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2025年2月8日)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2025年2月8日)
我国的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构,肩负着惩处犯罪、守护民众,明确是非、保障正义的关键职责。为了强化新时代的审判活动,加速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体系,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总体要求
以国家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我们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执行国家领导人的法治理念。深刻认识到“两个确立”的深远影响,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履行“两个维护”的职责。我们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秉持人民至上的原则,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打造一支过硬的司法队伍,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这一切,旨在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大事业提供坚实的司法服务和有力保障。
二、坚持和加强党对审判工作的领导
坚定执行党中央对审判领域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安排。全力捍卫党中央的权威和统一领导,优化党中央重要决策在司法机关的执行体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的请示和报告制度,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在审判实践中得到准确和高效的实施。各级党委需强化对审判活动的领导职责,定期组织听取工作进展的汇报,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重大问题,确保党中央制定的审判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得到全面执行。同时,各级党委政法委应负责指导、扶持并监督人民法院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限内,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二)强化审判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持续深化对国家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入学习,扩大其教育成果,同时巩固和深化党的纪律教育成效,全面提升人民法院的思想理论水平。将国家领导人的法治理念纳入人民法院的常规理论教学和政治培训课程中。提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信心、底气与坚定信念。坚定执行党的干部管理原则,将政治条件确立为选拔领导干部的首要条件,努力优化和增强各级法院的领导团队。依据既定规定,切实履行上级法院党组对下级法院领导团队的协助管理职责。强化法院基层党组织的建设,确保其充分发挥战斗堡垒的作用。促进法院领导干部间的交流任职,并注重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与任用。
(三)确保法院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职能。各级党委需全力支持法院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职能,严格执行干预司法活动、介入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行政机关应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维护司法权威。各级法院应主动接受监督,依法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各级领导干部需坚定树立法治意识,率先践行对司法权力的尊重与保护,并且熟练运用法治的思考方式和手段来推进工作。
三、以严格公正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四)我们务必坚定捍卫国家的安全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坚持实施全面的国家安全理念,严格执行党委(党组)在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的责任,依照法律严厉打击那些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包括暴力恐怖活动、邪教犯罪、黑恶势力、涉枪涉爆活动、故意杀人罪、制毒贩毒活动以及个人极端行为等严重犯罪,同时,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犯罪活动也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加强各类案件中涉及职务犯罪、黑恶势力“保护伞”及其他违法犯罪的线索发现、移交、处理及结果反馈机制建设,以促进纪检监察与刑事司法工作的有效对接。
(五)致力于优化法治化的商业环境。严格依照法律打击各种经济违法行为,严厉惩处贪污、职务侵占、贿赂、受贿等腐败行为,有效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对侵犯各类经济所有制产权及合法权益的行为实施统一责任、统一罪行、统一处罚,杜绝通过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争议,依照法律规定采取财产保全和司法强制措施,确保不对合法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产品瑕疵、环境污染等领域,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此外,建立健全有效预防、依法甄别和纠正涉及企业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力度,严惩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现象,确保市场竞争的公正性。加大破产案件审理力度,推进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建设,以促进资源的合理分配。依照法律,公正处理数据产权归属、市场交易、权益划分、利益保障等方面的争议,助力数据要素的顺畅流通与交易。
(六)强化金融审判职能。严格依法惩处市场操纵、内幕交易、非法集资、贷款欺诈、洗钱等金融违法行为,加大对金融领域非法中介行为的联合整治力度,推动金融市场稳健发展。优化数字货币、移动支付、互联网金融、跨境金融资产交易等新兴领域的金融纠纷处理规则。建立健全金融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衔接体系。
