够充分,不符合起诉标准。如果当事人对这一裁决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接到裁决文书之日起七天之内,向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要求启动公诉程序;或者,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不经过控告这一环节,直接向濮阳县人民法院递交自诉状的请求。
当天下午,已经带当事人,到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中心,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29日,知名万江律师河南泽槿万江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记者说明情况,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已经收到了申请书,并且承诺,会将申请,转交给负责此案的检察官。
在入狱之前,尹某的妻子两次申请解除婚姻关系,都没有得到法庭的许可。关于这个情况,尹某在二十九日晚上接受媒体人的问询时说明:去年四月,他身处在看守所期间,就已经和妻子达成了离婚的共识。
来源:极目新闻、新闻晨报
编辑:陈旭 |审校:田原 |审核: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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