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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5个网络消费典型案例,守护消费晴空促放心购

时间:2025-07-03 19:3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纷繁网络纠纷中,如何守护消费晴空

人民法院深化以案促治让消费者放心购

直播营销中,若经营者承诺的赔偿额超出法定要求,须按照约定执行赔偿义务;对于消费者享有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益,若经营者无理剥夺,则该行为不应得到认可。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五个涉及网络消费民事纠纷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集中反映了网络消费领域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旨在通过司法判决树立榜样,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网络消费的迅猛增长促使我们必须对消费模式进行优化、提高消费运作的效率、并加强消费者权益的维护,以应对新的更高标准。

法院在此充分发挥了其职能,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了全面的保障,依照法律对违反销售承诺、损害消费预期的经营者进行了严厉的惩处,不仅确保了消费者敢于、愿意、放心地进行消费,而且也为商家开辟了宽广且长远的市场领域,推动了网络消费的稳健和持续发展。

促进直播行业规范经营

张某某是某网络店铺的负责人。在一场直播销售活动中,该店铺的主播将一种黄檀木类黑酸枝木(即大叶紫檀)制成的手链谎称为真正的小叶紫檀材质,并作出了“保证真实”和“如有虚假赔偿十倍”的承诺。侯某在观看直播后购买了这件手链,支付了1000元。然而,侯某收到手链后确认其并非小叶紫檀材质,于是将张某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张某某赔偿十倍的手链价款,即1万元。

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定,张某某开设的网络直播间主播在直播销售过程中,声称其销售的手串为小叶紫檀,并明确作出了“保证真品”及“若发现假冒则十倍赔偿”的承诺。这些承诺已构成张某某与侯某之间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对张某某产生了法律约束。然而,张某某实际交付的手串并非小叶紫檀,而是大叶紫檀。张某某交给侯某的手串并未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尽管“假一赔十”的赔偿承诺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赔偿上限,但张某某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法院最终裁定张某某需向侯某支付赔偿金一万元。

该案例系最高法公布的五个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之一,其判决结果对规范直播带货中的商家宣传行为具有积极作用,有助于全面维护消费者权益,进而推动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南翔人民法庭的庭长潘静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院在2024年处理的“张某与某贸易公司网络消费纠纷案”中,充分展示了对于商家违背销售承诺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

潘静透露,一家贸易企业在某网络购物平台上开设的店铺里售卖铁壶,宣称某款铁壶系“海外引进,由某位大师亲手打造,若假冒则赔偿四倍”。张某支付了3.7万元购买了三件铁壶,但发现这些铁壶制作工艺较为简陋,于是向商家提出退货退款的要求,但未能如愿,随后将此事诉至嘉定区人民法院,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四倍赔偿金。该贸易公司则辩称,这些铁壶并无质量问题。

承办法官针对双方就商品质量产生的争执,指派了第三方机构对商品质量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张某所购的三把铁壶在铸造工艺和制作者身份上,均与商家所宣称的信息不符。嘉定区法院判定,商家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存在欺诈行为,理应进行退货并退还货款。此外,商家在店内标明的“假一赔四”承诺属于单方面作出的,据此法院作出裁决:要求某商贸公司退还张某3.7万元的货款,并支付相当于货款四倍的赔偿金15.1万元,同时张某需将三把铁壶归还给某商贸公司。

潘静指出,这一判决不仅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向网购经营主体传达了规范诚信经营的重要性,为它们注入了信心,促使他们认真履行承诺,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从而共同打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

优化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6月4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对外公布了六个涉及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中进行充值消费的典型案例,旨在针对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通过具体案例对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游戏时的充值消费行为进行法律解读。

妥善解决这类争议,不仅直接影响到未成年人和他们家庭的直接利益,而且对于网络游戏产业的良性发展以及营造一个清新的网络环境至关重要。广州互联网法院的相关负责人如此表示。

为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以及网络消费风险的提前预警,各地法院采取多种措施,如公布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巡回审判、进行线上普法直播等,旨在有效提升消费者和商家对法律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那些可能引发消费争议的技术和经营问题,迅速提出司法意见,指导商家填补漏洞、建立规范,并提醒商家诚信经营,以增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为保障民众在指尖消费时的安全,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在二月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司法建议,旨在强化网络电商平台销售商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运用法治手段为消费者权益构建一道坚实的防线。

2024年3月,苏州互联网法庭经过对多家直播企业的实地走访和深入的行业调研,针对直播经营中的难点与痛点,携手多部门联合推出了《苏州互联网直播行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该指引针对直播平台、品牌运营方、MCN机构、主播以及消费者,归纳总结了20个常见的法律风险点,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规范治理建议。

此外,法院对诉讼纠纷解决流程进行了优化,旨在减少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的经济负担,并确保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而有效的保障。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设立了“法院主导、平台自律、行政监管、行业调解”的多元协作机制,旨在促进法院与电商平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机构搭建数据共享与联动平台。同时,对于跨境及新型业态产生的纠纷,引入行业专家参与陪审,打造了从源头预防、线上解决到司法保障的全流程纠纷解决体系。此举有助于减少消费者维权成本,并提高纠纷处理的效率。

嘉定区法院致力于与网络购物平台以及入驻商家共同构建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同时建立健全平台纠纷处理的专职负责体系,充分发挥平台的自我管理功能,以推动平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确保判决公正性前瞻性

网络消费纠纷当前显现出类型丰富、技术难度提升、地域跨度明显的特征。冯卓群院长指出,直播销售、社交电商等新兴领域在主体认定和责任界定方面存在明显问题;电子合同的有效性以及虚拟商品交易等技术运用给证据固定和事实查证带来了挑战;而跨境电商的纠纷可能还牵涉到多个国家的法律适用,导致消费者维权成本增加。

当前,网络中新兴的交易模式不断涌现东莞万江律师,一方面表现为以平台合作为幌子吸纳加盟商的新型交易模式;另一方面则是宠物、虚拟账号等新型商品的出现。这些交易行为不仅推动了市场活力的增强,同时也对法律的适用性和监管体系提出了挑战。苏州互联网法庭的庭长吴娅如是表示。

针对这一问题,众多地区的法院通过举办案例研讨、组织法官培训等多种途径万江律师,加强法官对新兴业态法律问题的处理能力,从而保障司法裁决的公正性和预见性。

我院已设立技术专家协助人机制,借助上海法院在数字经济司法研究与实践方面的(嘉定)基地所拥有的智囊团力量,正致力于邀请这些专家通过运用数据算法分析等手段,协助法官在网络消费领域中的算法纠纷中作出事实判断。潘静向记者如此表示。

当前,网络消费纠纷的形势日益复杂多变,这不仅仅需要传统法律框架进行适应性调整,还必须考虑新兴技术的法律界限。朱巍,中国政法大学的副教授,同时也是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专家委员会委员,向记者透露,面对网络消费领域的新状况和新挑战,除了公布典型案例之外,法院还应不断推出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意见,对法律适用的具体标准进行细化和明确,对责任归属进行清晰划分,以此提高司法处理的速度和效率,从而更有效地保障网络消费的健康发展。(记者: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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