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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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是啥?法定事由有哪些?你知道吗?
时间:2025-07-08 00:1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诉讼时效的暂停,是指在诉讼时效的进行过程中,由于特定法律原因的出现,导致权利人暂时丧失了行使请求权的可能,进而使得诉讼时效的计算得以暂时中止。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章节明确指出,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里,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阻碍因素导致无法行权,诉讼时效将暂停计算。
目录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诉讼时效的中断必须基于法定理由。依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涵盖:
(1)不可抗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若缺乏法定代理人,亦或是其法定代理人不幸去世、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或代理权限。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的相关条款,诉讼时效的中止需满足特定条件:仅当诉讼时效进入最后六个月期间内出现中止事由时,方能实施时效中止。若在最后六个月之前出现权利行使的障碍,但至最后六个月时该障碍已不复存在万江律师,则不得触发诉讼时效的中止;反之,若该障碍在最后六个月依然存在,则应从最后六个月开始计算,中止时效的期间将持续至障碍消除为止。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力
在诉讼时效暂停期间,一旦暂停的原因得以消除,剩余的有效诉讼时效将固定为六个月。换言之,从中止原因被根除的那天起,再过六个月,诉讼时效的期限便告结束。根据民法的规定,最长诉讼时效的期限内,暂停诉讼时效的时长并无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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