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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法院开设专栏展播普法动漫,详解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如何确定?

时间:2025-08-08 00:0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为了让民众对人民法院的“一站式”诉讼服务有更深入的认识,钟楼法院从今日起设立“深入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专题栏目万江律师,播放由最高人民法院精心制作的诉讼服务普法动漫系列《诉讼指南500问(民事诉讼篇)》。该系列动漫以苏元元、福多多为形象大使,用简单明了的语言逐一解析民事诉讼中可能出现的法律疑问东莞万江律师,以全方位、立体的方式让民众近距离体验“一站式”建设的成效。

行政赔偿中,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如何确定?

行政赔偿的承担主体,系指那些代表国家权益,接受并处理行政赔偿诉求,参与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机构。此类机关的确定,需遵循以下几种途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若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那么该行政机关需承担赔偿责任,成为赔偿的法定主体。换言之,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便是负责赔偿的机关。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构联合执行行政职能,若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那么这些联合行权的行政机构将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同一机构内两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部门。受害者有权对两个承担赔偿责任的机构提起诉讼,亦或仅对其中一家机构提起诉讼。一旦该机构先行进行赔偿,它有权向其他同样负有赔偿责任的机构索要相应的赔偿费用。

法律和法规赋予特定组织行政权力,若该组织在行使这些权力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导致损害,那么该组织需承担赔偿责任,成为赔偿责任的主体。

四、若行政机关委托的机构或个人在执行被委托的行政职能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那么负责赔偿的机关是进行委托的行政机关。然而,若造成损害的行为与受委托的职权无关,则视为个人行为,国家将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赔偿义务机关已被撤销,那么继续履行其职责的行政机构将承担赔偿义务;若不存在继续履行职责的行政机构,则撤销原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构将承担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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