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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公证需走哪些程序?申请、受理环节全解析

时间:2025-08-26 00:1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一、要做一个公证需要走哪些程序

1、申请

当事人需要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业务。申请人必须亲自前往公证部门,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若需委托他人代办,必须向公证部门递交书面委托文件,该文件需详细注明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时效,同时委托人需签字并加盖印章。然而,涉及委托书、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以及签名印鉴等公证事项,则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当个人因病等特殊情况无法前往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公证人员可前往个人住处进行办理、对于国家机关、公司、机构等法人单位申请公证,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代表代办,代办人须出示具备代表资格的证明文件。

2、受理

公证员同意受理当事人的公证请求,并承诺会办理相关手续。要申请办理公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申请人切身关系到申请公证事务,或者存在其他法律层面的牵连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该项公证事务归本公证机构处理。符合前述标准的申请需予以接受;若不符合标准,则拒绝接受,或通知当事人前往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处理权限的公证机构申请。

公证机构一旦受理申请,须马上进行编号归档,同时能够应相关方的需求,协助其核查、调整、拟定申请公证事务的相关法律文件。

3、审查。

审查申请人身份条件,确认公证民事关联,核实民事活动,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一旦提交公证申请,相关工作人员需严谨核对相关事务,此环节属于公证流程的必要步骤,且关乎公证结果是否准确。

根据法律规定和公证实践;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该主体的身份信息,以及其是否具备民事权利资格和民事活动资格。通常情况下,申请公证的个体需提交能表明自身身份的文件,例如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在职证明、校园证件、工会凭证或单位开具的证明等;公司注册时提交的营业执照、成立时的核准文件、法定代表人资质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也需核对。

当事人意图是否真切,其行动是否契合法规及社会公众福祉。倘若某方借助欺骗、威逼手段,或趁对方困境之机,导致对方违背本意达成法律行为,公证部门绝不受理。所有违反法规、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诸如违背继承法规定的遗嘱,破坏婚姻法形成的婚姻关系等,同样不予公证。

(三)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和文件的公证审核,要重点核实事实是否确实发生,文件是否为真品,以及文件上的署名和印章是否准确无误。

核实公证书件材料是否完整,字句是否准确无误,签字盖章等手续是否完备

(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公证机构如果觉得申请人递交的证据材料不够充分,或者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必要的材料,也可以向相关的组织或者个人了解情况,并要求他们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4、出证。

公证处对当事人申请的公证事务进行核实,确认其符合法规要求东莞万江律师,便由公证师签字并开具公证凭证,这是整个公证流程的收尾步骤。公证师在核实当事人申请的公证事务后,需填写审核单据,并将案件资料一并提交给公证所的负责人或副负责人进行核准。公证处对于情节明确,材料确凿,且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范的公证事务,在受理之后的一个月之内(在特殊状况下获得许可延期后,最迟不超过三个月)必须完成审批流程,并发放公证书;对于那些不符合规范的,应当予以拒绝,并由承办的公证人员向相关方解释缘由;倘若相关方对此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原受理的公证机构或同级别的司法行政机关,乃至更高级别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申诉。

二、相关法律规定

《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公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要申请公证,能够去户籍地、常住地、行为发生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申请进行不动产相关公证需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进行不动产相关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公证,也可依照前述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公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请别人代办公证,不过涉及遗言、在世证明、收养亲属关系等事项,就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去办理公证。

第二十七条 办理公证的人需要向公证处陈述申请公证事务的详细情形,提交确实、合规、足够的凭据;如果提交的凭据不够完备,公证处有权责令补充。

公证处接到公证要求时,需要向申请人说明所申请公证事务的法律作用,以及可能引发的法律效果,同时要把说明情况记下来并保存好。

第二十八条 公证处受理公证业务时,需按照各类公证事务的具体要求,逐一核查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审查提交的文件资料是否完整,表述是否明确,签字盖章是否完备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二十九条 公证组织针对申请公证的事务和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文件,如果依照相关办事条例必须查证或者存有疑问,应当展开查证工作,或者请其他地区的公证组织帮忙查证,相关机构或个人必须依法提供配合。

第三十条 公证组织在审核后,确认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确实、合规、完备,且申请公证的事务真实、合规的,须在受理公证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公务日内,向相关方发放公证书文件。不过,若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需补充证明文件,或是要查证相关情形的,这些时间不纳入期限范畴。

通过编辑的讲解,我们能够明白办理公证程序时,应当首先向公证组织提交请求,待该组织审核通过后才能开展公证活动,希望大家能够领会。这些内容是律霸网编辑为各位收集的,倘若存在其他困惑,可以联系律霸网相关万江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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