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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要点:管辖、通缉令、上诉权及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时间:2025-08-27 00:0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发布通缉令的要机关是公安机关。

独立上诉的权利并非我国辩护人的权利范畴。被告方和自诉方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具备独立提起上诉的资格。

4、《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情形: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当检察机关决定不批准回避申请,相关方提出再次审查请求,那么负责复议的部门必须在三天之内完成复议,并且将复议结果用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被告人的违法举动给受害者带来的财产减损,在我国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畴。

强制措施中,拘传是程度最轻微的一种。我国的刑事强制手段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以及逮捕,这些措施构成了一个体系,从轻到重排列,彼此之间关联紧密,组织得当,形成一个完整且协调的整体。

8、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一次传唤的时限最多为十二个小时,若案件格外重大且繁杂,并且必须运用拘留或逮捕手段,那么这种传唤的持续时刻最高限定为二十四小时。

审判中陈述的次序依次为检察官陈述案情,受害者陈述意见,嫌疑人进行自我申辩,律师进行辩护

刑事案件在常规时限基础上,若实施三次标准延期,其审讯拘留的最长时限能够达到七个月份。

实施强制医疗的权力归属法院,需要强制医疗的人是患有精神疾病但无法承担刑事责任,并且这些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威胁。

不服判决选择上诉或提出抗诉,时限是十天之内。

审查起诉期间,退回侦查机关补充调查的次数最多是两次,每回持续一个月时间。

15、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其执行机构为社区矫正机构。

16、期间恢复的决定主体是人民法院。

17、进行侦查询问时,侦查人 员不得少于2人。

作出最终裁决的审判机关的更高级别司法机构,具备发起审判复核的权利,是该程序合法进行的必要条件。

审理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如果案情比较复杂,在规定的审理期限内无法完成审理工作,需要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同意,才能够将审理期限延长三个月;如果因为一些特殊状况还需要继续延期,就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一旦获得批准,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到三个月的时间。

20、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

21、关于期间的扣除,不计入办案期间内的是:

(1)路途上的时间

(2)对犯罪嫌疑人做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3)中止审理的时间

(4)人民检察院查问案卷的时间

(5)公告期间

22、裁定适用于:

(1)中止审理

(2)核准死刑

(3)驳回上诉

(4)减刑

(5)假释

23、不应公开审理的案件:

(1)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涉及商业机密的且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4)审判的时间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

24、送达的特征:

(1)是公安、司法机关履行职责的活动

(2)送达的内容是公安、司法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

(3)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

(4)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25、以下各项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4)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26、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其宣告判决也不公开。

判断:错误。

改正:案件不论是否公开,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27、刑事回避有利于保护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

判断:正确。

侦查机关处理案件过程中,涉及查封银行账户、转账资金、有价证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等资产时,需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负责实施

判断:错误。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允许没收银行账户里的钱款、转账资金、有价证券、股权投资、基金额度等资产。

29、刑事期间的规定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判断:错误。

改正:刑事期间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必须是法人组织,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涉及民事赔偿时,符合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只能是法人组织。

判断:错误。

对刑事被告者的不法行为依法需要担负民事补偿责任的机构,其范围应作宽泛的阐释,既涵盖法人团体,也包含非法人团体。

控审分离原则,是要求刑事案件的指控任务和审判职责,必须由分离的部门以及不同的个人来分别负责执行。

刑事案件的被告方及其法律代理人,会对针对被告方的控告进行驳斥,会提出对被告方有利的情节和根据,主张被告方没有犯罪、罪行较轻,或者应该减轻、免除处罚,同时会维护被告方的程序性权益,以此来确保被告方的合法权利,这是在法律程序中的一项活动。

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部分案件时采用简易程序,这些案件具备以下特征,事实十分明确,证据非常确凿,被告人对自身所犯之罪供认不讳,对于被指控的犯罪情节没有任何争议,并且同意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判,这种程序相较于普通程序而言,其流程更为简化,是针对第一审程序的一种特别规定。

