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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申请书:多项赔偿请求,关乎申请人切身利益

时间:2025-07-28 00:2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2023年5月26日发布,该资料由2020年高考理科综合试题及答案解析编写而成。

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申请人:,男,年____月____日出生,

汉族,大学文化,市人,住_县

赔偿义务机关:区人民法院

请求事项:

1、赔偿精神抚慰金万元

2、赔偿身体残害补助费万元

3、赔偿申请人精神疾患,改换环境,安家费万元

4、赔偿申请人工资补差万元

5、赔偿申请人补发工资年及歧视性福利待遇万元

6、赔偿申请人申诉期间的医药费及歧视性费用万元

7、向申请人发还年多没收的号祖产简单

房二间(共平方丈)或按照现有房间价值赔偿。

8、发还被没收的房租、即原店面铺房,房租共元

事实和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市区公检法军事管制委

员会就申请人有破坏宝像陷害他人一案作出()区红军管

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交原单位

执行,私房出租部分及非法所得房租予以没收(年月

日区人民法院已以信函形式回复县磁窑木

器厂同意延长刑期半年)申请人不服,不懈地申诉。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案由和赔偿的具体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

赔偿请求人:

____年__月__日

注:

本申请书模板适用于赔偿申请人向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提交赔偿申请。

国家赔偿相关事宜中需使用A4纸进行打印或手写;若已拥有电子版文本,应在申请过程中一并提交。

在赔偿义务机关一栏中,需详细列出该机关的正式名称、注册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

姓名、职务等信息;

具体要求,包括赔偿的金额、方式和期限等详细信息。

具体要求;

在事实与理由部分,需详细阐述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权益所引发的赔偿诉求。

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等;

附件栏中,详细列出了各类法律文件和证明资料的清单,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逐一列出。

标注,附件目录应与提交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相符。

赔偿要求:

1、请求赔偿因错误判决二造成申请人被剥夺人身自由1

年(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的损失元。

2、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的工资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系市县镇村村

民,年月日因涉嫌故意杀邻居李其中一

案件最终被定罪为故意杀人,判决结果为有期徒刑十五年。然而,令人意外的是,被害人自行现身,这一情况对案件产生了重要影响。

没有死亡,申请人也没有进行故意杀人。年月

日法院经审判监督程序撤销了原判决,申请人被无

罪释放。

错误的裁决不仅给申请人带来了深重的冤屈,还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为了确保申请者的正当权益及法律尊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以上赔偿要求,请依法予以解决。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潘

年月日

申请者名为李xx,性别为女性,出生于19xx年7月6日,属于汉族,现居住于xx市xx区xx。

镇xx村。

赔偿义务机关:xx市xx区人民法院

地址:xxxx区西环路南侧

邮编:

申请事项:

申请人李xx因违法拘留赔偿一案,请求依法作出以下赔偿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需向李xx支付因被羁押15天所产生的赔偿金,金额为人民币2134.95元。

2,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赔偿义务机关需在侵权行为所及的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对李xx的不利影响,并努力恢复其名誉。

名誉,赔礼道歉。

事实和理由:

一、本案基本事实。

申请人所生之子陈洋,出生于1979年3月16日,现居于xx市xx区沙河镇丰。

位于善村后街的89号,其宅基地占地面积为180平方米,而房屋本身的建筑面积则达到了192.75平方米。

xx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依照京建昌拆许文(20xx)第178号(一期)的规定,

《房屋拆迁许可证》于xx区沙河镇地区实施,涉及xx区沙河镇巩华城区与北区。

该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房屋拆迁工程中,陈洋的宅基地房屋恰好在此次拆迁的区域内。

由于在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至20xx年10月,xx市土地整理工作受阻。

土地储备机构向xx市xx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了裁决请求,该申请发生在20xx年。

11月3日万江律师,该建设委员会发布了昌住建裁字【20xx】第10号文件,这是一份关于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书。

自本裁决书送达陈洋之日起,他需在15天之内,将拆迁区域内的房屋清空,并且与相关部门完成相关手续。

属物一同交与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拆除。

在20xx年4月6日,xx市xx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式向负责赔偿的机构提交了相关文件。

执行申请于20xx年4月14日,由赔偿责任部门颁布了(20xx)昌执字第20xx号的裁决。

号行政裁定书。

在20xx年5月16日的凌晨4点整,申请人李xx正身处xx区的住所。

在沙河镇丰善村前街29号的宅基地上,我正要前往洗手间,恰巧推开门,便瞥见了

超过两百位身着绿色服装、臂戴红色袖章的人员,此刻,自南方向外涌出四位身材魁梧的壮汉。

不容置疑地将李xx强行拉至面前,迅速用手铐将其双臂锁于身后,紧接着用力拖拽。

将200多米远的距离内抛入警车,随后被带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此时他目睹了自己的儿子陈

