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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院发布六典型案例 彰显先行调解与小额诉讼优势

时间:2025-08-22 00:12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国家领导人明确表示,需要进一步改革诉讼制度,同时促进案件分类处理,区分案件复杂程度和审理节奏,为民事诉讼制度优化提供了指引和方向。近些年,河北省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国家领导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严格执行最高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致力于建立一种多元化、多层次的纠纷解决机制,其中就包括非诉讼方式优先处理,复杂与简单案件分开审理的原则,积极推广“先行协商解决+小额案件快速审理”的新模式,以此有效加速普通案件的解决进程,从而不断增强民众的满意程度和幸福感。为了更清楚地展示先行调解在节省时间、降低费用和促进和解方面的好处,以及小额诉讼程序在高效、方便、低成本和一次性解决争议方面的优势,目的是推动快速便捷的终局性纠纷解决,同时利用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河北法院挑选了六个关于通过“先行调解加小额诉讼”快速处理简单争议的典型案例并公布出来。这些案例主要具备以下特征:

以民众为根本出发点,主动运用简易诉讼途径东莞万江律师,近年司法机构案件量持续处于峰值水平,部分审判单位工作负荷较重,造成积压现象、审判时间过长等情况发生法院立足新时代民众解决纠纷的实际需要,运用“诉讼金额+案件性质”进行精确分类,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处理,大力推动小额诉讼程序依法采用和协议采用相结合的方式,保障简易案件迅速处理完毕,切实增强司法工作的质量、效率和社会认可度。案例二、案例三以及案例六的情况是,案件涉及金额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平均收入的一半,司法机构依据相关法规启动了简易诉讼流程;案例一和案例五的情形则不同,案件金额虽超出本省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平均收入的一半但未达到两倍,司法人员主动向诉讼双方说明简易诉讼流程的便利之处,并保障当事人全面掌握简易诉讼流程的内容,最终促使双方自愿选择简易诉讼流程来处理案件。

秉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促进其持续进步,采取多种方式处理矛盾。全省各级法院注重将非诉讼矛盾处理途径放在首要位置,充分认识调解在处理社会矛盾中的根本作用,同时发挥好审判机关在多元矛盾化解体系中的主导、促进和支撑效果。在首个案例中,审判机关依照法规完成立案程序后,依据当事人选择,主动进行先行调解,引导双方订立和解条款,进而促成相关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案例二和案例三,法院主动联合综治中心和行业协会,依照法律实施委托调解,并且认真执行指导调解任务,共同帮助当事人解决争议,案例四,调解人员利用起诉书参考格式,迅速清楚案件主要情况,推动争议快速解决。

持续改进工作方法,达成“手续简化但权益不受损”。针对适用小额诉讼审理的案件,若先行调解未达预期,应迅速明确无争议部分,为后续审判提供支持,着重处理化解矛盾途径不够畅通、司法效率偏低、诉讼途径不便利、权益维护不周全等状况。案例六里,法院处理调解未果的案件时迅速进入审判环节,在调解过程中明确无争议部分,然后集中处理争议焦点,运用无书记员庭审技术简化程序,减少审理时间,达成案件快速立案、审理和结案的目标,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提升了审判工作的效率。

目 录

“先行调解+小额诉讼”典型案例目录

先行介入劳动争议调解 示例引导多元化解关联案件——张某某对某农业机械制造企业劳动契约争议案

借助社会治理平台 平息小区矛盾——某物业管理企业诉某住户要求退还管理费案件

此案涉及个人与保险公司间的保险合约争议,通过借助同业支持,实施先行协商程序,以促成和解,王某作为原告,某保险公司为被告,此案属于典型案例

案例四 举例说明文本辅助调解 司法认证提升作用——金某对王某民间借款争议案件

案例五 推动协议采用简易诉讼方式 快速处理私人借贷争议——高某对李某私人借贷争议案

案例六 提升先行协商成果价值 促进后续审理环节效率——郑某对李某商品交易争议案件

案例1

先行调解劳务纠纷 示范带动化解系列案

——张某诉某农机制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

(涉县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张某在一家农业设备生产单位任职,到2025年1月30日为止,根据该单位财务核算,其拖欠张某的劳动报酬达68,397元。此后张某多次催讨,但该单位没有执行支付责任,于是张某向司法机构提起了诉讼。

【办理情况】

法院经过审查后确认,本案的诉讼金额虽然超出了小额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上限,不过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涉及的法律关系来看,完全符合可以约定使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条件。为了提高案件处理效率,法院立刻通过电话联系了双方当事人,详细解释了小额诉讼程序的具体内容,并且当事人双方都表示愿意采用这种程序进行案件的审理。案件提交后,司法机构邀请当事人进行协商,当天就促使双方同意由特定农业器械制造企业承诺向张某支付薪资的和解方案。此后,受此案例的启示,针对该制造企业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五十起诉讼,均采用简易诉讼方式逐个达成和解。

