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行政公益诉讼助力石窟造像保护,文物风貌受损如何修复?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 石窟造像 风貌受损
【要旨】
对于文物历史风貌遭受破坏、价值受损的情况,检察机关可通过提出检察建议、启动诉讼程序等手段,推动行政机关对受损文物进行历史风貌的修复。若行政机关因调查分析、实验研究等客观因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全面整改,检察机关可暂停审查。一旦中止审查的原因得以消除,而行政机关仍未完成整改,则应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
【基本案情】
驼山石窟始建于北周,历经唐代中期,目前保留有5座石窟和一处摩崖造像群,共有造像638尊。这些造像融合了北周、隋、唐三朝的艺术特色,构成了我国东部地区保存最为完好的石窟造像群之一。1988年,该石窟群被正式列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由于对驼山石窟洞口防护栅栏进行粉刷油漆时操作失当,致使69尊佛像表面被油漆污染,游客们形容其为“千年佛像在滴血”,这一行为严重破坏了文物的历史风貌,大幅降低了文物的价值,同时也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对履职情况进行审查与监督。在2021年4月,青州市检察院依托新闻媒体的报道线索,于4月25日依照法律程序正式展开调查。青州市检察院经现场勘查和资料查阅,发现2014年上半年,负责石窟管理的单位在为驼山石窟安装护栏和涂漆的过程中,未能实施有效的防护措施,导致部分造像被红色油漆污染。污染主要集中在造像的面部、肢体等部位,油漆滴落形成的痕迹多为“长条形”或“水珠形”,这些痕迹散布在69尊造像的150多个位置上。山东境内最大的北周时代结跏趺坐佛像,共有九处被红色油漆所侵蚀。由于长达七年的时间未曾实施任何有效的修复措施,这些佛像上油漆滴落的部分风化速度显著加快,石材也出现了明显的变化,这不仅严重损害了石窟造像群的历史风貌,也对其艺术价值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2021年5月8日东莞万江律师,青州市检察院向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青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青州市文旅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敦促该局尽快对受损文物进行修复工作。2023年5月28日,青州市文化旅游和体育管理局回应表示,经专家咨询,计划将油漆污染和自然风化造成的损害同时进行修复工作。鉴于需要进一步进行现场勘查、分析以及实验研究,以便确定最适宜的修复措施,待方案确定后,将由相关专业的机构负责具体执行。预计整个修复工程将在2023年6月之前完成。考虑到修复工程必须进行众多科学实验来验证修复计划的实施可能性,并且相关部门已经着手制定了修复工作的实施计划,青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7月8日决定对这一案件暂停审查。
随后,青州市人民检察院持续进行监督检查。2022年2月,发现修复工程推进迟缓,随即敦促青州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提速工作。2022年5月,青州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回应称,为了全面解决因自然侵蚀造成的污渍、霉斑等问题,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征求具备资质的修缮机构。2022年7月,青州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反馈,已选定修缮单位,相关方案正稳步推进。2023年5月,80万元修复款项已落实。同年9月,青州市文化旅游和旅游局以书面形式回复,指出根据前期实验所得的数据,已委托山东省古建筑保护研究院对石窟上油漆滴落的情况拟定了一项清理计划,并将在评估该方案可行性之后,启动全面的清理工作。然而,到了2024年2月27日,青州市人民检察院发现,青州市文化旅游和旅游局尚未启动实质性的修复工作,因此决定重新审查此案。
在诉讼程序中,2024年6月17日,青州市人民检察院针对青州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局(以下简称青州市文旅局)向青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州市法院)提交了行政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决青州市文旅局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对驼山石窟进行修复的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青州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迅速展开了修复行动,并委托了拥有文物修复资质的企业,制定了《油漆污染清理保养维护项目工作计划》。该计划针对驼山石窟佛像表面上的红色油漆,采取了机械清除、手工去除以及超声波清洗等多种方法,对之进行了彻底的清理与保养。在2024年10月,专家们对油漆清理的彻底性、油漆覆盖区域对石刻的干扰程度以及清理区域与周围环境的和谐性进行了综合评估,并得出结论,此次修缮的成果符合验收标准。
2024年11月7日,青州市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认定青州市文化旅游局对遭受污染的石窟负有修复的责任,强调其应全面履行职责。2025年2月14日,青州市检察院与青州市法院共同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对石窟的修复状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召开了听证会。与会人员经过综合考量,包括对具备文物修复资质的公司提交的竣工报告、第三方文物专家的验收意见以及现场勘查结果,一致认定,青州市文旅局已经尽到了修复的职责,成功去除了驼山石窟造像本体上的油漆污染,确保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妥善维护。2025年2月19日,考虑到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要求已完全得到满足,青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应终止此案的法律程序。紧接着,2025年2月24日,青州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决定结束此案的诉讼活动。
【典型意义】
针对文物遭受的持续严重损害,检察机关应迅速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在提出检察建议后,若行政机关需通过进一步的勘察、分析和实验研究等手段来确保修复工作的成效,这便属于因客观条件限制而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检察机关在确认行政机关并未怠于履行职责后,有权暂停审查,并持续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同时积极协调各方,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对于客观因素被消除后,行政机关尚未着手进行实质性整改的情况,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一旦诉讼请求得到全面满足,检察机关便有权向法院提出建议,终止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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