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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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期限最新规定是什么?新民诉法延长为2年有何影响?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申请执行期限最新规定是什么
最新执行期限的法律规定将申请执行期限拓展为两年,执行时效中止与中断的相关法律条款也适用其中。执行期限的这次最新调整,将执行期限顺延两年,合理保障了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里头,第二百三十九条这么讲:申请执行的时间是两年。申请执行时间的中断和停止,得按照法律关于诉讼时间中断和停止的规则来办。
规定的时段,从法律文件指定的履行时段的终结点开始计算;文件指定分批执行的,从每批执行时段的终结点开始计算;文件未指定执行时段的万江律师,从文件生效时开始计算。原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若双方或一方是自然人,为一年,若双方是法人或其它组织,为六个月。该期限的起算点,依据法律文书所载履行期间的最终节点确定;若文书载明分期履行,则分别以每次履行期间的最终节点为起点。现行法律将申请执行周期扩展至两年,同时纳入时效中止与中断的规则,并对个体工商户与企业执行标准予以整合。因此,胜诉者无需再担忧时效问题,不必再为可能的时间延误而焦虑。如今修订的民事程序法对于申请强制执行时间的放宽,更加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利。
法律文书生效之后,若义务人未履行规定义务,权利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段期间即为申请执行期限。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明确: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或中断,应依照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法律规定执行。该期限的起算点,依据法律文书对履行时间的要求确定;若文书要求分阶段完成,则从每个阶段规定的最后期限开始计算;若文书未明确约定履行时间,则从该文书正式生效时起算。根据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执行申请的时效性被纳入诉讼时效范畴,并且该规定显著调整了原民事诉讼法中执行期限作为不可撤销的法定期限的性质。在行政管理领域没有出现调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疑点的说明》第84条明确:若申请人系个人,申请施行已生效的行政裁决书、行政判定书、行政补偿裁决书及行政补偿和解书的时限为1年,倘若申请方为政府部门、法人单位或其它机构,则申请施行期仅为180日这个关于申请执行行政非诉案件期限的规则,其性质属于除斥期间,但这个规则需要立法机构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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