刑事诉讼中的相关方,是指依据法律参与诉讼活动,同时具备特定权利并履行相应责任的国家机关或诉讼参与者。

前科封存制度,是一种针对已判刑服刑的特定青少年司法举措,司法机关会将他们的犯罪记录加以封存,法律规定以外,禁止向任何组织或个人透露,目的是确保青少年在求学、求职、参军的进程中不受差别对待,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36、刑事诉讼法的性质:

(1)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2)刑事诉讼法是公法

(3)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37、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实施固定刑期、短期监禁的违法者,在拥有以下三种状况中的任何一种,才可以被允许在狱外服刑: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38、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

(1)审理对象的特定性

(2)核准权的专属性

(3)程序启动的自动性

(4)审理方式的非诉讼化

(5)裁决的终局性

39、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及适用程序。

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明材料,不能采纳为定罪根据,这种做法叫做证据排除,是刑事审判中的一个原则,目的是保证审判的公正性。

非法证据排除适用的范围:

(1)非法的言词证据

(2)非法的实特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的适用程序:

非法证据排除的启动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法院主动发起,另一种是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来启动

(2)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

①人民检察院应当承担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

②证明标准应当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证明方式包括相关人员到法庭提供证词,还有关于资料收集环节合规性的文件说明

被告人甲某是男性,年龄为二十八岁。在2002年某一天,甲某发现邻居乙某独自一人在家中,于是偷偷进入乙某家中并将其强奸,同时盗走了其手机。事后,当地检察机关以强奸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害人由于涉及个人隐私问题,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法院为了起到警示作用,允许当地媒体人员以及当地民众旁听此案件的审理过程。为了提升庭审效率,审判长询问辩护人是否有意见,两位辩护人均表示有意见,审判长便告知辩方,将给予辩护人两分钟时间陈述辩护观点,被告人的意见需由辩护人统一表达,不允许被告人自行发言。审判临近尾声时,审判长通知被告人有五分钟时间做最后发言,被告人在发言中主动承认了偷取乙某手机的行为,不过在他讲完之后,审判长立刻打断了发言,当场宣判了判决结果,认定被告犯有强奸罪和盗窃罪,决定合并处罚,判处甲某十五年有期徒刑。

本案的审理程序有哪些错误,应如何纠正?

(1)本案公开审理是错误的。

这个案件里,受害者是强奸案的受害者,牵涉到个人隐私,所以应该不公开审理

(2)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当即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是错误的。

开庭宣告之后,需要先核实诉讼参与者的身份信息万江律师,接着通报案件受理的背景、诉讼请求的具体事项,说明审理过程是否对公众开放,同时公布审判委员会成员、检察人员的组成名单,并且向诉讼参与者说明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审判长有权制止法庭上与案件无关的发问或讯问,也有权制止方式不当的讯问,但无权限制被告人的辩护时间,这种限制是错误的,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发问或讯问时,审判长可以制止其内容或方式,如果与案件无关或方式不当,就应当制止

本案中,不允许被告表达看法,也不得中途打断其最终发言,这种做法是不恰当的。法律规定,公诉方、案件相关者及其法律代理人有权针对证据和案情提出看法,并且各方可以展开讨论。审判负责人宣告辩护环节结束后,被告享有进行最终发言的权益。

审理案件时,法院认定被告人同时构成盗窃罪是不恰当的,必须依照不告不理的准则,针对检察院未提起诉讼的情况,法院无权审判并作出裁决。

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在最终发言时提到自己曾经拿走了被害人的手机,但检察机关并未将此作为指控内容,按照相关制度,如果审判过程中出现可能改变定罪的新情况,法院应当建议检察机关进行补充调查或者调整诉讼请求;如果检察机关不采纳这个意见,法院则需针对原本的指控依法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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