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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纠纷攀升,消费者如何应对风险隐患?法院来支招

时间:2025-08-14 00:4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日常消费中消费者该如何应对

预付式消费中的风险隐患?

近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召开

涉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

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发布了典型案例

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消费者维权支招

预付式消费纠纷攀升

经营者失联跑路是主因

近年来

预付式消费领域纠纷持续攀升

逐渐成为消费市场的突出痛点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朝阳,作为该院党组成员之一,透露了相关信息,表明2022年到2025年上半年期间,该院受理的关于预付费消费争议的案件数量,出现明显增长态势,具体表现为,2022年处理了804起此类案件,到了2023年,案件数量攀升至1181起,进入2024年,案件数继续增加,达到1583起,而到了2025年上半年,收到的此类案件更是高达892起。

从此类案件的类型来看:

教育培训类占比约30%

运动健身类占比约18%

美容美发类占比约14%

这类矛盾的产生背景五花八门,经营者无故消失不履行约定是造成矛盾的最主要因素,同时,服务品质达不到标准、夸大其词做广告以及服务地点随意更换的情况也十分普遍,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困难重重,尤其证据收集非常棘手。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表明,若经营者无法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其服务数量与价格,法院便能够依据消费者提出的主张,并参考具体案件情况,进而作出相应的认定。

典型案例

李女士向一家美容美发店多次充钱买服务,这家店后来突然以装修为借口关门了,到现在也没再开张。李女士把这家美容美发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把剩下的钱退给她。

审理期间,被告企业既未到场也未提交能够证明消费事项、消费数额等信息的材料,法院最终依据李女士提交的转账凭证、微信沟通内容里约定的情形等依据,对被告尚未支付的款项作出认定。

法官说法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张昂谈到,按照今年五月一日开始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条款,如果商家掌握合同文本、消费记录等重要材料,却没有任何合理理由不交给法院,那么法院就可以参考消费者的说法以及别的证据来判断案件的事实情况。这项条款既顾及了顾客在提供证据时可能遇到的现实难题,又通过清晰界定举证义务,促使商家认真留存交易文件,以免因拒绝递交消费信息而承受相应不利影响。

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欺诈

商家被判三倍赔偿

健身房、理发店等场所

失联跑路、恶意违约等事件

时有发生

消费者针对此类纠纷起诉时

可以提出哪些诉讼请求?

典型案例

李先生在一家健身场所购置了为期两年的会籍,然而期限尚未届满,该场所便突然宣告停业。在尝试解决退款事宜时,李先生了解到,在他成为会员的前两个月,该场所已经因未支付租金被房产业主告上法庭。法院已经裁定解除租赁协议,并要求该场所搬离房产并将之归还房产业主。尽管如此,在与李先生签署协议时,该场所刻意隐瞒了这一情况。李先生于是向法律机构提出诉求,希望健身房退还尚未使用的费用,同时以健身房存在不实宣传为理由,要求支付相应金额的三倍补偿。

此案中,健身房在跟李先生签约前两个多月,就清楚他租用的经营场所已被判定需要清空,无法继续营业,但仍然与他签订合同并收钱,后来又因为自身原因不履行合同。健身房的做法属于隐瞒关键签约信息的欺骗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最后,法庭裁定健身场所退还给李先生未使用完的款项三千五百多元,同时给予李先生三倍的补偿,金额超过一万元。

法官说法

张昂指出,商家无故消失是导致此类矛盾的主要原因,一些经营者甚至采用挪用资金、临时更换法人代表和股东等手段恶意规避债务,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此案的裁决对那些不守信的预付式消费商家形成了警示:签订合同时必须向消费者坦诚说明重大的经营风险,否则将可能面临惩罚性赔偿的法律后果。

签约收款非一家

关联公司须连带担责

预付式消费的负责方确认难度很大,有些商家利用法人资格的独立性和股东的有限义务,故意制造关联企业,有意模糊签约方、服务方和收款方的身份,企图逃避责任,给消费者维护权益制造麻烦。

典型案例

刘先生与一家托育机构订立了为期一年的委托照看合同,他依照该机构的指示把钱款转给了另一家中介企业。接着,托育机构无故终止运营,无法继续履行照看职责,而刘先生签订的合同还剩八个月未执行完毕。因此刘先生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要求托育机构退还剩余的款项,同时希望中介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认定,托育机构停止运营无法继续履行义务,刘先生有权利要求终止双方的服务协议并索取剩余的托管费用。此外,依照《公司法》的条款,若公司股东利用法人独立性和股东有限责任来规避债务,并且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权益,那么该股东应当与公司共同承担债务责任。若一个股东操控两家或以上公司,执行前述条款中的行为,那么每家公司都要对其中任何一家公司的债务共同负责。

刘先生依照托育机构的通知,把合同款项转给另一家企业,托育机构与那家企业共用一个账户来收取客户的费用,没有任何材料显示这两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各自独立,它们在财务上存在混同的情况。此外,经过调查发现,这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控股股东都是同一个人,因此可以确定它们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最终,法院判决第三方公司就某托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说法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杨成龙向媒体说明,对于购买预付式服务的顾客来说,最大的隐患是商家在收到资金后消失或经营不善而终止服务,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承诺,也无法退还预付的金额。此次案件的裁决,成功惩处了那些利用签订多个合同、分别逃逸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正当权益的不法商贩。

消费提示:增强风险意识和证据意识

处理预付式消费案件时,涉及人员数量庞大,单个案件金额较小,而寻求法律救济的难度很大,因此,消费者必须培养从预防到主张权利的完整应对思维,并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在承担法律责任层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部门法官张昂表明,倘若商家借助转移财产等手法掩盖经营上的风险而存在欺骗行为,购买者便能够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获得惩罚性补偿;倘若案件牵涉到有关联的企业在财务上没有分开、在法律人格上也没有区分,购买者可以依照《公司法》责令关联企业共同承担赔偿,从而防止其规避应当承担的义务。

涉及法律责任时,假如商家与离职职员意图非法获利,借助伪造协议、转移资产等方式损害购买者利益,可能触犯法律,需由公安部门依照法规进行处置。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韩永飞提出建议,消费者需要冷静评估,依照法律保护自己,提升对风险的认知,慎重挑选商家,认真核对协议内容,对于不清晰或者不公平的固定表述,要立刻请求说明或调整;此外,要妥善保管协议书、支付凭证、交易信息、宣传文件等材料,以保障个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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