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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示:警惕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风险

时间:2025-07-13 00:3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发出风险警告,指出某些非法机构或网络平台正利用模糊概念、虚假承诺、隐瞒风险等欺诈手段,诱使消费者申请网络贷款。这种行为不仅给消费者造成了沉重的经济压力,还可能导致他们陷入法律纠纷。为此,金融监管总局下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向广大民众发出警示,提醒大家警惕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的风险,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风险提示称,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主要有以下“套路”:

首先,某些不法机构或平台通过言语上的误导,将“分期缴费”或“分期付款”与“分期贷款”混淆,以此方式故意迷惑消费者。其次,在消费者未能充分了解服务内容和合同条款的情况下,这些机构或平台诱导消费者在线上签字或进行刷脸认证,进而签署网络贷款合同。在操作过程中,某些非法机构或平台或许会采取诱导用户填写信息或利用技术手段窃取数据等手段,搜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并将其转售给其他机构,这些信息可能被用于诈骗等非法活动,从而让消费者面临个人信息被不当利用的潜在风险。

二是存在虚假承诺诱导贷款的现象。部分非法机构或平台通过欺诈性承诺、夸大宣传效果、捏造信息等手段,诸如宣称“保证通过考试获得证书”“政策即将调整”“报名后国家将提供助学金奖励”等,诱导并敦促消费者报名并申请贷款。在合同中含糊其辞或设置对机构或平台极为有利而对消费者极为苛刻的条款,例如若需退款则必须缴纳高额违约金等,从而提高消费者解约的成本。某些机构或平台实际上是所谓的“空壳公司”,它们的主要职能就是骗取人们的钱财,根本无法提供任何实际的服务,而且它们还会频繁更换注册地址,以此来规避监管和法律责任。当消费者意识到自己被骗时,常常会因为机构已经消失,而面临维权无门的困境。

第三点,涉及对贷款真实成本的隐瞒。某些非法机构或平台仅宣扬低廉的表面利率、日利率、月利率,却未公开较高的实际利率、年化利率、综合借贷成本,从而诱使消费者过度借款。此外,在宣传过程中,它们还可能故意模糊收费标准,有意隐瞒额外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它们以“额外服务”“高端定制”以及违约金等名义额外收费,使得消费者实际支付的利息和费用远超预期。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金融监管部门旗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特别提醒:

首先,需对宣传内容进行细致辨别。虚假宣传虽然看似吸引人,但实际上却隐藏着高额收费的陷阱。消费者必须增强风险意识,对夸大其词或脱离实际的虚假宣传保持警惕。面对那些承诺过高回报、高额薪酬等宣传内容,应当进行理性分析,广泛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和可信度,并坚决抵制各种话术和诱惑。

在选择服务提供商时东莞万江律师,务必对机构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应当优先考虑那些持有合法证件、口碑优良的机构或平台。您可以通过访问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官方网站,来查询这些机构或平台的业务资质,进而了解它们的经营和服务领域,以此规避那些可能设置骗贷陷阱的不法机构或平台。

第三点,务必仔细审视合同内容。在签署合同之前,应当深入思考合同的真正含义,明确区分它是贷款合同还是普通的服务性民事合同,切勿轻信他人、冲动行事,更不要在诱惑或催促之下草率签订。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细致阅读每一项条款,对格式化的条款保持警惕,特别留意合同中的费用标准、退款规定、服务项目以及承诺的保障措施等关键部分,切勿忽视其中的风险提示信息。如遇合同内存在不妥当的条款或含糊不清的表述,需向相关机构索要说明,亦或暂缓签署合同,经过深思熟虑后作出判断。

四是需严格保守个人资料。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必须小心地披露个人资料,妥善保管身份证件、银行账号、验证码等,以防信息泄露所带来的风险。提升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定期核对账户的异常状况,一旦察觉个人信息有泄露的可能,应立即与相关金融机构取得联系并实施相应措施,确保个人财务安全。(记者李延霞、张千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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