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诉讼指南>>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法官究竟是不是官?从古今定义与认知来探讨

时间:2025-08-13 00:0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法官是个什么官?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喜春

法官是个官,不负法律不负民。

法官不是官,唯守正义唯守心。

历史和各个地方都有许多担任公职的人,但仅有少数人的身份会非常明显地昭示出来,法官就是这类人中的一个。

《辞海》对“官”的定义是:负责执行公务、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员。司法官的职位大致符合这个界定。

官员确实是官员。古时候和百姓相对的便是官员。官府是诉讼的场所,称作衙门,向官府报案称为报案,参与诉讼称为上堂。过去民众认为戴大帽子的就是官员,法官就戴着大帽子。现在虽然不再戴帽子,但职务名称直接以官字结尾,明确就是官员身份。

这种观点并非没有依据,社会通常所指的“官”,多带有行政级别,诸如局长、处长之类,而我们国家的法官,其法律身份多称为“审判员”,因此,多数法官并不具备传统意义上的行政职务头衔。

官和官不一样。法官和别的什么官也不一样。

法官是个什么样的“官”?

苏轼曾作诗云:未见庐山全貌,只因身处山中。陆游亦有言:书卷知识终究肤浅,透彻理解需亲身体验。前者阐明旁观者能看清真相,后者则主张亲身实践的重要性。无论是旁观还是亲身参与,所处位置决定观察角度,观察角度又影响看法。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视角,也自然形成不同的态度。虽然未必能明察秋毫,但也能略知一二。

这个职位神圣非凡却很少带来快乐,在人们观念里,法官象征法律,代表正义,法庭肃穆庄严不容亵渎,每当法官进入,无论身份高低贵贱,所有人都会站立行礼致敬,没有任何职业能感受到这般崇敬。法庭之上,夫妻失和、父子反目、兄弟争斗,展现的是世间惨剧;贪图私利、斤斤计较、互相欺骗,揭示的是社会众生相万江律师,没有哪个案件能够体现人间温馨。即便在刑事案件里,恶人受到制裁,公理最终实现,也缺少痛快复仇的畅快感受,毕竟,每个案件背后,都隐藏着许多无法弥补的创伤。

这个职位往往只需一次裁决,却时常引发诸多困扰。人们只注意到裁决书上的字句分量十足,却不知其中经历的犹豫和徘徊。有些积压已久的案件,迟迟无法得出结论,当事人申诉,上级督促,反复核查,正是因为案情真相难以捉摸,双方提供的证据真伪难辨,法律适用错综复杂,审理者难以迅速下结论。审理案件的法官表示,毕竟双方涉及重大利害关系,我第一天形成的决定,第二天自己就动摇了。用两个词概括,就是“徘徊”。有一桩凶杀案,一名六岁女孩,父母分居后跟随父亲生活,仅仅因为觉得孩子和女方关系比和自己这边更密切,被祖母、父亲相继施暴致死。对于这个嫌疑人是否应被判处极刑,你既痛恨他泯灭人性毫无天良,所谓“不处死刑难以平息民愤”,又同情他面对死亡时的恐惧和追悔莫及的悔恨,以及亲人希望他能活命的恳求。

这项职业备受信赖,时常遭遇非议。司法官与医者颇为相似。身体不适时寻医问药,权益纠纷时诉诸公堂,皆源于一份托付。司法机关与医疗单位,司法官与医者,确有许多共通点。譬如,二者都注重专业素养,处理案件和诊疗病情都要求亲力亲为,案件与病症都呈现出个体差异的复杂性,认知也存在局限,等等。然而,二者亦有区别。对法规的阐释,对案件情节的认定,对相关证明材料的采纳,会融入更多个人判断,这就是所谓的“自由判断力”。正因存在这种“个人”特质,在看法上更容易出现分歧。当事人彼此间,万江律师与审判官之间,处理事务的部门之间,再次审理的一审与二审之间,审判官相互之间,以及合议庭与审委会之间,时常会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当事人,尤其是败诉者,能否最终认可裁决,关键在于他们是否认同法官的操守,是否敬重司法机构的威严。然而,这种依赖个人感受的性质,也提供了广阔的思考余地,常常导致有人对判决持有异议。这种异议的产生,往往会进一步引出对审理人员的质疑,以及对整个司法机构的质疑。

