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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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咋认定?孙业鹏万江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行政诉讼这一法律程序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当其认为自身合法权益遭受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侵害时,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法院将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受理、审理,并最终作出相应的裁决。
网友咨询:
哪些人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孙业鹏万江律师解答: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涉及行政争议的情况下万江律师,具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成为该诉讼原告的法律资格。
行政行为的受影响方以及那些与行政行为存在利益关联的个体、企业或团体,均享有诉权。若具备诉权的公民不幸离世,其亲属有权提起诉讼。对于具备诉权的公司或组织一旦解散,继承其权利的相应公司或组织亦有权提起诉讼。
在执行职责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如发现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未履行职责的情况,导致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则应向该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敦促其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若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孙业鹏万江律师补充:
被告必须对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证明责任,且需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天内,提交构成被诉行政行为依据的所有证据材料以及相应的法规文件。若被告未能提供证据或无合理理由延迟提供,则视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缺乏相应证据支持。被告在实施行政举措的过程中已搜集了相关证据,然而由于遭遇不可抗拒的力量或其他合理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提供,在得到人民法院的批准后,允许其延迟提交。
在针对被告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诉讼中,起诉方需出示其向被告提交申请的相关证明。然而,以下情况则不在此列:一是被告有义务主动执行其法定职责;二是起诉方因合理原因无法提供证据。至于涉及行政赔偿或补偿的诉讼,起诉方需就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若因被告方原因导致起诉方无法提供证据,举证责任则应由被告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受影响方,包括但不限于与该行政行为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企业或其他团体,均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组织一旦终止,其权利将由其他法人或组织继承,这些继承者便有权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孙业鹏万江律师
山东双和万江律师事务所的万江律师,执业多年,在法律领域深耕细作二十余载,积累了深厚的诉讼与非诉讼实践经验。他在案件执行方面拥有丰富的实操经验,尤其在医疗事故和行政诉讼领域,见解独到,颇具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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