(七)强化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增强对关键技术及前沿领域创新成果以及商业机密的司法保护。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审判的职能,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的二审审理流程。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协调机制,促进知识产权领域的综合治理工作。
(八)需强化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审判力度。严格依照法律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全面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措施。完善以生态修复为目标的司法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相关制度,推动生态补偿工作的综合发展。同时,加强环境资源领域的专业审判体系建设。优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审理流程和相关规定。推动跨部门协调联动,加强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
(九)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措施。在家庭事务、医疗保健、养老服务、就业权益、消费权益等民生关键领域,提升司法保护力度,以提升民众福祉。优化家庭事务审判中的调查、心理辅导、判决后回访与帮扶机制,并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体系。公正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推动构建医患之间平等、和谐、互信的关系。积极探索并推进涉及老年人的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与调解工作。依照法律规定捍卫就业平等及劳动者权益,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确保农民工胜诉权益得到及时落实,健全新型就业形态劳动纠纷的司法裁决准则。同时,依法维护迁入城市落户农民的合法土地使用权。
(十)需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障。推进未成年人审判领域的专业化和全面性建设。始终遵循对未成年人最有利的准则。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东莞万江律师,并加强对受害未成年及其家庭的帮扶和保护。切实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综合治理工作,共同推进特殊教育和矫治教育,对于那些主观恶性极大、情节严重、危害极大的行为,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惩处。加强家庭教育辅导、社会调研和社会监护等领域的深入发展。优化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及司法系统之间的“六大保护”合作与协调机制。
提升涉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审判效能。强化最高人民法院及关键区域在国际商业诉讼领域的审判能力,优化与国际商业调解、仲裁的协调机制,助力构建国际商业纠纷解决的首选平台,助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优化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的管辖权、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等司法审判制度。提升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的精确实施效果,构建高级别、专业化的涉外法律查询体系。优化海事司法审判流程,科学规划海事法院分支法庭的布局,强化我国海洋权益的司法维护。健全反制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的司法应对措施。完善海外利益相关的司法保护体系。增强对华侨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深化司法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度融入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网络空间管理等国际规则的构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区域司法互助机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司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规则的一致性和机制的有效对接。强化对台湾地区的司法事务处理,促进两岸关系的深度融合。
四、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十二)我们要推动纠纷解决资源的整合。秉承并深化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强化人民法院与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协作配合,确保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责任得到落实,共同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规范化建设,优化诉讼与非诉讼机制的衔接,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以及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之间的衔接联动机制,形成完善的工作格局。各级法院需强化对调解职能的引导,依照法律原则,助力万江律师及调解机构等在矛盾化解的初始阶段发挥作用,同时提升并规范委托调解和预先调解的流程。
强化司法审判对依法行政的扶持与监管职能,推动行政机关增强依法行政的水平,保障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推进行政案件在级别、集中和异地管辖方面的改革,改善行政审判资源的分配,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配合,充分展现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核心地位。
(十四)需强化诉讼服务职能。对诉讼服务平台进行优化升级,打造便捷高效、智能化、精准化的诉讼服务系统。推进司法文书的规范化建设,为民众提供便捷的诉讼指导和帮助。大力推动在线法庭、共享法庭的建设,便于当事人跨地域参与调解、司法确认及诉讼活动。深化巡回法庭运作机制改革,促使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巡回法庭在便民诉讼和化解纠纷方面的作用。健全就地审理案件工作机制。