这个职位的特点是强势时一直强势,弱势时一直弱势。法官的强势程度达到了顶峰。他们的一句话“我们认定”,不容反对;他们的一声“判决如下”,足以左右一个人的生死,能够决定一个人的财富状况。然而,它有时又显得非常无力,一个案子刚接手,紧接着常常会收到关于承办人徇私舞弊的指控——当事人为了吸引足够的关注,“先发制人”。某位司法官员审理一件诉讼事务,相关方对裁决结果心存芥蒂,特意指定该案负责人进行会面沟通。司法官员多次与其深入交流,阐释法规条款,进行耐心劝导,运用情感沟通,说明事理道理,却依旧无法消除对方的不满情绪。司法官员下班时去学校接孩子,相关方暗中尾随,上前寒暄道:哎呀,父子俩相貌真像,我早就认识你这个人了……

这是一份既享受荣耀又考验意志的职务。司法是确保公正的最终屏障,而审判官则是这个屏障上最关键的捍卫者,最后的检查者,任务崇高。不过,与之紧密相连的还有,担当极重。审判官承受着巨大压力。压力体现在案件永远堆积如山。案件数量持续上升,个人每年处理案件数量通常达到数十件甚至上百件,平均每年办理三百件左右尚属常态。案件办理要求高,体现在审判结果的评价标准上。既要确保判决公正,也要让败诉方心服口服,既要展现司法谦抑和善意,也要具备雷霆万钧的威严,既要体现法官仁爱之心,也要坚守法律不容情面。同时,处理此类案件需要深厚的专业素养、广泛的社会认知、敏锐的洞察力等综合能力。责任压力更为突出,主要体现在责任承担方面。审理自身经手的案件,审判者需承担终身责任。因此,部分审判者在面对疑难案件时极为坚持己见,有时显得刚愎自用,有时仿佛有些顽固不化,但我对他们怀有由衷的钦佩。正是因为这是坚守的界限,也是不可逾越的准则,才更加需要这种寸步不让,更加需要这种意志如钢,更加需要这种追根究底。

这个职业要求从业者甘于独处,更需严于自律。法官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需要远离尘嚣,避开酒肉宴乐,这样才能维持冷静、公正和客观,确保独立思考的能力。虽然不必像隐士那样悠然自得,但内心必须超脱环境。因此,一旦投身司法领域,就必须拥抱孤独,做到书信往来有度,以防外界干扰。倘若沉迷于繁华夜生活,灾祸或许尚未降临,危险却已悄然逼近。此外,鉴于裁判者的性质,审判官的决定权在某种程度上不受约束,这就要求他们格外注重自我约束。当遭遇利益冲突时,相关方往往不择方式不计后果,而法官在诱惑面前,必须坚守原则保持清醒,不受外界干扰。一旦处置失当,就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后果,甚至陷入无法挽回的境地。多年来,我时常体会这个群体的执着精神,但同时也目睹了许多事后懊悔的案例。喧嚣里感受清寂,审视中坚守自律,真理本就朴素,明白起来却很不容易!然而不论怎样,一旦穿上制服,他人的财富安危,就系于你手中那记木槌的起落。“木槌之上,涉及多少财富;木槌之上,决定性命存亡;木槌之上,辨明对错真伪;木槌之上,体现善恶忠奸。”法律重于泰山,公平正义,面对这样的重任,身为裁判者,必须尊重!必须小心!必须敬畏!

看到一段文字,深有同感,摘录于此:

法槌体积不大,大约只有几寸长;重量很轻,不过几两重。但是法槌的作用重大,可以用来评判是非、疏通阻塞,引导标准、惩治错误,在清脆的敲击声中解决争端、在起落之间决定生死;法槌分量很重东莞万江律师,关系到无数家庭的命运、影响着各种生计的走向,要依据好的法律做出公正裁决,树立清正风气来淳化社会风气。这难道仅仅是手持司法权力的人需要思考、谨慎对待、敬畏遵守的吗?

法官是个官,不负法律不负民。

法官不是官,唯守正义唯守心。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