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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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中行政诉讼被告如何确定?学习方法来了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事业单位考试里,行政诉讼的被告认定常是行政法考查的核心内容。那么,要掌握行政诉讼的被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条路径入手:
一、明确考察形式
对此知识点的检测,通常侧重于领会式测试万江律师,需要应试者剖析具体事例,找出责任主体。
二、熟悉把握相关理论知识
确定了测试方法,现在要我们在领会之后去掌握关键内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关联学说,考试中常考的行政诉讼被告知识要点可以归为一类,实施归纳式学习。
(一)一般规则
个人、企业或任何其他单位若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实施该行政行为的政府部门即为应诉方。
(二)经复议后再起诉案件
复议案件里,如果复议机构确认维持了初始的行政措施,那么最初实施该措施的机构与复议机构就都要作为被告;如果复议机构调整了原有的行政行为,那么复议机构就单独作为被告。
总结:改变告复议机关,维持共同告。
(三)复议不作为
若复议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未予裁决,若起诉初始行政行为,则实施该行为的行政机关即为应诉方;若起诉复议机构未履行职责,则复议机构为应诉方。
总结:不作为择一告(对谁不服就告谁)。
(四)两个以上机关共同作出
若有两个或更多行政单位实施了同一项行政行为,那么一同实施该行为的行政单位即为共同诉讼方。
总结:共同作出共同告
(五)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总结:谁委托告谁
(六)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变更
如果政府部门遭到裁撤或者其职能发生转移,那么接替其工作职责的机构即为诉讼对象。
三、梳理归纳、练题巩固
掌握基本理论之后,需要依据所学内容,借助思维导图或表格等便于个人学习的方法,对关键点和核心内容进行梳理。梳理完毕,还要大量练习相关典型题目,以强化记忆、促进知识吸收。
李某在城市天桥底下售卖物品违反了规定,被管理人员看见。A区执法部门决定对其处以五十元钱的惩罚,李某对此感到不满,于是向甲市执法部门提出申诉。甲市执法部门经过审理,决定保持原先的处罚决定不变,李某对此仍然不满意,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这个案件中的责任主体,正确的理解是:
A.被告为A区执法局
B.被告为甲市执法局
C.A区执法局和甲市执法局为共同被告
D.以上说法都不对
【答案】C。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若复议案件维持原行政行为,则原行政机关与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若复议机关变更原行政行为,则复议机关为被告。因此,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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