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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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证券纠纷调解规则,有何深意?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五月十五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更新了《证券纠纷调解规则》(简称《规则》),对调解活动作出明确指引,并且优化了调解体系,改进了自行受理调解案件的程序。
监管人员与机构相关人员看法相同,指出《规则》的改动是为了改进证券领域争议的多种处理方式,增加非诉讼争议的解决渠道,鼓励各方主动参与调解活动,切实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利。
三月二十八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共同公布了《关于促进金融纠纷调解事业进步的意见》(简称为《联合意见》)。这份文件对金融纠纷调解事业设定了更严格的要求,同时也为《金融纠纷调解规则》的更新提供了关键指引。
新版的《规则》由六章组成,详细囊括了调解工作的各个环节,同时完全依照《联合意见》的所有规定执行。具体修改要点包括:
调整调解工作方式,提升行业调解可信度。《规则》强调调解活动注重中立性,贯彻“尽可能调解”方针,为当事人安排就近、方便、快速的调解帮助,不断加强同其他社会层面纠纷解决方法的协作。另外,《规则》设立针对未执行调解协议和重大失信行为的内部约束措施,倡导行业诚实经营作风,增强调解活动的可信程度。
完善调解体系,增强“三位一体”矛盾综合处理能力。新规优化了调解案件接收、调解流程、资料保存、调解监察、信息保护、执行回避、调解员任用等环节,清晰界定了当事人责任与权利,保障调解活动规范开展,同时强化调解在平衡双方、普及法律知识方面的功能,提高调解服务水平,有效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
《规则》在健全自收调解案件程序方面,对调解环节的关键工作做了改进,根据争议的繁简程度和方便当事人的要求,以受理调解诉求、选定调解人、掌握案件情况、实施调解、签订调解文书等主要步骤为标准,设置了便捷调解、常规调解等不同调解方式。此外,《规则》拓展了调解方式,涵盖面对面协商、网络沟通、语音沟通等,界定了各类案件调解的周期,既确保双方有充足时间交流磋商,也避免纠纷拖延处理。
当前,《规则》加强了争议处理方面的合作,优化了中证协同法院、仲裁单位间的联络配合,增多了多样的权利救济途径。增设了简易快速处理程序,加快了争议解决的速度。此外,该文件设立了“典型裁决与调解对接系统”,有助于实现“同类案件同等判决”,减轻了权利人维护权益的负担,有利于集体性争议的迅速解决。
早先的个别案件为规则的必要性提供了现实依据。比如泽达易盛案,作为国内首个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调解案例,该案创新性地建立了调解流程体系,囊括了投资者异议权保护、财产保全权力化等制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谈到,先前理论和实务界对于特别代表人诉讼的调解程序设计认识不清,而该案例通过实践清晰界定了投资者保护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权利界限,为今后规则拟定提供了直接借鉴。
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事件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设立5.5亿元专门资金补偿投资者,高达95.16%的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经由和解得到赔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家杨东指出这个案件虽然发生在相关规则公布之前但通过行业合作得到解决却揭示了赔偿标准不整齐、流程缺少严格规范等弊端,从而促成了后来规则对调解结果实施力度的加强。
方正科技涉及不实信息披露的调解事件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监管机构实施处罚决定之前就接收了诉讼请求并安排协商,借助法律阐释与沟通引导当事人最终签署和解协议。这一事件展现了预先介入的调解方式在司法配合环节的适应能力,同时暴露了由于缺少一致规范而造成的流程模糊问题,为调整制度中"诉讼与调解相衔接"部分的建设提供了现实参考。
这些事例一致显示,标准化的调解准则有助于提高矛盾处理速度,并且能够兼顾对投资方利益的保护以及市场秩序的稳定。一些业内人士指出,若能清晰界定调解的基本原则,完善相关的程序支持,增强最终决定的实施力度万江律师,那么新规将促使证券争议的解决从过去的零星尝试转变为系统的常规做法,从而为资本市场的法治化进程提供坚实后盾。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投资者保护工作不断加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已经完全推行。借助多种解纷手段,达成提前预防、调解优先的目标,切实将矛盾在基层和初期阶段妥善处理。实践中逐渐出现的委托调解、示范判决、小额快速处理、无争议事实确认等创新做法,已经作为基础因素被纳入本次调解规则更新中。
此次《规则》的更新发布,是促进证券行业纠纷调解工作迈向更高水平的重要举措。接下来,中证协将不断改进调解服务,增进各方配合,使调解成为投资者处理争议的有效方法,为证券市场的平稳繁荣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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