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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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诉讼时效及房屋拆迁赔偿标准相关规定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的条款,提出赔偿要求的时间限制为两年,从赔偿请求人得知或理应知晓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那一刻开始计算,不过,若是在被拘禁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这一时间是不应被计入的。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赔偿要求,则应遵循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关于时效的相关规定。赔偿请求人若在赔偿请求期限的最后六个月里,因遭遇不可抗力或遭遇其他阻碍而无法行使其请求权,则该时效将被暂停。一旦导致时效暂停的原因得以消除,赔偿请求的时效计算便将从那时起继续进行。
(二)国家赔偿房屋拆迁的标准是多少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补偿被征收人的标准应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级和县级政府需设立相应的补贴及奖励措施,向被征用土地的居民提供相应的补贴与奖励。
(三)国家赔偿不赔的情形怎么办
国家赔偿中存在不予赔偿的情况,即当赔偿义务机关以公民故意提供虚假陈述、制造其他有罪证据,或者实施自伤、自残等行为作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时,该机关需对这种免责理由的有效性进行证明。
【法律依据】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以下所述情况发生时,国家将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民若因故意提供虚假陈述或制造其他有罪证明,导致被拘留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那些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员若被拘留,应予以注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以及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九条的第二款规定,对于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进行羁押处理。
侦查、检察、审判职能的执行机构及其下属看守所、监狱管理部门的员工,在履行职责之外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国家赔偿是什么程序
申请国家赔偿有以下程序:
首先,提出国家赔偿要求的主体包括遭受损害的个体公民、企业法人以及各类社会组织。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
赔偿机构需在接到申请后两个月内完成赔偿;若超过期限未予赔偿,或赔偿金额与请求人期望不符,赔偿请求人可在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明确指出,若赔偿责任方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未能对是否进行赔偿作出明确判断,那么赔偿申请人有权在期限到期后的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若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具体方式、内容以及金额持有不同意见,抑或赔偿责任方作出不予赔偿的判定,赔偿请求人有权在赔偿责任方作出赔偿与否的判定后,于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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