李xx也被拘传至xx区人民法院。当天,xx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将李xx移交至xx市的相关司法机构。

区拘留所内,李xx在服刑期间,深感自身遭受不公,多次申请获释,但均未能如愿以偿。

最终陷入绝望,他在医院接受治疗长达四天,(时间跨度为20xx年5月21日至20xx年5月25日,)

日)由此,给其身体和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

在20xx年5月30日,xx市xx区人民法院向李xx进行了(20xx)昌执的法律文书交付。

字第20xx号文件对拘留的提前解除作出规定,该文件中明确指出,被拘留者李xx在20xx年

5月16日,根据本法院(20xx)昌执字第20xx号裁决文书,依法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当天,xx市xx区拘留所向李xx转交了京公昌解字第(20xx)1160号治安处理决定书。

李xx拿到解除拘留的证明文件,得知拘留期限已到,因此他的拘留被正式终止。当天,他回到了家中。

在20xx年5月16日,xx市xx区人民法院于拘留当日向家属送交了(20xx)相关文件。

昌执字第20xx号司法拘留通知书已送达。自李xx离开拘留所以来,他的个人生活情况如下:

生活时刻处于监控之下,每天都有六至七人相伴左右,如今李xx的日常起居已无任何私密空间。

而言,人身自由受到违法的监视,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

二、负责赔偿的机关,在处理李xx的司法拘留事宜时,程序上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且此举侵犯了李xx的合法权益。

了李xx申请复议的权利。

赔偿责任主体在送达给家属的司法拘留告知书中明确指出,李xx的行为导致了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受阻。

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司法人员实施侮辱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依据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李xx被判定需接受15天的拘留,该期限从20xx年5月16日开始计算,直至结束。

20xx年5月30日止。现寄押于xx市xx区拘留所。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负责赔偿的机构必须执行,

若李xx对拘留决定持有异议,他有权向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且仅限一次。

最高人民法院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应用问题,提出了若干指导意见。

根据第114条的规定,对于参与诉讼的人员以及实施拘留行动的相关人员,必须由院长予以批准。

发布拘留令后,司法警察需将拘留对象移交给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监管;同时,对于相关事宜,还需进行一系列的询问处理。

根据第121条的规定,若被拘留者对拘留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提出复议申请;此类申请应提交给上级人民法院。

法院在接到复议申请后,需在五天内作出裁决,同时应将复议的结论告知相关下级法院及当事人。

事人。

然而,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并没有及时给李xx依法送达其作出的。

《20xx年昌执字第20xx号司法拘留决定书》中,李xx的拘留决定权被依法剥夺。

不服,依法享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进行申辩的权利。

第三点,赔偿责任主体认定,认定申请人李xx的行为系妨碍司法人员履行职责。

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无事实依据。

该案件的基本情况已经得到了详尽的阐述,具体到20xx年5月16日的凌晨,大约在4点钟的时候,

赔偿责任主体依据其发布的(20xx)昌执字第20xx号行政裁决文件,对

陈洋所居之处坐落在xx区沙河镇丰善村后街,门牌号为89号,其宅基地的面积达到了180平方米。

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92.75平方米,对其执行强制措施。那时,李xx恰好在自宅之中。

在xx区沙河镇丰善村前街29号院的一处住宅中居住,当准备前往厕所时,遭遇了四个身材魁梧的男子。

将双臂以手铐束缚于身后,随后被送入警车,并被带到xx市xx区人民法院,最终接受了司法……

拘留期间,这些事实清晰地表明,李xx并未出现在执行案件的现场,如此一来,怎能不让人怀疑……

怎能谈论阻碍司法人员履行职责,对司法人员实施侮辱的行为呢?

据此,赔偿责任部门以此为依据对李xx实施了15日的司法拘留,却缺乏任何事实依据。

根据相关依据,李xx在拘留期间不幸患病并需住院治疗,其身心均遭受了严重的影响。

大的伤害,严重的侵害了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申请人李x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的规定,提出了相关申请。

依据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

国家赔偿,望给予支持。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9月6日

赔偿请求人:xxx

赔偿义务机关:xxx

法定代表人:xxx

复议机关:xxx

法定代表人:xxx

xxx因xxx,申请xxx)xxx。

事实与理由:

