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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这些情况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时间:2025-07-19 00:14 作者:佚名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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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一般依照“主张者需举证”的规则进行,诉讼双方需自行搜集并提交证据来佐证其主张。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可能难以获取某些证据,此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其代为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呢?

《民事诉讼法》明确指出,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进行调查取证:

申请调取的证据资料系国家相关机构保管,且需由人民法院行使职权进行提取。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若因客观因素所限,无法自行搜集的其他相关资料。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请求法院协助搜集证据时,需递交一份正式的书面申请。该申请文件需详细注明被调查者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或单位名称、居住地等,同时须阐述所要搜集的证据性质、内容,以及为何需要法院介入搜集证据的具体原因和需证明的事实。

在民事案件中,一般会设定一个时间限制,要求诉讼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据。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证诉讼流程的顺利进行,避免因证据无节制地提交而造成诉讼进程的延误。

若需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需留意时间限制,务必确保不要错过截止日期,否则申请可能不会被接受,甚至可能面临处罚。

1.一般举证期限

法律明文规定,在举证期限截止日之前,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需向人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时间不得晚于该期限结束前七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明确指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若需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必须在举证期限截止之前,递交一份正式的书面申请。

本规定明确了申请法院进行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时限要求相同,即对于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时限规定同样适用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形。

2.反驳证据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其中明确指出:在举证期限到期之后,若当事人提出需求,希望补充反驳证据或对现有证据的来源、形式等存在问题进行修正东莞万江律师,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一个举证期限,这一期限不受先前规定的限制。

举证期限到期后,若当事人因客观因素无法自行搜集反驳所需证据或对证据瑕疵进行修正,他们有权提出调查搜集的申请。同时,这一申请的期限也不应受到已确定的举证期限的约束。

3.逾期申请处理

关于逾期提供证据的规定也应适用于申请调查取证情况。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零一条明确指出,若当事人未能按时提交证据,法院需指令其阐述缘由;在必要时,法院有权要求其补充相关证据。若当事人因客观因素延迟提交证据,抑或对方当事人对延迟提交的证据未提出任何异议,则该行为将被视为未构成逾期。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的第一款和第二款明确指出:若当事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延迟提交证据,法院将不予接受。然而,若该证据与案件的核心事实紧密相关,法院则应予以接受,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警告或处以罚款。对于当事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延迟提交的证据,法院应予以接受,同时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

在举证期限到期之后,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若申请调查搜集相关证据,只要这些证据符合前述规定的要求,法院同样应当批准这一申请。

周军万江律师指出,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难以获取相关证据,符合规定者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负责调查和收集。然而,需留意相关期限,以免错过机会。如遇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万江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获取有效的法律援助,确保不错过任何有利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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