(十五)强化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力度。严格遵守《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确保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进程。秉持信访与调解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开展调解工作,促进调解与信访工作的协同发展。深入推进“有信必复”机制,将接访与办信活动与审级监督、巡回审判等环节紧密融合。优化涉诉信访案件的终结报备审查标准,完善案件终结后的移交流程。优化涉诉信访综合平台,促进不同单位信访信息的共享与交流。建立并完善万江律师代为申诉的体系,加强法律援助的构建,指导当事人依据法律途径进行合理申诉。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十六)推进司法责任制的具体实施与优化。秉持“裁判者负责裁判、审理者负责审理”的原则,对审判组织的办案权责以及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进行细化和完善。强化院庭长办案工作的规范与加强,充分展现院庭长在办案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增强审判监督管理的力度,促使院庭长依照法定职责严格把控裁判文书的质量。加强法官惩戒委员会的建设,健全司法责任认定及追究的相关制度。
(十七)对审判质效评价体系进行优化。遵循司法规律,秉持质量至上、效率并重的原则,对审判质效管理指标体系进行完善,并综合推进案件管理、监督指导等相关工作。对基层的考核数量进行严格把控,改进考核方法,以减轻考核负担和指标带来的压力。
(十八)需进一步完善审级监督及案例指导机制。强化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方面的职能。对案件提级管辖及再审提审制度进行优化,确保高级别法院在统一法律适用和防范地方保护主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构建上下联动、运作规范的司法适用问题解决机制。对民事、行政再审申请的审查流程进行优化,探索实施繁简分流,提高再审申请的审查质量和效率。完善指导性案例制度,高质量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
(十九)致力于打造一个运作高效的审判机构职能体系。对人民法院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职能进行优化调整。对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立进行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铁路、林区、垦区等法院的改革进程。对人民法庭的功能定位和整体布局进行优化。
(二十)需进一步完善人权司法保障体系。需深化以审判为核心点的刑事诉讼改革,恪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行与刑罚相匹配等法治理念,秉持证据决定案件、疑点利益被告的原则,优化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非法证据排除、二审公开审理等制度,推动庭审向实质化方向发展。全面执行严格与宽容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依照法律明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处理方式,保障被告人在认罪认罚过程中的合法性和自愿性。深入推进刑事案件万江律师辩护的全覆盖工作。完善万江律师执业时的权利保护机制。设立轻微犯罪档案封存机制。促进涉及公民人身权利的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体系更加完善。规范处理涉案财物的流程。加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之间的有效对接机制。健全司法援助体系。对国家赔偿制度进行优化,对《国家赔偿法》进行修订。
推进执行体制的改革深化,实现审判权与执行权的明确区分,并加强国家执行体制的完善。加强执行权运作过程中的监督体系,确保当事人、检察机关及社会公众能够对执行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构建针对“执行难”问题的综合治理格局。优化立案、审判及执行环节之间的联动机制和协调配合。
深化司法公开的广度和规范性。持续优化裁判文书、庭审过程、审判流程等司法信息的公开工作,定期公布司法审判相关数据,不断拓展公开方式,提高公开水平,构建完善的公开体系。同时,完善制度,确保在司法公开过程中有效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公民个人隐私和企业合法权益。
六、加强审判工作支撑保障
强化数字法院体系构建,构建统一的案件处理和办公系统,确保全国法院能在同一网络平台进行案件处理和办公。完善司法大数据库,遵循法律法规,构建四级法院司法大数据资源的自动同步、整合、融合及综合应用机制。推动中央政法系统“总对总”的数据汇聚与共享,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同使用。强化对核心信息基础设施以及司法数据的安保措施,对司法数据的流通与公开实行全流程的实时监控和管理。大力开发数字化司法应用的新领域,促进智能化司法技术的应用,通过数字化和智能化手段,引领审判程序、诉讼规程以及司法模式的革新。
(二十四)强化法院团队建设。全面推动法院团队在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方面的提升,重点增强坚定的政治觉悟、公正司法的执行能力、依法行权的能力、审判管理的效率、严格贯彻落实的能力。牢牢把握“关键少数”,压实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在从严治党治院方面的责任,以严格的基调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司法腐败采取零容忍的严厉打击。优化审务督察与司法巡查机制,强化法院内部的监管工作。同时,提升专业审判团队的建设水平,完善法官的职业培训系统,并着重增强金融、国际、破产、知识产权以及环境资源等领域专业审判人才的培育规模。
完善司法人员的选拔、管理和保障机制。强化政法系统专项编制的统一调配和灵活管理。改进法官选拔委员会的构成。优化法官选拔的逐级流程,确保优秀法官助理能顺利晋升。改进法官助理的培养和职责管理,构建符合司法职业发展规律的法官培养体系。加强聘用制书记员的管理工作,合理设定并严格把控聘用制书记员的配置方式和规模。提升审判人员执行职责的安全防护措施,健全法院工作人员因公伤亡的抚恤补偿制度。同时,积极倡导并支持已退休的法官参与到案件调解及其他相关工作中。
各级党委需强化组织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切实执行本意见,确保各项政策及措施得以实施并显现成效。在推进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关键问题,必须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并请求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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