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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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取证困难?这些调取证据申请时间要知道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常常遭遇取证不易的困境。遇到这样的情形,当事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迅速向法院提出申请,以便调取更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进而增强赢得诉讼的信心。
一、调取证据申请提交时间
依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相关证据调取的申请文件应当确保在规定举证时限内完成提交。
(一)举证期限
诉讼当事人或第三方提交证据的时间限制一般是在审判开始之前,或者是在法院规定的证据交换截止日期之前(例如,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15天之内)。
若逾期未递交申请书,法院有可能直接驳回调取证据的申请,亦或判定相关证据因超时而失去效力。
(二)例外情形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遭遇客观阻碍(例如,证据被行政机关有意隐瞒、保管机构拒绝提供协助),导致无法按时提出申请,则必须事先向法院递交一份书面延期举证的申请,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文件。一旦获得批准,便可在延长的时限内,补充提交调取证据的申请。
(三)实务提示
在采用EMS邮寄申请书的过程中,务必在信封上清晰标注案件编号以及“证据调取申请书”的相关字样,同时妥善保存邮寄的凭证,以便后续查验,确保所提交的申请在规定的举证时限内。
逾期上交材料可能会使得相关证据无法被认可,例如,那些被告拒绝提供且原告无权查阅的征地文件,由于申请延期提交而未能及时调取,这将对核心争议的判定造成不利影响。
二、证据调取申请书撰写的四个关键点
依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中的第二十四条,提交的申请书应当具备以下规定的具体内容。
(一)证据持有人信息
在提交证据提取请求文件时,务必详细记录证据的存放机构、负责人或储存科室,比如:
该证据的管理工作由XX市自然资源局档案室的李四同志承担,其工作地点位于XX区XX路XX号。
(二)拟调取证据的内容
在提交证据提取请求时,准确阐述证据的类别及其主要内容同样至关重要,例如:“请提取被告于2023年所获征地批准文件的原始件,文件编号为XX规土征字〔2023〕XX号”。
(三)申请原因及待证事实
阐述无法独立搜集证据的难题,例如:被告拒绝提供,且该文件系行政机关内部保密资料。
强调证据与案件之间的紧密联系:例如,“该文件能够直接证实被告的行政处罚行为已超出了其职权界限。”
引用《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及《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以提升请求的合规性。
同时,务必详尽地告知拟提取证据的存放位置、编号信息以及相关接触记录等详细信息,以便法院能够高效地进行证据的调查与收集。例如,可以提供诸如“文件存放在XX档案柜的第三层,提取时需档案科科长签字确认”等具体说明。
三、申请法庭调查为补充手段
若在案件审理初期未能按时递交调取资料的请求,抑或需要对证据的关联性进行进一步的核实,那么在庭审过程中,仍可借助法庭调查程序来提出补充申请。
(一)当庭申请依据
在完成证据的审查和确认环节后,若发现证据存在缺陷或不足,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庭审过程中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调查核实的申请。比如,可以提出对被告提交的证据真实性有疑问(例如:“关于征地批复的文件副本缺少原始的接收签字记录”)。
着重指出重要证人未出席庭审或相关专业文件存在缺陷(例如万江律师,“土地价值评估文件缺少鉴定人员资格证明”)。
(二)法官裁量权与程序
法院将对当庭提出的申请立即进行审核,一旦满足调取要求(例如,涉及国家机密或客观上难以获取),便会决定是否继续展开调查。对于提取的新证据,必须重新进行质证,当事人有权对证据的来源或其证明效力提出疑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35条内容,诉讼期间,被告及其代理人不得擅自从原告、第三人或证人那里搜集证据;若被告在庭审中企图补充证据,原告有权提出该证据系“诉讼中自行搜集”的异议,并要求将其排除,此外,原告还可请求法院主动搜集合法的替代证据。
四、唐万江律师观点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涉及向法院申请获取证据的环节,唐万江律师特别着重指出以下几个实务方面的关键点。
(一)证据调取申请的刚性约束
1.时间不可突破
必须严格依照举证时限的规定递交申请文件,这是获取证据的关键条件,一旦超过期限,当事人将失去诉讼程序中的相关权利(《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第二十四条)。
2.内容不可模糊
申请书中需详尽阐述证据存放的具体位置、负责保管的人员以及需要证明的具体事项,以免因表述过于笼统而被退回(例如,“请查阅被告公司内部资料”由于缺乏具体线索而被拒绝)。
(二)被告取证权的法定限制之解读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及其代理人不得在诉讼过程中擅自搜集证据,用以证明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材料,必须是在行政程序中已经搜集并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资料。这表明:
如果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引入了“新增证人证言”或者“补充调查记录”,原告有权提出对方违法收集证据的指控,并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对相关证据不予采纳。
被告的证明材料仅能涵盖实施行政决定时所拥有的证据,这进一步凸显了原告申请补充证据以弥补证据不足的迫切性。
(三)调取失败的救济途径
若法院对申请作出否定决定,申请人应在接到相关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复议请求,而法院则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给出回应。
复议申请书中应提供更为详尽的必要性论证,例如通过补充相关证据线索或强调待证事实的紧迫性,并且应妥善保存复议过程中的沟通记录以供后续查阅。
(四)动态协作策略
1.庭前尽早规划
案件一旦立案,便迅速整理证据中的不足之处,同时预测需要搜集的材料,并确保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留出充足的准备时间。
2.庭审灵活应变
当庭观察被告证据漏洞,及时通过法庭调查环节补提申请;
3.域外证据特殊处理(延伸提示)
若证据来源于国外制作之文件,必须先行完成公证及认证程序,依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否则法院有可能拒绝调取该证据。
结语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若需法院协助提取证据,必须严格依照《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确保申请书的撰写准确无误,同时严格遵守规定的时限;此外,还需以《行诉解释》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攻防平衡机制为依据,在庭审环节中,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以便及时把握和利用补充救济的时机。
程序正义的起点在于对时限的严格遵守,而赢得诉讼的关键在于证据的明确无误——无论是从对征地批复文件的独家保管所面临的困境,到行政处罚程序中存在的瑕疵所提供的关键证据,还是每一份规范起草的申请书以及及时提出的庭审请求,它们都构成了突破证据障碍、促使司法公正的天平向公平方向倾斜的重要支撑点。
我是北京运玖万江律师事务所的唐律,拥有中国政法大学的硕士学位。我曾在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一个部委工作,并且多次接受了法治日报的采访。目前,我担任北京运玖律所的业务部主任,主要专注于处理疑难复杂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涉及黄赌毒和经济犯罪的案件。我的使命和理想是为当事人勇敢地发声,并坚持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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