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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9个典型案例 强化失信惩戒聚焦执行难题

时间:2025-08-02 00:0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挑选并公开了9个案例万江律师,这些案例旨在明确区分失信和失能的执行对象,并展示了如何加强信用修复的具体做法。此举是为了加强“失信”与“失能”之间的界限,不断增进失信惩戒工作的针对性、精确性和便利性,并指导全国各地法院在执行失信惩戒制度时严格遵守规范,确保公正,将信用惩戒的重点放在对那些故意规避、躲避、抗拒执行的小部分人身上。

失信惩戒措施是促进执行进程向前发展的一项关键步骤。实际经验证明,它在有力遏制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助力破解执行难题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自2013年10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施至今,截至今年6月30日,已有1710万人次因承受信用惩戒及消费限制的压力,自愿或主动执行了法院生效判决所规定的义务,亦或是与申请执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自2024年起,最高人民法院着眼于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对全国法院进行了具体指导,确保它们深入实施针对“失信”和“失能”人员的分类管理工作。在此过程中,法院不仅对严重的失信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还针对那些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人员提供了帮助,缓解了他们的困境,并解除了他们的束缚。同时,法院还助力那些“诚实但不幸”的被执行人摆脱了债务的困扰,使他们得以重返正常的生活轨道。

2024年,我国法院新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次数达到245.7万,较上年同期下降了23.4%。与此同时,有282.1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重返市场,这一数字较上年同期增长了35.4%。值得注意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数在十年来的首次出现了下降趋势。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强调,失信惩戒工作目前正展现出“减少存量、遏制增量、治标治本”的积极局面。然而,被执行人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法院需要不断加强执行力度。对于那些有恶意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必须继续加强失信惩戒措施,确保胜诉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得合法权益的保障。

最高法同时强调,要严格区分“失信”与“失能”。法院依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所确立的标准和步骤,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编制实施严格管控。在评估是否将某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时,法院会深入分析案件细节,查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具体原因,并综合考量其是否属于“具备履行能力却故意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或“无合理理由违反执行和解协议”等失信行为。

对那些未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应全面评估其是否存在能力不足的情况,坚决摒弃不顾实际情况的僵化执法和粗放执法做法,以免将那些虽能力不足却并未失信的债务人错误地列入失信债务人名单中。

在本案中,蒋某忠等人与黎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发现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相关义务。鉴于其生活状况陷入困境,导致其在客观上缺乏履行能力,属于所谓的“失能”状态。法院通过执行和解和司法救助等手段,最终妥善解决了案件,既保证了执行的力度,又不失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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