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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有多重要?关乎维权之门能否推开及审查结果

时间:2025-07-22 05:0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再审申请书:这把“钥匙”不好使,你的“维权之门”就难推开!

民事诉讼过程中,再审程序充当着为当事人量身定制的“特殊救助途径”,在纠正错误判决、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这条通道的“门槛”相当高,尤其是再审申请书,它不仅是启动再审程序的核心“钥匙”,也是许多人在门外徘徊的“障碍”。

一、再审申请书:为何如此重要?

当事人提出再审请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以及法院主动决定再审,构成了启动再审程序的三大途径。在这其中,当事人提出再审请求是主要的途径。提交再审申请书,便是当事人迈出的关键一步。申请书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审查的效率和最终结果。遗憾的是万江律师,众多再审申请因文件编制不严谨,诸如关键资料遗漏、法律引用不当等问题,导致它们被法院毫不犹豫地挡在了门外。

二、再审申请书常见“病症”大揭秘(一)再审依据不明确

某些再审申请在全文中并未提及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任何条款。需知,再审的审查工作是以这十三项再审事由为依据进行的,若未明确指出依据,就如同考试时未按照题目要求作答,从形式上便不符合规定。

(二)再审依据与实际事由不符

明明提出的理由与所引用的法条所对应的事由并不相符,却强行将其关联。例如,实际情况属于另一种再审事由,但在申请书中却错误地引用了另一条法条作为事由。即便主张本身合理,这也可能给法官作出再审裁定带来困扰。

(三)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论述不清

根据“原判决、裁定所确认的基本事实证据不足”提出再审请求,首先需明确何为“基本事实”。若连基本事实都无法阐明,仅仅围绕“证据不足”进行辩论,此类再审理由显然难以令人信服,很大可能遭到拒绝。

(四)适用法律错误论述没有针对性

部分再审请求仅含糊其辞地表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法律适用不准确”,模糊地提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原审判决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然而,并未明确指出错误的具体所在、错误的具体方式以及错误的原因。对于具体再审理由和个案的具体情况,申请书未能进行有针对性的反驳,导致该申请书缺乏针对性,说服力不足,因此被受理的可能性自然较低。

(五)混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

要说明原审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失误,首先必须确认这是一个法律层面的问题,而非事实争议。若将事实争议误作法律争议来讨论,那么其正确性将大大减少被认可的机会。对于事实问题,可以从“基本事实缺乏证据支撑”等角度进行分析,但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绝不能混淆。

(六)申请书内容重复或断章取义

部分再审申请内容大段引用了原裁判的条款,而真正需要申请再审的关键点却相对较少。它们要么是多余地重复了原判的内容,要么是断章取义地挑选出个别词句进行指责,未能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实体权利的构成要素以及程序的合法性要求等方面进行系统且合理的论述,因此这样的申请书往往难以满足启动再审的门槛。

三、规范撰写:让再审申请书成为“有力武器”

再审申请的接受标志着再审流程的开启,其关键文件——再审申请书,则相当于开启这流程的钥匙。在实际情况中,由于文件缺陷而被退回的再审申请比例超过半数,这一数据充分体现了规范书写的重要性。当事人需铭记,再审并非是“再次进行一场诉讼”,而是对原审中重大错误进行“精确纠正”的过程。唯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主体资格、时效性、管辖范围以及内容等方面追求极致,方能使再审请求成为捍卫个人权益的“强劲工具”。

四、结语

再审申请书若撰写不当,将使得你寻求正义的途径变得艰难。在民事审判的领域,这份申请书扮演着开启纠正错误判决之门的钥匙角色。然而,若此钥匙制作不精良,即便你心怀极大的冤屈,也可能被拒之门外。那些因文书编写不规范而被退回的申请,宛如一个个未能实现的遗憾故事,警示我们务必重视规范的必要性。一定要认真对待这份申请书,别让它成为你维权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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