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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8月10日

时间:2025-07-29 00:12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近期,我国公安部发布了《公安机关处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该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截止日期定于2018年8月10日。

《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赔偿义务机关的法制部门在接到当事人亲自提交的赔偿申请时,必须立即提供接收证明。同时,法制部门在接到赔偿申请之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于已经受理的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必须在收到申请后的两个月内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在此之前,2014年4月,我国正式发布了《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并自2014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尚未终止追究刑责的

不符合赔偿申请条件

《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提及的国家赔偿案件,涵盖了行政赔偿案件、刑事赔偿案件以及刑事赔偿复议案件。

对于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关而言,若公安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导致损害,那么该公安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公安机关的内部机构或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现类似情况,那么其所属公安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样,若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监管场所及其工作人员发生第二款所述情形,那么负责这些场所的主管公安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负责处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职能部门,其中,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划分,紧密协作万江律师,确保法制部门在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时能够得到有效支持与协助。

依据《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若赔偿义务机关的法制部门接到当事人亲自提交的赔偿请求,必须立即提供接收证明,同时,在接收到赔偿申请之后,必须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查程序。

赔偿义务机关的其他部门在遇到赔偿请求人亲自提交或口头提出赔偿要求时,应立即与法制部门取得联系并接收申请;对于通过邮寄或其他途径提交的赔偿申请,应在收到后两个工作日内转交给法制部门处理。

自赔偿义务机关法制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需特别留意的是,赔偿请求应在刑事责任追究结束之后提出,若存在证据显示刑事责任追究尚未结束,则不符合提出申请的要求。

赔偿义务机关已对赔偿诉求进行了处理,若赔偿请求人无合理理由基于相同的事实重新提出赔偿申请,则将不再进行受理。

主张生命健康权赔偿的

重点审查诊断证明等

根据《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的法制部门需在赔偿申请被接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的副本转交给涉及赔偿请求的执法办案部门。执法办案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法制部门提交书面回复,并附上赔偿请求所涉职权行为的证据、相关依据及其他必要材料。

赔偿审查期间,赔偿请求人可以变更赔偿请求。

关于赔偿要求,依据《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若赔偿请求人提出关于人身自由权赔偿的诉求,需着重核实其所涉及的人身自由受限的具体时间段。若赔偿请求人提出关于生命健康权赔偿的请求,则需重点审查其提供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的相关凭证,以及护理、康复以及后续治疗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是死亡证明书,以及关于伤残程度、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意见。

赔偿请求人提出财产权赔偿要求时,需特别关注以下几点:首先,需审查被查封、扣押、冻结、收缴、追缴、没收的财物是否已无法恢复原状或已消失,并核实财物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值;其次,若这些财物已被拍卖或变卖,则需提供相关拍卖或变卖的证明材料及其价格,以及变卖时的市场价值。

除此之外,赔偿请求人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受理的赔偿申请

两个月内出决定

对于收到的赔偿诉求,负责赔偿的机关需在接到申请后的两个月内完成裁决。若侵权事实明确且依法应予赔偿,则应作出赔偿的裁决,并在裁决中详细说明赔偿的具体方式、具体项目和具体金额。此外,这一裁决内容并不仅限于赔偿申请人所提出的赔偿方式、项目和金额。

若存在违法行使职权导致侵权行为未发生的情况,或符合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法定条件,则应作出不予赔偿的裁决。

对于应当给予赔偿的情况,赔偿责任方需全面考虑赔偿申请人提出的看法,并有权在法律规定的界限内,就赔偿的具体方式、内容以及金额进行商议。若赔偿申请人拒绝协商,或是协商未能形成共识,抑或赔偿申请人在赔偿决定出台前改变主意,责任方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赔偿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时,需依据作出决定那年的前一年度国家职工的平均日工资。若决定作出时,前一年度的职工日平均工资尚未对外公布,则应参照已公布的最近一年度的职工日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若决定对实施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的行为进行赔偿,赔偿金的计算应基于实际被羁押的天数。若羁押时间未满一日,则按一日来计算赔偿天数。

除了这些,对于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必须在文中明确指出消除不良影响、恢复良好名誉、进行赔礼道歉等具体赔偿措施;而对于需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还需详细注明具体的金额数额。

刑事赔偿请求若被赔偿义务机关判定为不予受理、驳回、终止审查、给予赔偿、拒绝赔偿,或超时未作出决定,若赔偿请求人对此持有异议,则有权提出刑事赔偿复议。若赔偿请求人需申请刑事赔偿复议,需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属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交申请。若赔偿义务机关为公安部,则应向公安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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