主要观点是,赔偿责任主体及其雇员在侵权行为中损害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利。

涉及损害的实际情况与证据;已向负责赔偿的机构提出国家赔偿的请求、亦向复议机构提交了申请。

复议过程中,若认为赔偿责任主体或复议机构所作出的裁决存在不妥,可针对其判断错误的依据,或是对于超出规定期限未作出回应的情况提出质疑。

作出决策的依据和证明,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理应获得国家赔偿的正当性。

此致

xxx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赔偿请求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赔偿义务机关:市区人民检察院,法定

代表人,职务检察长。

请求事项:

在侵权行为所涉及的区域内,请求人有权要求消除不良影响,接受赔礼道歉,并恢复名誉。

誉;

2、退还请求人违法划扣的个人财产元以及利息。

事实与理由:

年_____月_____日,赔偿义务机关在侦办韩案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以涉嫌违法为由展开立案调查,随后将请求人移交至市公安局。

分局。年_____月,赔偿义务机关将请求人的

余万现金划走。划走的款项中,包含了请求人合法的个人

财产,至今还有元没有退还。申请人多年来,多次到包括

相关部门及负责赔偿的机构屡次提出,然而赔偿机构却始终拒绝归还。

请求人觉得,赔偿责任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请求人遭受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为捍卫自身合法权利,申请人特别提出了索赔要求,期待赔偿责任方能够给予积极回应。

此致

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_____月_____日

赔偿义务机关:xx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陈xx

职务:院长

请求事项:恳请因xx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的不当行为导致资产被查封的情况得到纠正。

的财产灭失,侵犯公民的财产权造成损害,赔偿请求人损失元。

事实依据与理由阐述:在这两个相互关联的案件中,由于法院方面的失误,导致了赔偿……

偿请求人的损害:

案一(即前案):

诉讼双方:原告为惠州市景龙梁氏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则是惠州市金航电子有限公司。

此案涉及司、吴兆儒二人。由于被告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原告于20xx年10月向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经水口法庭接受审理),在起诉前,立案庭已对被告的生产设施等进行了查封。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释(1998)第15号文件中的第41条规则(以下简称《最高院规定》)明确指出:

动产查封时,宜采用贴上封条的措施。若条件不允许贴封条,则应选择其他方法,如张贴类似标识的告示。

公告指出,对于持有产权证明的流动资产或不动产进行查封时,必须向相应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执行通知书明确指出,不得进行财产查封后的转移或变更登记手续。”然而,法院仅依据这一通知。

依据被告在九月进行的设备清点记录实施查封,过程中并未进行详细点算,亦未对设备加封条或进行公示张贴。

清单上显示,一部于20xx年购置的货车,尚未向交警部门提交协助执行的相关通知文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特别是20xx年1月15日当天,被告突然做出了财产转移的行为。面对这一情况,原告即将采取相应措施。

通道被封闭在厂房内,并且已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了主审法官,请求其对法庭进行物品清点。主审法官在报告上进行了相应的操作。

签署了“已阅”字样(详见附件1),然而并未对文件进行核实。翌日,被告告知原告其行为干扰了生产活动。

以员工工资受影响为借口,公司安排员工前往政府部门进行申诉。政府部门则责令当地的劳动保障机构以及法院务必采取措施。

立即行动。随后,被告趁机提出了搬迁的请求。在水口法庭的监督与引导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解除协议,双方达成共识:法院、原告及有关各方需共同对设备进行点验确认,并确保设备在厂区内的移除工作,且该移除过程必须得到严格遵循。

法院已批准(详见附件2)。然而,在1月30日被告搬离现场时,法院并未派遣人员到场进行清理。

点和监督。

该案件于20xx年8月完成了二审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随后原告随即提出了执行申请。进入20xx年9月,相关执行程序在水

口法庭负责执行的杨法官要求下,我带他们去过被告。

案二(即本案):

自中级法院转送至此已将近三年时光,我屡次向法庭提出合并案件及参与财产分配的请求,同时持续追踪相关进展。

对被转移的资产进行核查、对相关责任人的法律义务进行追责(具体内容见附件3至6)。执行人员向我透露:

1、水口法庭不愿接案;

他与郑副院长多次就水口法庭的叶庭长进行咨询,得到的回答是,前案中的原告并未

由于需申请执行,故目前状况下无法将案件合并处理,同时亦不得对已被查封的财产进行任何操作。我已多次明确指出。

前案正在实施过程中,叶庭长所言非实,我已经陪同杨法官一同执行了任务;在20xx年9月,

在10月之前,我与前任原告多次共同向郑副院长及水口法庭提交了书面报告。

查封的资产已遭挪用,现正申请对其进行追踪与扣留,具体财产清单详见附件7至。

但法院始终对我们的报告与诉求置若罔闻。据悉,今年年初,被告已

该案中的被查封资产已全部转手他人,目前该案件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被告至今已三次踏足法庭。首度出庭是在20xx年7月,起因于被告方面的原因。

