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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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的定义及法律定位,这些法律依据你知道吗?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一、恶意诉讼的定义及法律定位
恶意诉讼,即指当事人通过编造事实、虚构法律关系或滥用诉讼权利等手段,企图在诉讼过程中获取非法利益或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本质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将司法程序转变为侵犯他人权益的工具。
最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明确指出,对于恶意勾结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诉讼举动,法院需予以驳回其诉求,并对此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新增设“虚假诉讼罪”,规定凡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若此行为扰乱了司法秩序或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将面临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虚假诉讼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更加细致的划分,涵盖了诸如伪造债权债务关系、编造知识产权侵权事实等多种情况。
二、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及表现形式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恶意诉讼的构成需满足以下要件:
1. 主观恶意:
当事人即便清楚自己没有合法的诉讼权利或相应的证据支持,却依然出于损害他人利益或获取非法利益的动机,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即便知道合同已经完全履行,却编造违约行为来向法院提起诉讼。
2. 客观行为:
无事实依据起诉或虚构法律关系(如伪造借条、捏造债务);
滥用程序权利(如反复起诉同一争议、恶意申请财产保全);
串通他人损害第三人利益(如虚假破产申报)。
3. 损害后果:
若导致司法资源的不必要消耗、对方当事人遭受财产损失或名誉上的伤害等不良后果,比如,造成法院采取不当的保全措施或作出错误的裁决。
4. 因果关系:
损害结果必须与恶意诉讼行为存在直接关联,排除偶然因素。
典型表现形式:
单方恶意诉讼:如虚构侵权事实索赔;
双方恶意串通:如虚假调解转移财产。
三、法律适用与责任追究
(一)民事法律规制
1. 侵权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五款规定,恶意提起诉讼的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侵权方需承担赔偿直接损失的责任,如律师费用、误工费等,以及间接损失,包括商誉的损害。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法院有权对恶意诉讼的当事人实施罚款或拘留的处罚。
2. 程序制裁:
驳回起诉或诉讼请求;
将恶意诉讼者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后续诉权。
(二)刑事法律规制
1. 虚假诉讼罪:
《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即可入罪:
导致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错误裁判;
多次捏造事实起诉;
造成他人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
2. 关联罪名:
若出现伪造证据、印章等违规行为,则可能触犯伪造证据罪或伪造印章罪。
若通过虚假诉讼非法占有财物,可能构成诈骗罪。
(三)行政责任
法院有权对那些过度使用诉讼权利的人实施警告或要求其签署悔过书等手段,同时,在案件受理之初,通过诚信承诺书制度来防范不良诉讼行为的发生。
四、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措施
1. 立案阶段:
对于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起诉,不予受理;例如,涉及重复起诉或超出法院管辖权限的情形。
推行“诚信诉讼提示书”制度,强化当事人责任意识。
2. 审理阶段:
加强事实审查,运用信息技术比对类似案件东莞万江律师,识别异常诉讼模式;
对恶意诉讼行为当庭训诫,并移送刑事侦查。
3. 执行阶段:
撤销基于虚假事实作出的裁判文书或执行措施;
对恶意参与分配执行财产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五、立法与司法建议
提议最高法院迅速颁布《针对遏制恶意诉讼及无理纠缠行为的相关问题规定》,其中应着重涵盖:
1. 明确恶意诉讼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梯度;
设立诉讼黑名单机制,对恶意诉讼者实施限制,使其无法参与招投标、信贷等社会活动。
3. 公布典型案例,引导公众理性行使诉权。
治理恶意诉讼需要综合运用民事、刑事、行政等多种手段,同时融合司法智能化手段(例如大数据筛选)以及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当事人必须秉持诚信原则,而司法机关则必须严格执行法律,并通过典型案例进行警示,以确保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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