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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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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开展及案件收结情况

时间:2025-07-06 00:1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2024年,全省法院在省委的领导下,遵循国家领导人的法治理念,接受省人大的监督,得到省政府的鼎力支持,并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致力于严格执行和公正司法,恪守职责,勇于担当,主动融入省域治理体系,全力保障全省法治政府的构建与发展。

全省法院新收行政诉讼案件共计26858件,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0.8%,而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达到了27333件。在这些案件中,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新收数量为16195件,同比下降了7.24%,审结数量为16249件;二审行政诉讼案件的新收数量为8036件,同比下降了10.41%,审结数量为8110件。除此之外,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并审结了7616起、7585起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在过去的一年里,全省法院在行政审判领域主要进行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省法院在行政审判领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的开展,同时推动了经济社会的持续高水平发展,为经济大省承担起“挑大梁”的使命提供了有力支持。

首先,确保国家重要决策得以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其次,全省法院设立专门通道,快速处理与重大工程项目相关的行政案件,高效办理了超过4000件城建和资源类一审行政案件。此举有力地促进了常泰长江大桥、沪渝蓉高铁、淮河入海水道等关键项目的建设进度。强化对知识产权和环境资源的民事及行政双重保护机制,助力构建快速发展的新型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向绿色转型迈进。江阴法院积极推动在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方面开展司法确认试点,此举有力地促进了当地重要工程项目的迅速而稳定实施。

二是致力于构建法治化的服务保障体系,以优化营商环境。在一审环节,审结了705件许可登记案件、1918件行政协议案件,对行政机关依法保障市场准入、履行招商引资承诺以及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进行了监督。同时,依法审结了4802件涉企行政一审案件,实现了平等保护产权,推动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法保障行政机关对假冒伪劣、虚假广告、商业机密侵权、市场操控等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促进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指导意见,统一了投诉举报类行政纠纷的处理规范,有力推动了我省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快速构建。无锡中级人民法院认真执行《关于开展安商惠企“十百千万”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携手政府部门、商会、行业团体等共同构建了稳定的协同支持企业机制,努力打造了重视企业、保护商家的发展环境。

第三,强化服务保障,提升民众福祉水平。在一审中,处理了工伤认定、养老保险、文化教育等涉及民生保障的行政案件共计2787件,依照法律严格规范政府机关的职责履行,确保民生基本需求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审结公安行政案件1972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为江苏的平安建设提供了积极支持。审结了1784件行政处罚案件和1135件行政强制案件,同时公布了一系列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促进了过罚相当和比例原则的执行,有效提升了民众对司法的满意度。镇江法院积极尝试构建了法院、人社部门和仲裁机构共同参与的“一站式调处”机制,全面解决了工伤纠纷问题。徐州法院将司法服务前置,有效支持了棚户区改造这一民生工程的顺利进行,成功达到了征收补偿协议签订率超过98%的高水平,同时复议诉讼的发生率控制在了0.3%以下,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我们重视对行政争议的早期预防和前端处理,致力于在基层和初期阶段解决各类矛盾和纠纷。

全省法院持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党委政府紧密协作,共同构建和优化行政争议的预防和解决机制,主动在多元化解过程中扮演参与者和指导者的角色,有力推动行政争议预防和解决法治化水平的提升,近年来新收的一审行政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下降的态势。

首先,强化行政纠纷调解机制的建设。省级法院与司法厅共同发布指导文件,不仅建立了省级纠纷调解中心,还促使市级和县级建立了88个调解平台,成功解决了3213起行政纠纷。以镇江法院为例,它利用这一调解平台,成功解决了涉及35亿元省级重大项目的土地纠纷,进而激活了长达10余年的800亩闲置土地。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以及连云港市司法局共同组建了连云港市海事行政争议调处中心,此举旨在通过海事法院与地方法院、政府部门的协同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以推动海事行政争议得到高效且及时的解决。南京江北新区法院独立研发了名为“政通人和”的行政诉讼一体化平台,此平台具备在线诉讼、多元纠纷解决以及数据辅助决策等三大核心功能,因此荣获了“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第五批复制推广改革经验”的称号。

二是要充分发挥年报专报的作用。省法院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了关于服务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的年度报告以及省级机关涉诉情况的专项报告,省政府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并指令相关部门与省司法厅共同探讨并实施具体的落实措施。在2024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提交了95份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的专项报告,此举有助于推动行政决策的科学化以及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常州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四个报告”白皮书的工作机制,并向该市党委及政府提交了关于行政审判工作的报告、败诉行政案件的分析报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况报告以及行政行为自我纠正情况的报告,以此目的在于强化政府的法治意识,提升其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是充分运用和灵活实施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等治理手段。全省中基层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已发出91份司法建议,反馈率高达94.5%。省法院向相关省级机关提出了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以此促进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等关键领域的矛盾纠纷治理,并着力强化省级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及应诉水平。全省各级法院与政府机构构建了稳定的协商机制,对热点领域案件频发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旨在降低和避免行政纠纷的频繁和高度发生。在2024年,涉及资源管理和城乡建设的行政案件在一审阶段的受理数量显著减少。