接到传唤后,决定对其拘留期限为15天,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尽管对方拒绝申报个人财产,拘留期限却意外地被缩短了。

我两次都当着法官的面,坚决要求对方透露被查封财产的具体位置。

被告未对提问作出回应,同时,法官也未依照规定流程要求被告详尽披露其财产状况。这一状况持续至20xx年9月。

在一个月的中间时段,当被告第三次来到法院与我商讨关于偿还欠款事宜时,是在我持续坚持要求后,法官才

交付被告财产申报单,然而被告依旧予以拒绝。《最高院规定》中明确指出(第26条及第30条)。

(条):“在规定的时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进行财产的转移、隐藏、出售、损毁等行为。”

财产方面的,必须迅速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被执行人若不遵照人民法院的指令,拒绝提交相关资料。

相关财产状况证明文件需提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进行审查。

依据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然而,法院发现,该人在过去三年里既未申报财产,也未采取任何措施。

措施的做法是枉法的。

令人不解的是,被告名下的房产查封期限恰巧截止于20xx年11月27日。

在期限届满之前,我屡次催促对该房产进行处置,法官和评估机构亦曾前往,然而,由于未能与被告见面,他们最终未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法院于12月初到期后才开始办理续查封手续,然而,就在续封的前几天,恰好发生了该

该房产已被他人抵押。这种行为恶意转移资产,已触犯了刑事法律。

法院一直不去依法追究。

本案应执行、76元(不含利息),至20xx年3月止,已执行

被冻结的账户资金1940元、小车拍卖所得的12780元以及现金一万元,尚有欠款未结。

关于包含利息的部分,详情请参阅附件11和12,目前进展情况尚无突破。我曾在去年7月16日向城区人大提交了相关请求。

信访,至9月中旬法官才通知我一起到水口法庭了解情况。

经了解前案的情况:

1、的确是水口法庭同意被告搬走的;

2、前案早已由其执行,并已了结。

综上所述,城区法院的责任在于:

一、违反查封的程序:

若被查封的货车依法向交警部门提交了协助执行的通知文件,那么它将不会遭受损失。

该立案庭对涉案财产的查封工作前后均由同一部门负责执行,且在查封过程中,若依照法律规定,相关部门会依法张贴封条或标志。

贴公告,水口法庭就会知道有轮候查封,就不会同意对方搬走。

二、严重失职:

立案庭在完成轮候查封的程序后,并未及时通知水口法庭,导致后续的查封工作与之前的查封未能有效衔接。

产生漏洞。

水口法庭在当前案件审理尚未结束之际,依然准许对方对即将被查封的资产进行相关操作。

移走物品,却未依照协议进行盘点,也未对存放的地点进行追踪记录;在经过我们的持续追问后,他们无言以对。

关于财产的迁移去向不得而知;即便我们共同提交了财产转移的联合报告并提出了财产扣押的申请,情况依然如此。

然置之不理,事实上是放弃监管、解除查封。

律对此类行为缺乏有效监管,导致被查封的财产被非法占用,进而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

院不采取任何追究措施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三、枉法和不作为:

案件执行完毕,法院却虚构借口拒绝将其合并处理;显然,他们清楚对方已经拒绝提交财产状况。

尽管知晓对方已经将财产转移,法院却对此视而不见,甚至提前让该人获释,导致其得以逍遥法外。

拥有充裕的时间,他得以顺利转移资产。这种行为反映出他对抗法律、纵容违法行为,且对上级法院的指令置若罔闻。

送执行的意图所造成的。

显而易见,这一变化是由于法院的职责不周,导致原本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最终演变成了无法执行的财产状况。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四及第三十六条的条款,申请人需

家赔偿。请核准。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赔偿请求人:李xx

20xx年3月10日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复议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国家赔偿的案

由),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名称)(申请国家赔偿的具

体要求)。

(事实与理由:主要是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

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受损的具体事实与依据;已向负责赔偿的机关提交了相关申请。

家庭要求赔偿,并向复议机构提出复议申请,同时认为赔偿责任方和复议机构所作出的决定存在错误。

错误的依据,亦或超时未给出决策的事实与凭证;依照相关法律条文,理应获得

得国家赔偿的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附:(本国家赔偿申请书副本三份和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

料目录)

赔偿请求人_____(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国家赔偿申请书副本份,证据目录及证据份。

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

____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复议机关:

法定代表人:

因申请。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赔偿请求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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