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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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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发布全国首部消费纠纷行政调解标准,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时间:2025-07-18 00:0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本市为提升行政调解在服务消费者方面的效能,推出了我国首部消费纠纷行政调解服务的地方性标准——《消费纠纷行政调解服务规范 市场监管领域》。该标准直指消费者在跨区域维权时遇到的程序不统一、成本上升等问题,并明确要求在60天内完成调解工作,以此确保消费纠纷投诉的解决和执行效率得到有效提升。该新标准计划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定对处理时限设定了具体规范。在调解方面,可以实行现场或非现场的形式,调解的范畴涵盖了市场监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处理的消费争议,这包括与商品性能、规格、等级、有效期限等相关的争议;以及与商品广告宣传、明码标价、计量称重等相关的争议,还有其他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消费争议。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应在60天内完成调解工作;在此期间,鉴定和检测所需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

在处理确认阶段,调解员需对投诉文件进行重新审查,与争议双方共同商定是否进行调解以及调解的具体形式,并对调解的相关事宜进行详细说明。进入调解实施阶段,调解员需向争议双方明示自身身份,并对双方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同时宣布调解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通过阐述道理、讲解法律、劝导说服等方法,引导争议双方缩小分歧,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环节中,若现场调解成功,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拟定调解协议书;而若非现场调解未能达成共识或意见不一,则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口头确认。

新标准在制定流程中引入了两项重要创新,其一在于突出部门间的协作,明确指出对于涉及多个行业和群体性消费纠纷的情况,调解过程中应与相关政府部门及行业机构进行深入沟通;其二则是旨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力度,共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重点突出了司法衔接服务的重要性。在借鉴房山区消费领域纠纷调解协议“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的成功经验后,我们创新性地在调解现场增加了司法确认环节,使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等同于法院判决书。这种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联合发挥权威作用的机制,有效推动了商家达成和解,显著提高了消费纠纷的解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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