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最高法推出办案就是治理专栏,讲述法院以案促治破难题实践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司法裁判不仅承担着解决具体案件纠纷的任务,而且承担着引领社会前进、促进法治发展的关键使命。在应对社会生活中的种种难题和痛点,以及民众心中的种种忧虑和困扰时,人民法院应如何充分发挥司法作用,明确规则,促进治理,顺应民意,缓解民忧?自2024年3月27日开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设立了“办案即治理”专题栏目,汇集了众多新闻媒体的报道焦点,生动展现了法院如何通过案件处理解决难题的实际做法,敬请广大读者关注。
织密法网重拳频出让逃废债无处遁形
政法机关依法加大惩治力度维护司法权威
尽管朱某在诉讼中取得了胜利,但被告却与他人勾结,恶意提起虚假诉讼,导致财产执行仅完成了一部分。面对这样的结果,居住在江苏泗阳县的朱某心中充满了不满,于是他愤然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控告。
公安机关经审讯尹某等涉案人员,认定他们涉嫌虚假诉讼,并将相关线索转交给泗阳县人民法院。泗阳县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启动了对该案的审判监督,调查发现尹某为规避履行担保义务、防止其资产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清偿,与曹某勾结,伪造借款凭证,捏造了50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且曹某作为债权人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该民事判决确定后,曹某向法院申请对尹某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但相关资金实际上被尹某本人取走,从而造成了一种尹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尹某真正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审判的正常秩序,对司法公正造成了损害。泗阳县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做出了裁决,取消了先前的判决,否决了曹某提出的所有诉讼要求,同时决定对尹某和曹某实施强制措施,并对其处以相应的罚金。
虚构借贷事实、伪造证明文件、制造虚假诉讼……这些隐藏在民间借贷争议案件中的逃债行为,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极大地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同时也对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造成了阻碍。
近期,我国各级政法机构强化了对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行为,我们坚决依照法律进行严厉惩处。同时,通过公布典型案例、提供案件办理指导,我们切实增强了对于逃废债行为的警示、预防和控制。
重拳惩处各类违法犯罪
债务人与第三方勾结,对财产进行不正当操作,设立所谓的“旋转门”,通过虚假诉讼将自身财产“转移”至自己名下,制造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通过捏造债权参与分配,导致他人真实债权无法得到全额实现;在虚假诉讼中申请财产查封,干扰其他案件对该财产的强制执行……司法实践中观察到,近年来,与逃避债务和免除债务相关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
政法机关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典型判例、强化监督与指导、构建预警系统、促进部门间的紧密合作等手段,同时推进刑法与民法的实施,采取多种措施,共同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公布的涉及虚假诉讼逃避债务的典型案例,涵盖了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执行异议之诉等多种易被利用进行虚假诉讼逃避债务的争议类型。以王某与冯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为例,该案中,债务人因多笔债务即将到期,除了工资收入外别无其他经济来源,便与第三方勾结,捏造民间借贷关系,提起虚假诉讼,企图将责任财产转移,实施所谓的“预防性”逃债行为。侯某与某发展公司之间的案件涉及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伪造了房屋买卖的合同,企图借助虚构的购房者身份来阻止对其的强制执行措施。而在陈某与甘某诉甲公司及其他追加被执行人的异议之诉案中,公司股东不当利用了有限责任制度,在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到期债务而被列为被执行人后,通过反复转账制造虚假的出资记录,试图规避其未如实出资的责任。
在上述案例中,法院依据核实的事实,否决了原告的诉讼要求,或将公司股东列为被执行人,同时针对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实施了罚款、拘留等惩戒手段,以此确保司法公正,捍卫司法尊严。这些案例反映出法院坚决依照法律打击利用虚假诉讼逃避债务的坚定立场。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国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对利用虚假诉讼逃避债务行为的打击,致力于攻克制约有效监管逃废债的机制性难题,并依法对新兴领域的虚假诉讼行为实施监督。在处理的相关案件里,破产案件和适用特殊程序的案件数量与2023年同期相比,均有显著增长。
在强化对民事审判全过程的监管力度上,我们需切实执行民事检察职能,对民事审判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包括立案、保全、调解、送达等,从而构建起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全过程的全面监督体系,以此推动民事审判活动的规范化。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厅厅长蓝向东如是说。
深化协作形成打击合力
刑法修正案九中加入了虚假诉讼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及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其中对罪名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也规定了执法司法机关之间应建立的沟通协作机制……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对于逃废债行为的查处机制也在持续完善,打击相关犯罪行为得到了更多的制度支持。
在具体操作中,执法和司法机关构建了有效的沟通与协作体系,这有助于缓解与当事人间的信息不对等状况,提升对虚假诉讼案件发现的可能性,同时增强对利用虚假诉讼逃避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
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共同安排,对金融领域的“黑灰产”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特别针对恶意逃避金融债务、非法贷款中介服务等关键领域,严格按照法律,严厉打击包括虚假诉讼、合同诈骗在内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今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揭晓了一系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包括:以虚假和解手段放弃到期债权以规避执行、通过虚构长期租赁关系来逃避执行、以协议离婚的形式转移财产以抗拒执行、以及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进行转让等,这些都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常见情形。
在“侯某、邱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中,该案是一例典型的通过虚假和解手段放弃到期债权以逃避执行的案例。被执行人侯某具备履行判决的能力,却与另一案件的当事人邱某串通,达成虚假和解协议,从而放弃部分到期债权。随后,侯某向另一法院申请结案,企图绕过对到期债权的执行,导致原本生效的判决无法得到执行。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将涉嫌犯罪的线索转交给公安部门,随即启动了刑事追责流程,并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了定罪和处罚,从而捍卫了司法的尊严和权威。
加强技术筛查有效甄别
近期,在处理外来务工人员徐某的监督申请案中,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具体案件的处理和数字检察监督模型的构建,揭露了若干企业利用简易注销手段规避债务的相似案件线索。随后,该院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与相关部门举行联合会议等方式,成功实现了从单一案件处理向同类案件监督,再到全面治理监督的转变。
目前,众多逃避债务和废除债务的行为展现出较高的专业性和较强的隐蔽性,如何高效识别以及迅速发现这些问题,成为了亟待解决的关键难题。
政法机关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了识别相关犯罪的能力。浙江省的法院精心设计和开发了虚假诉讼协同智治应用,该应用通过智能识别和关联案件等技术,对虚假诉讼的风险进行了综合评估。河南省及重庆市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异常行为实施预警、排查和监管,针对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等虚假诉讼案件高发的情况,给予特别关注并严格审查。他们综合运用承办法官的“询”查手段、关联案件的“联”查方式等多种方法,力求防止此类虚假诉讼案件得以逃脱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构建案例库,强化监督与指导,这些举措旨在确立法律适用的具体标准,解决民事和刑事程序之间的过渡问题,进而提升全社会对逃债和废债行为的警惕性。
协作办案逐步深化,技术筛查不断加强,刚性惩处与法治教育并行推进,一张越发紧密的法律网络正在逐步形成,确保逃废债等违法行为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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