【典型意义】

对于超出法定小额诉讼适用条件但符合约定范围的案件,司法机构主动推动当事人选择协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这类案件具备调解条件,需贯彻“调解优先”原则以促成和解结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迅速引导双方当事人就依法采用小额诉讼程序达成共识,立案登记后依照当事人意愿,立即开展先行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决争议。依据这个案例的成功解决,将其作为典范加以推广,鼓励其他案件采用温和手段得到妥善处理,达成了政治层面、法律层面和社会层面的和谐统一。

案例2

依托综治中心 妥善化解物业纠纷

——某物业服务公司诉刘某追缴物业费纠纷案

(沙河市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刘某是某物业服务公司负责的小区的业主,已经多年没有缴纳物业费,某物业服务公司尝试自行催促但未能成功,于是决定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要求刘某支付8022元物业费以及相应的滞纳金。

【办理情况】

法院经过审查后确认,该案涉及的金额处在小额诉讼程序规定的受理标准之内,同时案件涉及的情节比较简单,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清晰,双方争议的焦点不突出,完全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条件。案件进入立案阶段后,法院征询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且借助了基层治理中心的多种纠纷解决机制,把此纠纷交由当地治理中心先进行调解。调解期间,法官主动协助综治中心的人民调解员规划调解步骤,认真听取并回应业主合理要求,最终引导某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署和解文件。通过处理这起纠纷,调解员运用案例进行普法宣传,带动另外五起类似案件顺利解决:其中四起当场执行完毕,剩下一起达成分期执行和解方案。

【典型意义】

综治中心以政法职责为基础,以保障安全为目标,促使各单位依法尽责,达成协作,负责调解冲突和协助管理社会安全风险,是一个关键的工作站点。物业企业向众多业主索要管理费产生的争议,这类案件案情和冲突性质相似,适合集中解决。法院高度重视当事人的选择,案件受理后依法聘请综治部门调解队伍先行协商,借助综治平台的多种纠纷解决途径,有效利用调解组织的职能,法院强化对调解工作的指导,调动各方专业特长,借助联合调解机制合理处理连锁争议,达成纠纷处理“一趟清”的目标。

案例3

引入行业力量 助力先行调解

——王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21日,王某为他的孩子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险,每年要交4004元保险费,已经交了5年,总共交了20020元保险费。王某说,当时某保险公司保证,孩子要是生病了就能得到赔付,没生病的话钱还能存着,需要用钱的时候随时都能取出来。目前急需用款,王某向某保险公司申请退保时,了解到可领取的金额不足一万元,这与他早先被告知的数额相悖,于是决定将此事提交给法庭审理,主张应该将保费退还。

【办理情况】

法院经过审理,觉得案件涉及金额不大,保险合同责任清晰,分歧点比较集中,符合简易诉讼程序的要求,需要按照规定采用简易诉讼程序。案件受理之后,依照相关方的选择,司法机构将纠纷提交给指定的保险业协调团体进行初步处理,审判人员主动介入协调过程,围绕保险契约中的各项规定,对持续缴纳保险费的确认情形、权利取消的时限、协议的合法性问题及其构成要素、证据提交的准则等关键议题进行阐释说明,以此帮助各方对争议事项建立起清晰的判断基础。经过反复协商,当事人双方最终形成和解文件,指定保险公司将部分费用返还给王某,要求其在和解书正式生效后的十五天内完成支付,并且双方关于保险合同的各项权利与责任从此终止,此后指定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执行了付款。

【典型意义】

对于情节显著简单,当事人之间责任归属一目了然,矛盾冲突轻微,且涉及金额不大的案件,司法机构会依照简易程序进行登记处理。案件提交后,法院依照规定完成登记程序,高度重视双方协商解决争议的诉求,秉持多种途径化解矛盾的原则,运用“总对总”的诉讼调解对接平台,着重邀请保险行业协会的调解机构介入协商,借助专业力量推动争议得到根本解决,借助专业化的争议解决方式、规范化的行业准则和合作式的管理模式,达成快速处理争议的目标,凭借专业能力切实保障了顾客的正当权益,体现了司法服务民众、方便民众、依靠民众的宗旨。

案例4

示范文本助调解 司法确认增效力

——金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王某为解决临时财务需求向金某申请六千元借款,金某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供资金,双方于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确立一份电子形式的借据,其中载明借款数额及利息标准。贷款期限届满时,王某未能按期归还欠款,金某多次尝试追讨均未成功,最终选择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

【办理情况】

依照法律程序,法院通过小额诉讼途径完成案件登记并受理,在征得双方当事人许可之后,委派特邀调解人士展开调解工作。由于其中一方当事人身处外地,借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施网络调解,以此降低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调解期间,特邀调解员参考金某提供的起诉书范例文本,并听取王某的回应看法,迅速形成了调解方向,很快发现双方对于借款数额和利息支付准则等案件要素没有分歧意见。在法官的指引下进行调解,调解员引导双方就归还期限和归还途径达成共识,最终促使双方签署了调解书,王某承诺归还金某借款本金和利息。

