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当事人对证据存疑如何依法求解?法庭调查环节有何规定?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当事人对证据存疑,该如何依法 “求解”?
一、引言
法庭调查作为诉讼的关键阶段,证据的可靠性、相关性以及合法性对案件的发展趋势和最终判决结果具有决定性影响。一旦某方当事人对证据提出质疑,法律便赋予了他们相应的权利和途径来消除这些疑虑,从而保障司法公正得以落实。这不仅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维护,也是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必然需要。
二、对当事人陈述及新证据提出的相关规定
1.对当事人陈述存疑的应对
在法庭审理阶段,若某一方当事人觉得对方当事人所述的某些事实不够明确,或者认为某些证据需要对方当事人提供更多证明,在得到审判长的许可之后,该当事人便可以针对对方当事人进行提问。这一规定确保了当事人有机会主动阐明事实,从而有利于案件全貌的完整展现。在合同纠纷诉讼中,若一方对另一方的合同执行细节产生疑虑,通过提问,可以更深入地掌握合同执行的真相,从而为法官判定案件事实提供更加精确的数据和证据。
2.新证据的当庭提出
诉讼参与者在庭审中享有提出新增证据的权力。这一规定凸显了在诉讼进程中,对事实探究的持续性和全面性的重视。在庭审进展过程中,当事人有可能意识到之前未曾察觉或新获取的证据,及时提出这些证据,有利于更精确地展现案件的全貌。不过,新增证据的提出必须依照既定的程序规则,选择恰当的时刻提出,以免对庭审的秩序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三、对证人证言存疑的处理方式
1.发问权利的行使
若当事人对证人所提供的信息存有疑虑,待证人陈述完毕并得到法庭允许后,当事人有权向证人提问。这一步骤极为关键,当事人借此机会可请证人对证言进行进一步的说明和阐释,亦或直接表达自己的不同看法。在涉及侵犯权利的诉讼中,若证人所提供的侵权事件发生的时间与当事人掌握的其他相关信息出现不一致,当事人可以通过对证人进行询问,有望更准确地确定实际的时间点,进而对案件的事实判断产生重要影响。
2.对无理纠缠的限制
为了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一旦发现当事人提问过于纠缠不清,审判人员便需采取措施予以阻止。该规定的设立是为了在保障当事人提问权利和维护庭审秩序之间取得平衡,防止因少数人的不当行为而使庭审陷入无序,进而影响诉讼的效率与司法的公正。此外,证人有责任对法庭允许当事人提出的提问给予答复,以协助法庭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四、对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存疑的解决途径
1.发问的许可与实施
当事人如对鉴定结果或勘验记录存有疑虑,在听取鉴定结果和勘验记录之后,若得到法庭的允许,可向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勘验人员进行提问。鉴定结果和勘验记录通常具备较高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当事人通过向专业人士提问,可以更深入地了解这些证据的生成过程、依据及其准确性。在医疗纠纷的诉讼过程中,若当事人对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存有疑虑,他们可以向鉴定专家提出疑问。这样做不仅有助于揭露鉴定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遗漏或失误,而且还能为案件做出公正裁决提供更为详实的证据。
2.回答义务的履行
鉴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勘验人员需对当事人所提疑问给予真实回应,这样做不仅体现了对当事人知情权的尊重,更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关键步骤。依托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专业人员能够对当事人的疑问作出解答,从而有助于缓解当事人的疑虑,提升证据在法庭审理中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五、对书证、物证等证据存疑时的请求处理
1.重新调查、鉴定或勘验的请求
若当事人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持有疑义,或认为这些证据无法充分证明案件事实,他们有权向法庭提出重新调查、鉴定或勘验的申请。此权利的设立,彰显了法律对证据准确性与可靠性的高度重视。在处理涉及笔迹鉴定的案件时,若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持有疑问,他们可以认为鉴定过程中可能出现了差错,因此他们有权利要求进行重新鉴定,这样做是为了确保案件所依赖的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法院的审查与决定
法院在接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后,将对其申请内容及其所依据的理由进行详尽审查。若法院认定当事人的申请有理,并且现有证据确实存在严重疑问,足以对案件事实的准确判断造成影响,那么法院将决定对本案审理期限进行延长,并重新开展调查、鉴定或勘验工作。相反,如果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的申请缺乏合理依据,属于不合理的要求,那么法院将予以口头驳回,案件审理进程将照常推进。法院的审查流程不仅确保了当事人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而且坚守了司法活动的庄重与稳固,有效防止了当事人不当行使请求权,从而保障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六、案例分析
案例一:对证人证言存疑发问改变案件走向
在一场交通事故的审理中,证人甲公开出庭,声称事发时被告方的车辆行驶速度非常迅猛。然而,被告本人对这一证词持有疑虑,并在法庭的允许下向证人甲进行了质询。质询过程中,被告发现证人甲当时所处的位置可能无法准确判断车速,同时证人甲对事故细节的描述也显得模糊不清。经过进一步的提问,证人甲的证词可信度遭到了削弱。最终,法庭依据其他证据对事故发生时的车速进行了重新评估,这一评估对案件责任的判定产生了显著作用,并有效防止了因单一存疑证人的陈述可能引发的错误判决。
案例二:请求重新鉴定获法院支持
在某产品质量争议案中,原告提交了一份质量评估报告作为证明材料,用以指证被告所产商品存在缺陷。被告对这一评估报告持有质疑态度,认为鉴定机构所取样本缺乏代表性,于是向法庭申请进行再次鉴定。经过法院的审慎考量,认定被告的异议有理,因此同意了他的重新鉴定申请。重新进行的鉴定表明,该产品并未出现原告所指控的质量瑕疵,因此案件的判决结果也随之发生了调整,这一变化充分彰显了当事人要求对存疑证据进行重新鉴定的权利之重要性,同时也展现了法院审查程序的公正性。
结论
在法庭调查环节,若当事人对证据产生疑问,法律制度为其设定了多套清晰且条理分明的解决策略。这些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对当事人陈述内容的提问、新证据的提交,以及在面对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现场勘验记录以及书面文件、实物证据等不同类型证据的疑点时,所应采取的具体处理措施,均有着详尽的规定。这些规定不仅确保了诉讼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得以充分陈述对证据的疑问并寻求妥善处理,而且还通过审判长的批准、法院对申请的审核等手段,保障了法庭审理的秩序以及司法活动的公正性与连续性。在司法操作中,所有相关方都应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条文,以保证案件能够依据确凿、可信的证据进行公正的判定,从而达成司法公正与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
作者介绍:
孙天翔万江律师恪守“专业为基,诚信为魂”的执业信条,依托其在法律、财税、金融领域的跨界复合背景,以及拥有的注册会计师、中级经济师等八项专业资质,创立了“法律+财税+商业”的综合性解决方案。该方案为EPC工程纠纷、投融资对赌等重大商事诉讼提供了全面的风险控制服务。他不仅曾协助科技独角兽企业建立合规体系,还撰写了《企业合规三十六计》,凭借其卓越的专业能力,为企业打造了稳固的可持续商业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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