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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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留置动产?崇左中院案例来解惑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承租人租赁场地但无力支付租金
出租人可不可以留置场地内的
生产原料和设备等动产呢?
近期,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
因拖欠厂房租金而被“扣留”公司财物
引发的商事留置纠纷案
正好能为大家解惑
基本案情
广西有一家生物企业,专门制造和售卖生物有机肥料,为了生产目的,向崇左的一家化工企业租用了厂房,用来制造和储存肥料。租了一段时间之后,生物企业决定不再继续租用厂房,但在搬离时,还有部分生产用的原料和机器设备没有搬走,同时也一直没有支付租金。这家化工厂两次发函,要求处理那些物品并且支付欠款,但都没有收到回复。这家化工厂于是从2023年3月1日开始,以自己有留置权为理由,把生物公司没有搬走的那些生产材料、一台叉车和一台装载机给暂时控制住了。
因此双方对簿公堂,化工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生物公司支付所欠租金,同时依据法规对被“扣留”的生产原料、叉车以及装载机车行使留置权,并要求优先受偿,生物公司则辩称,化工公司“扣留”这些动产的行为侵犯了其所有权,必须立即归还,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确认,生物公司需要支付拖欠的租金,而化工公司能否对“扣留”的动产行使留置权,主要看其是否合法拥有生物公司留在厂房的动产,这是决定性因素。生物公司负责处理存放在化工公司建筑里的物件,没有把那些物件交给化工公司处理或看管、储存,化工公司对建筑里的物件没有合法的掌控权,不符合留置权产生的必要条件,不能行使留置权。因此它要求行使留置权,既没有事实基础,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采信。法院一审判决生物公司需向化工公司支付租金,同时驳回了化工公司提出的其他诉讼要求。
这家化工企业提出异议,进而进行法律诉讼。它主张,这两家企业本质上都是商业实体,商业实体间的财产控制应遵循商事留置的规则。商事留置的成立,并不强制要求债权和被留置物之间存在直接的法律关联。将厂房里的生产物资、叉车以及运输设备暂时控制起来,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占有状态。当生物公司未能按时缴纳租金时,经过两次正式的书面通知之后采取的财产控制措施,完全符合法律对于行使留置权所设定的条件和流程。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依照商事留置规则,企业间确实存在留置权,不过必须以合法控制债务方财产为条件。化工公司主张的留置权,其债权与被留置物并不属于同一法律范畴。本案中租赁合同的标的场地与生物公司存放的原料、设备等完全不同。化工公司并未合法控制这些租赁物,因此无权行使留置权。最终崇左中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其设立目的是为了确保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当债务人未能按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暂时扣留债务人的动产,并且能够凭借该动产优先获得补偿。这种权利的成立无需双方事先达成协议,只要符合特定情形即可生效,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债权人必须实际控制债务人的动产,这种控制通常源于保管协议、运输协议、加工承揽协议等合同关系。单纯的持有行为不构成占有,因此无法产生留置权的效果。李四租住张三的房产,关于屋内李四的个人电脑,倘若当事人彼此间未作明确约定,且无法律层面的关联,张三若强行扣下该电脑,既不能被视为法律上的占有行为,甚至有可能会触犯法律。此事与当前情形相似,化工企业对于生物企业安放在制造车间内的各类动产,同样不具备合法占有的基础与资格。
第二,债务人没有偿还到期的债务,这是产生留置权的一个必要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将自己合法占有的属于债务人的动产扣留,以确保债权能够及时得到偿还,化工公司与生物公司之间存在租赁业务,化工公司对于没有按时支付的租金,拥有债权。
第三,债权与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同属一个法律范畴。例如万江律师,在支付保管服务协议里,一方受托照看另一方的电子设备,若该方未能准时或足额支付保管费用,依据保管性质,既符合“同一法律关联”的要求,又具备“合法控制”的条件,因此该方有权对那台电子设备采取留置措施。若甲乙间存在房屋租赁情形,乙虽缴纳了保管费用却拖欠租金,那么甲便无权扣留乙托管的电脑,毕竟电脑是保管事项中的对象,租金则是租赁事项中的对象,二者分属不同的法律范畴。如果甲乙是因商业交易产生留置关系,那么债权人和留置的动产是否来自同一法律联系就不必顾及,即便乙付了保管费却拖延支付租金,甲依然可以凭借这个理由行使留置权。
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往往存在一种误解,认为“未涉及同一法律关系”就是“合法占有”,例如本案中的上诉人化工企业就持有这种看法,它主张因为商事留置不要求债权与留置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所以其行为属于合法占有。然而实际上,“是否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并非判定“合法占有”的标准,即便是商事留置,也需要债权人确实合法地控制了债务人的动产。
司法官员告知,日常生活中,租客延迟支付费用,房东以此理由扣留租客个人物品的情况十分普遍,不过无论是普通合同往来还是商业合作,一旦租客未能按时缴纳费用,房东不可擅自“占有”租赁场所内的物品,应当先与租客进行商议,或者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正当权利,防止错误行使留置权,从而损害他人利益。
法条链接
债务方未按期清偿所欠款项时,债权方有权对先前合法控制下的债务方财产实施扣留,并且能够凭借该财产优先获得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 留置的动产属于债权人所有,这个动产需要和债权有直接关联,不过,公司之间进行留置的话,就不受这个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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