【典型意义】

这个案例有力地说明了示范性起诉书和简易诉讼途径相结合,对于推动简单争议快速解决具有明显作用。法院立案之后,始终围绕“方便民众打官司、提高纠纷化解水平”这一中心任务,对于愿意调解的双方,主动开展先行协商,借助标准范本的明确指导,借助要素式法律文书简洁明了地反映案件主要情况,明确双方已达成一致;同时充分利用小额诉讼程序简单易行的优势,对当事人签署的和解条款实施司法认可。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将示范带动与流程改进相结合,能够有效避免小额债权债务争议因程序停滞而升级为长期冲突,同时也达成了司法效能与公正理念的和谐一致。

案例5

促推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高效化解民间借贷纠纷

——高某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遵化市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李某因周转需要向高某借了11.5万元,并写了借据,说明借款要在一个月内还清,也就是2024年3月28日之前,如果过期没还,李某就要自己付万江律师费和保函费这些钱,他还让妻子在担保人那里签了字。当天,高某用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了李某11.5万元,李某也开了收条,可没过多久,他就按照高某说的,把1.5万元转回了高某指定的微信账号里。借的钱到时间了,李某没有还,高某去要了很多次都没要回来,于是告到法院,要求李某和他妻子一起还钱,包括本金、利息、万江律师费、保函费这些费用。

【办理情况】

审理机关在核对诉讼文书后确认,案件涉及金额虽然很高,已经超出简易诉讼的法定处理标准,不过案情简单,涉及的权益归属和责任划分清晰,矛盾不激烈,完全符合采用简易诉讼的特定条件。为了快速解决纠纷,审理机关向案件双方详细说明了简易诉讼的规则,双方当事人经过沟通,都表示愿意采用简易诉讼的方式开展审判。审理期间,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仔细核查了全部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发言和看法,确认所涉债务是李某夫妇两人的共同责任,同时查明高某出借的金额达十万块钱。因此,法院作出裁决,要求李某夫妇一起偿还高某的借款本金和产生的利息,还要支付万江律师收取的费用以及保函产生的相关费用。

【典型意义】

借贷民事案件里,双方对于钱款数额、资金成本、义务归属等事项常有不同看法,一旦解决不妥,容易导致分歧加剧。这个案件涉及金额较大,不符合简易审判的规则,不过审判机关依照“设身处地着想”的原则,在听取各方想法后,促使借贷双方同意采用简易审判方式解决争议,借助简化程序、迅速裁决,显著提高了矛盾化解的速度。审判期间,法院依据案件真相,明确核心矛盾,恰当运用法规,就借款总额、资金收益、配偶连带责任等核心事项完成明确判定,减少争议处理时间、节省审判资源,既有效保障了资金提供方的正当权益,又合法界定了借款方的责任界限,真正增强了民众对司法的满意度。

案例6

增加先行调解产出值 助力后端审判程序

——郑某诉李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沽源县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郑某为李某提供蔬菜销售服务,李某在2020年8月从郑某那里赊购了蔬菜,但是没有支付1.8万元的货款。在接下来的四年时间里,郑某多次向李某催促还款,但是都没有成功。后来,李某给郑某写了一张欠条,表示会在2025年5月1日还清欠款。但是由于李某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付款责任,郑某于2025年5月8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办理情况】

办理案件过程中,征得郑某的表态后,郑某表示愿意先进行调解协商,于是依照相关法规完成立案手续,并将案件交由调解小组先行处理。调解人员通过电话与李某进行交流,李某确认了欠款的状况,但是说明自己暂时手头紧,希望可以分批偿还。然而在调解郑某时,郑某觉得涉及的数额不大,而且款项拖欠已久,李某完全有条件一次性付清,所以不赞成分期付款的方式。双方在履行方式和期限问题上意见不合,导致先行调解未能成功进行。调解期间,调解人员着重确认无争议事项、明确争议焦点,调解未果后立刻启动审判流程。本案依照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采用“无需书记员庭审”方式,庭审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借助自动语音识别技术完整记载了庭审全程,整个庭审过程耗时十分钟。法院审理后确认万江律师,郑某依据借据声称存在商品交易关系,李某也承认了还款事实,依据交易惯例认定商品交易关系成立,李某需按照借据约定全面履行还款责任。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后的五天内支付郑某1.8万元货款及逾期利息。

【典型意义】

法院运用“先行协商加简易审判再加无书记官庭审”的配套机制,借助先行协商来核实案件基本情形,落实送达地址确认,明确无争议环节,为后续审判提供扎实条件。先行协商若未果便迅速进入审判环节,依照简易审判方式处理案件,精简审判步骤,压缩审判时限,达成了案件迅速立案、迅速审判、迅速结案的目标。庭审活动借助科技手段革新,通过音频视频记录、语音转换系统等替代人工笔录,有效缩短了审理时间,也节约了书记员的劳动投入,让法官及司法力量能更专注于棘手复杂的案件。这种融合多种技术的办案方式,是司法系统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体现,不仅能显著加快单个案件的审结进程,还能让诉讼各方体会到司法的快捷与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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