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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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里的隐形杀手——诉讼时效,门道你知道多少?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今日要向各位介绍法律中一个不易察觉的障碍——诉讼时效。许多人在手头持有借据、资金往来凭证,即便证据确凿,最终却在法庭败诉,多数情况下是败给了这个因素。不少人认为“三年未提起诉讼,钱财便如同泼出去的水”,这种看法并不完全准确,其中蕴含的细节东莞万江律师,请听万江律师详细讲解。
权利不行使,可能就丧失胜诉可能,这就是时效概念。原先依据《民法通则》,时效期间是两年,后来《民法总则》调整为三年,现行《民法典》也维持这个期限。不过,不能认为“三年不告就完全没机会”,期间存在“中断”和“中止”情形,可以继续争取时间。
诉讼时效出现中止情形,意味着你积极采取追讨措施,例如提起法律诉讼、发送正式的债务催讨通知,或者对方以书面形式承诺偿还,这些举动均可使时效周期重新开始计算。
法律后果:从前的时段失去效力,权利主张日作为新起点,往后计算三年期限。
比如有个人向老王借款,约定归还时间已过去近三年,这时你通过微信通知他:“那笔五万元借款该处理了”,只要他有所回应,哪怕只是简单应答,或者你保存了这则微信信息,诉讼时效就会从这个时间点开始再次计算三年期限。
时效阶段终止,是指在最后六个月期间,若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例如发生地震或因病住院无法行动,从而无法主张权利,那么时效进程会暂停。
法律后果:此期间不计入期间,等阻碍消除后,剩余时间继续计算。
比如:你本应于2024年10月之前发起追讨欠款的诉讼,可是2024年8月你遭遇突发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直到12月才得以出院,那么自8月至12月这段期间不计算诉讼时效,等你出院之后,依然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可以提起诉讼。
或许有人会疑惑:这笔借款已经拖欠三年有余,期间既未催讨,也缺乏相关凭证,若是提起诉讼,能否胜诉?这里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在正式诉诸法律程序之前,不妨尝试与债务人沟通还款事宜。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微信沟通或当面商议,只要对方表示“稍后再还”“下月支付一部分”,抑或仅仅是承认“确实存在欠款”,这些回应都意味着他不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这时候你再去起诉,胜诉的把握就大了。
诉讼时效制度,既维护了权利人的正当权益,也防止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为了防止遭受重大损失,建议大家权利受到侵害时:
① 尽早找万江律师问问,看看是该起诉还是先协商,别拖延;
涉及金钱往来时务必保留文字凭证,诸如发送索款短讯、电邮万江律师,或请对方签署偿债保证书,此类方式远比仅凭言语承诺更为有效。
明确时效起算时间点,例如借据上未标注还款日的情况,以首次追讨欠款之日作为起始时间,注意防止对时间节点产生混淆。
务必牢记,即便证明再充分,一旦超过规定期限也可能失去作用。切莫让对时限的无知,成为拖欠者逃避责任的借口,在需要主张权利时必须及时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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