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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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法院运用先行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买卖合同纠纷案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2025年第67期】
最近,汝城法院运用了预先调解的方法,妥善处理了一桩原告阳某某和被告吴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争议,达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矛盾解决,并且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案件调解中
阳某某的工程项目承包商罗某拖欠吴某某房租费用,为处理涉及多方的经济纠纷,吴某某通过熟人介绍购入阳某某在汝城县某小区的住宅东莞万江律师,购房总金额为八十万元,其中六十万元用于抵消房租欠款,吴某某还需额外支付十万元,最终支付了七十万元购房款,阳某某依约配合吴某某办理了房屋的网络签约手续和购房发票。但是,吴某某先付了部分钱款,另外十万元却拖延了很久没有支付,阳某某反复去要钱都得不到回应,于是把吴某某告到了法庭。
汝城法院接收案件之后,负责审理的法官没有马上安排庭审活动,而是认真审阅了相关卷宗,全面掌握了原告与被告各自的要求以及具体状况。经审理查明,该案表面看起来并不复杂,但原告与被告之间存有一定的认识偏差和情感纠葛,倘若立即作出裁决,或许会促使双方争执加剧,甚至造成后续履行阶段出现棘手问题。
为妥善解决争议,审理案件的司法人员决定运用协商手段处理该案件。在协商环节,司法人员首先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让他们能够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看法。阳某某态度较为激烈,认为本人已经依照约定将房产折价来抵偿工程款,吴某某却未按期支付剩余款项,属于不守信用之举。吴某某说明,并非有意拖延支付,而是最近遭遇了财务上的不便,恳请对方能够酌情考虑,给予一些时间上的缓冲。
法官在全面掌握当事人意见后,开始进行法律宣讲,向吴某某清晰阐述了相关法律条文,强调其必须依照合同规定完成付款责任,否则将要面临应有的法律后果。
法官反复进行温和的交流并协助和解,双方参与者的心态慢慢平复,敌对情绪显著消退。最后,由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主动达成和解,吴某某当场清偿了房屋的剩余款项,阳某某撤销了诉讼请求。
此次案件成功调解,充分展现了汝城法院大力推广先行调解机制的显著成效。这些年,汝城法院持续深化新时期的“枫桥经验”,不断优化先行调解机制,强化调解工作,让许多矛盾在基层得到解决,在初期得以消除,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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