三、做深做实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推动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全省法院在行政审判的各个环节中,将实质性解决争议作为核心任务,致力于实现案件处理的最佳成效。他们正努力将工作重点从关注“案件是否已结案”转移到“争议是否已解决”,并着重于促进自我纠正、优化协同作用、加强机制建设等方面,力求取得实际成效,同时积极构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新模式。

首先,实现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在全省范围内的全面覆盖。通过全省各级法院及司法行政机关的通力协作,目前已有13个地区设立了相应的行政行为自我纠正机制。全省法院在处理2744起案件的过程中,促使行政机关主动对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新华日报》发表了题为《从“静待法院判决”转变为“主动自我改正”——江苏全省范围内推广行政行为自我纠正机制》的报道,积极宣传了江苏省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方面所取得的显著成果。宿迁中院积极促成宿迁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与司法局共同发布《宿迁市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案件过错责任集中评估与线索转递办法(试行)》,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范围,强调了宽容失误和纠正错误的导向,并实现了错误纠正的全程化管理。

二是推动府院共同治理“一人多案”问题。省级法院发布工作指导意见,旨在全方位打造行政案件立案与审判的衔接机制,同时与省司法厅保持定期沟通,实现信息共享,进而构建起针对“一人多案”以及“一事多案”的府院联动治理新格局。南通中级人民法院与该市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司法局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若干意见》。该文件旨在贯彻“一次性解决纠纷”的理念,并积极研究诉讼合并的机制,以促进从“一事一诉”向“一争议一诉”的转变。在2024年,全省各级法院对一审行政案件的处理结果中,不予立案和驳回起诉的比例较前一年下降了40.98个百分点,此举有力地抑制了行政诉讼领域内“程序空转”的不良现象。

第三,增强行政争议在诉讼过程中的解决力度。省级法院积极促进省内各级法院在行政争议实质解决上形成合力,2024年全省法院在行政案件的调解比例上达到了20.23%,较去年同期提升了1.73个百分点。在处理一起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中,省法院行政庭与盐城中院携手进行协调和解决,成功处理了超过40起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淮安法院在处理一起涉及3.2亿元标的的台湾企业征收补偿争议案时,采取了一系列优化措施,成功彻底解决了这一纠纷。徐州中级法院发布了审理指南,旨在帮助解决行政与民事交叉的难题,明确了行政与民事案件区分的指导原则,理顺了行政与民事程序的操作流程,促进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并推动了对相关民事争议的全面化解。

四、丰富府院良性互动路径,一体提升队伍能力水平

全省法院依照法律途径,强化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纠纷中的主导地位,激发关键少数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借助府院协作机制,致力于实现执法与司法力量的互补与效能的叠加。

首先,完善行政复议与诉讼的衔接体系。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司法行政部门联合举办府院联合会议,并共同发布会议纪要,实施十五项具体措施,以强化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共同促进全省府院联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日常化。同时,主动建立行政复议前置引导机制,鼓励当事人优先选择行政复议途径来化解行政纠纷。2024年,全省复议机构累计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达到36439起,这一数字较上年同期增长了65.97%。在扬州高邮,法院与当地司法局紧密协作,共同推动乡镇行政复议服务点的全面覆盖,此举有力促进了行政争议在早期阶段的解决。

二是着力提升出庭应诉制度的功能。在全省范围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在一审中的出庭应诉比率达到了97.68%,这一比例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泰州法院构建了一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效果的评价体系万江律师,并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该法院与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共同对负责人的应诉表现进行综合评估,以推动实现“出庭有声、出庭有成效”的目标。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司法局共同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对出庭应诉的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对出庭应诉的具体行为进行了规范,并加强了组织保障措施。

第三点,我们致力于增强解决纠纷团队的素质与能力。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司法厅携手举办了首届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的联合培训班,全省有近千名从事行政执法、复议、审判和检察工作的专业人员,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都参与了这次培训。借助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讲堂”平台,全省各级法院定期组织,邀请行政机关一同参与培训,以统一同类案件的执法和司法标准,从而提高案件处理的水平。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推出了若干行政纠纷调解的典型实例,归纳并传播了各区域实施成功的机制和解决策略,旨在进一步促进全省范围内行政纠纷的预防和解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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