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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 2600 元买二手金豆不含金?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涉网络消费虚假宣传案

时间:2025-08-04 02:02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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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膏”宣称能“抗恶控瘤”

直播间购买翡翠手镯货不对板

……

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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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虚假宣传案件审理情况

并公布相关典型案例

虚假宣传花样百出

新技术致手段升级

从2018年9月起至2025年2月底,北京互联网法院共接手处理了6734起涉及网络消费虚假宣传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2022年接受了767起,2023年接受了1676起,2024年接受了1333起,案件数量总体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涉案主体众多,案件类型相对集中,消费者普遍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货退款东莞万江律师,以及索要三倍或十倍的法律惩罚性赔偿。同时,依据销售者或平台的承诺,消费者还提出了要求多倍赔偿的主张。另外,有部分消费者以平台监管不力为理由,要求平台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商家实施的虚假宣传行为花样百出

01

存在“张冠李戴”的现象,例如擅自使用商标和品牌、对商品的材料和种类进行虚假宣传等。

02

存在“虚构事实”的情况,比如宣称预约购物能享受优惠价格,然而实际上并无任何折扣;又或者声称销售高价位的福袋,但实际所售商品却是低价货品。

03

存在一种“故意迷惑”的类型,此类手法包括采用“好评即返现”的策略、虚构商品宣传视频“播放量高达十亿以上”、塑造虚假形象等手段,这些方法较为隐晦,旨在诱使消费者进行购买。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发现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的11起典型案例中

有6起涉及

直播间、二手平台、跨境电商平台等

新兴消费场景

据相关报道,部分商家编造商品使用目的、过度宣传产品功能、隐瞒产品缺陷,更有甚者采取“好评返利”、虚假宣传、引导私下交易等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另外,在直播销售的过程中,有些主播通过虚构个人形象、故意制造悲惨故事、过度表演等手段吸引顾客下单,进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的进步使得虚假宣传的手段日益翻新。一些商家借助AI技术伪造公众人物形象,制作虚假广告,还有的借助网红达人进行所谓的“种草”营销。他们通过算法进行精确推送,使得消费者很容易上当受骗。而且,某些虚假宣传广告中的产品链接,会引导消费者跳转至多个不同的网店,而这些网店的经营主体往往是注册时间较短、资质令人怀疑的企业。

案例一:

“纯金豆”不含金销售者构成欺诈

于某在一家二手交易网站上以2600元的价格购得林某所售的“带有钢印的5克纯金”金豆,但经鉴定发现该商品铜含量高达50.66%,且未检测出金含量。因此,于某向林某提出退款要求,并索要林某及平台承担三倍赔偿的责任。

法院经调查确认,于某在订单确认后,林某通过第三方平台以65.55元的价格购得“金豆古法仿金”,并由该平台直接将货物寄送至于某手中。据此,法院判定,林某在销售过程中,以真金的价格出售所谓的“纯金”金豆,却以较低的价格购入“仿金豆”并交付给消费者,此行为明显存在欺诈成分,林某理应承担相应的三倍赔偿作为惩罚性补偿。

案例二:

“断奶神器”商家虚假宣传构成欺诈

刘某通过网络平台购置了一款被誉为“全网热销的断奶利器”的奶瓶,试用后发现其效果并未达到广告所宣称的水平,因此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被告企业过去因在推广其产品时,宣称“断奶神器抖音播放量超3.5亿”“小红书推荐5000+种草”等夸大宣传,已被市场监管机构予以处罚。尽管如此,该公司在后续销售中依旧采用类似言辞,却未能提供充足证据来证实其产品效果与宣传相符。基于此,法院认定被告企业存在欺诈行为,判决其需向原告退还货款并赔偿原价三倍的金额。

案例三:

商家鼓吹人参膏能抗癌构成欺诈

张某在网络上购买了一盒人参膏,商品描述页面宣称此膏具有“抵抗恶性肿瘤、术后康复”的功效,“预防肿瘤、促进肿瘤细胞死亡,养护肝肾……延缓衰老、延年益寿”,并声称其中含有“一类抗癌新药的关键成分”。商品的外包装上标明,该产品属于方便食品,主要成分为人参、红枣粉和纯净水。张某认为这种人参膏存在虚假宣传,遂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索要三倍赔偿。

法院判定,人参膏作为一种食品,若宣称其具有治疗疾病的效果,则构成虚假宣传,涉嫌欺诈行为,故此支持了张某提出的诉讼要求。

相关链接

近日

中国消费者协会与北京互联网法院

共同发布了

“诚信规范经营杜绝虚假宣传”的联合倡议书

倡议不得使用“全网最低价”等误导性信息

众多商家恪守法律规范,坚决抵制所有虚构商品用途、性能、质量、产地等信息的做法,严禁有意隐瞒商品缺陷或瑕疵;必须认真执行“正品保证”“假货赔偿三倍”等承诺。

平台规则、协议以及商品展示信息中需明确标示退换货的具体条款、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等,以防止以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禁使用“全网最低价”“销量领先”等具有误导性的宣传语,同时禁止采用“刷单炒信”“好评返现”等不正当手段来虚构交易数据或用户评价。

建议

广告创作者与发布者需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严禁制作及传播不实广告信息。

在直播销售、短视频营销等新兴领域里,主播和广告推广人员应当真实地展示商品信息,严禁对产品的不足之处进行掩盖,亦不可对产品的使用效果进行不实的放大。

平台管理者需进行自我审查和纠正,对推广文案、广告素材、用户反馈等环节实施定期的以及实时的审查,确保及时撤除存在问题的商品或纠正不当的操作。

经营者与广告从业者需主动与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及社会公众协作,构建迅速且高效的投诉处理与纠纷裁决体系,公正处理消费纠纷,携手打造一个健康有序的数字消费氛围。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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