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2015 年至 2018 年王某某非法采矿,检察院提起公诉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基本案情
2015到2018年间,王某某触犯了国家关于矿产资源的监管法规,没有获得采矿许可,便动用机械设备,在南京市浦口区永宁镇老山林场原山林二矿的老宕口里面,以及北沿山大道建设施工红线以外,偷偷开采了泥灰岩、泥页岩等矿产,总共大约有十万吨之多。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了非法采矿罪,并将案件提交给了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这起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某已经归还了六元人民币的矿石资源费用,并且进行了赔偿。二零二零年三月和八月,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分别提交了《“南京市浦口区王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报告》(简称为《评估报告》)以及《“南京市浦口区王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生态环境损害(动物类)补充说明》(简称为《补充说明》)两份文件。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出,王某某违法开采导致国家矿产资源与生态环境受损,危害了社会整体利益,因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某须对生态破坏承担侵权责任,并支付环境修复费用若干元(具体涵盖:1.生态资源损失中,林木直接经济损失若干元;2.生态系统功能受损的代价:森林蓄水功能下降的损失若干元;水土流失造成的损失50850元;土壤侵蚀造成的损失81360元;树木固碳能力减弱的损失64243元;鸟类生态价值减损若干元;哺乳动物栖息地服务功能降低的代价18744元;3.修复期间生物多样性价值损失的补偿若干元)以及相关事务开支若干元,同时提交了配套的修复计划。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0年12月4日下达了(2020)苏01民初798号民事裁决,其中规定,被告王某某须对其违法开采导致的生态资源损害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特定数额,该款项已上缴,部分用于南京市山林二矿的生态修复项目,部分用于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大桥林场路口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剩余部分则用于上述区域生物多样性的维护与提升。二、被告王某某需支付用于损害鉴定等事项的款项金额,该费用已缴纳,应在本判决正式生效后的十日内转交至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判决作出后,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与王某某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具备法律约束力。
裁判理由
司法权威判定:非正常开采行为对自然环境形成多重损害,在沿江地带进行非法的露天挖掘,既导致国家地质财富的损耗,也必定引发作业地点生态系统的毁坏及生态组成部分的缺失。自然环境和生物体之间、生物体与生物体之间彼此配合、互相作用、彼此牵连,构成一种不断变化的稳定状态。某个生态环节的损害,肯定会波及其他生态系统的诸多环节,造成负面效应。非法开采直接损害开采地的植被和土壤,山体受损导致林草资源减少,林草资源减少又削弱水土保持能力,这些生态要素的破坏直接或间接影响鸟类和其他动物的生存环境,造成生态系统整体受损及生物多样性降低,自然生态利益遭到系统损害,必将最终影响人类的生产生活和良好生态环境的构建。
被告王某某不遵守矿产资源法要求,没有采矿许可证就进行非法开采,导致生态环境遭到损害,其内心有责任意识,非法开采活动与生态破坏有联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条款,对造成的环境问题负责赔偿损失。
涉及生态领域环境破坏的代价估算,其经济方面的损失核算方式是恰当的。非法采矿会给开采地植被带来毁灭性打击,山体受损后的修复和自然林地重建都需要充足时间,这个过程相当漫长,只有经过漫长岁月才能让林地的生态效益重新达标,因此《评估报告》把二十年成林的林地当作基准进行测算,这种做法比较妥当东莞万江律师,《评估报告》作者对林木损失的计算说明合乎科学,所以应当依法认可非法采矿造成的林木经济损失金额。森林环境为飞行动物给予生存空间和营养补给,飞行动物的群体维系着食物关系的完整,维持着物质代谢的顺畅运行,生存空间的损坏会导致林中飞行动物迁移或者食物关系出现故障,一旦食物关系的完整被损害,必定会对整个森林环境形成重大影响。《补充说明》中提到,两个非法开采区是林鸟种群的重要栖息地,也是它们适宜生存的环境,非法采矿活动导致鸟类栖息地遭到严重破坏,进而引发种子传播效益的减少,以及土壤改良效益的降低。鸟类是植物种子的重要携带者和消耗者,它们能将种子带到别处或吞下,从而促进生态系统次生林的自然发展;反过来,次生林和原始森林系统的良好运转,也为鸟类提供了理想的生存环境,这同样有利于植物种子的扩散。《补充说明》制作人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物种间平衡关系角度,对非法采矿活动破坏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导致鸟类种子传播受损情况进行了详尽阐述,阐述内容符合科学逻辑,因此对非法采矿造成鸟类生态价值损失金额予以确认。(三)哺乳动物栖息地服务功能价值损失确实存在。森林生态体系属于陆地生态体系中的关键构成部分,并且是众多哺乳类动物生长及存续的核心场所之一。哺乳类动物在维持生态体系稳定方面具有显著功能,它们能够调节植物间的相互竞争,保持体系内物种的丰富度,并参与物质与能量的流转过程。这些动物是驱动生态体系内部各组成部分发生变化的根本力量。尽管客观条件限制难以估算栖息地生态境况的损失程度,但非法开采活动致使山体受损并且植被遭到破坏,哺乳动物迁徙过程因此受到严重干扰,哺乳动物生存环境提供的各种功用因此蒙受实际损失。案涉非法采矿地点具体在矿坑塌陷区以及林带与道路的交汇处,这种情况之下,经过对上述地点的植被覆盖状况以及人类活动对哺乳动物种类和数量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发现这两个地方的哺乳动物种类不多,数量也偏少,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此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按照其他生态损失金额的百分之一来计算哺乳动物栖息地服务价值损失,具体数额为18744元,这样的主张具备合理性,理应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和支持。
二、针对生态环境治理方面,恢复性法律观念强调受损的自然环境必须获得真正有效的修复,整体性保护需从所有生态组成部分进行无死角、全覆盖、全阶段的管理,对于因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害补偿,也要从整体视角全面评估不同生态因子受到的实际冲击,重视从根源上系统推进生态治理,关注自然组成部分生态价值的充分体现,为长江区域生态系统给予切实有力的守护。非法采矿活动已经对自然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必须消除受损山体中潜藏的地质风险,同时也要从尽可能修复其生态功能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实际发展需求,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判断。该修复计划包含山体整治、植物再造、草坪整理等生态治理诸多环节,全面顾及了该地生态系统的功能布局,彰显了促进山川森林池塘草原沙漠等自然要素共同管理的思路,经法律技术专家评审,其结论严谨,措施得当。王某某需补偿的生态受损代价里,那些用于修复受损自然场景,或是让生态构成部分恢复常规功能的部分,能够用于侵权事件发生地的生态改良项目以及地质风险防范工程。本案涉及生物的生存环境,同样是生态维护和整治的关键点,生物种类遭受破坏所造成的后果,包括飞禽生态功能受损、兽类生存空间效用降低、以及整治过程中生物种类恢复所需开支,都属于生物种类复原的评估范围,这些投入可以在基础整治项目结束后,用于侵权事件发生区域的生物种类保护与培育。
因此,法庭最后裁定王某某须对其违法开采导致的自然资源损害负责赔偿,并且在判决的核心内容中,清晰说明了生态复原、地质整治等工程以及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开支的具体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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