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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刑事案件级别管辖规定是什么?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时间:2025-08-25 00:0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一、涉外刑事案件中的级别管辖规定是什么?

涉及境外人士于我国境内实施违法行为的案件,应由行为发生地的基层审判机关负责审理。

涉及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针对该国或其公民实施的犯罪行为,应由该外国人进入中国境内时的地点,或被捕获地点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职权界限不清或者必须明确管辖权的,应由共同的上级司法机构确定管辖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规定,所有在中国境内实施犯罪的行为,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均应适用本法。在中国船只或飞机上实施的犯罪行为,同样适用本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其中一项发生在中国境内,就视为在中国境内犯罪。

《刑事诉讼法》

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初犯的普通刑事案件,不过,按照法律的规定,有些案件需要由更高级别的法院来处理,这种情况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具有全省性重大案件的性质。这类案件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它们通常发生在省级行政区域内。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初始审理案件,属于全国范围的重要刑事案件。

上级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审理下级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法院若认为案件情况重大且复杂,可申请移交至更高级别的法院进行审理。

二、确定级别管辖的因素有哪些?

确定各级法院级别管辖的因素有如下几方面:

(一)案件的性质;

(二)罪行的轻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

(三)案件涉及面及社会影响;

(四)各级法院的职责条件等。

现代社会中,明确案件层级归属十分关键,许多刑事案卷在审理阶段可能产生争议,因此必须确定层级归属,涉及外籍人员作案时,应依据具体案情判定层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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