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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林区基层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时间:2025-08-23 00:1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适用《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宣判

东亚经贸新闻2021.01.2308:11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了审议,并予以批准,这标志着我国法典立法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该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从今天开始,东亚经贸新闻报社与省司法厅、省万江律师协会、东亚网、吉和网共同发起设立《讲述民法案例 传播民法典内涵》专题,借助“用实例讲解法律”的方式,形象具体地阐释《民法典》中的法律要点,呈现《民法典》学习推广在吉林深入进行的活跃状况,让民法典的核心理念广泛传播。

1月6日上午,敦化林区基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处理了原告朴某同被告王某、许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争议,该案是敦化林区基层法院运用《民法典》判决的第一例案件。

案情理由:

朴某在2012年5月买了王某、许某的屋子东莞万江律师,当场签了购房合同,因为那会儿这房子是棚户区改造房,按照国家当时的相关政策没办过户手续。等到这房子可以过户了,两个被告就一直联系不上,没办法,原告朴某只好把两人告到法院。开庭的时候,两个被告也没来参加诉讼。

审理结果: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理后认定,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产转让文书符合法律规范,这份文书具有法律效力,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一旦依法成立便立即产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依照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被告若经传唤未正当理由缺席,或擅自离庭,法庭可作出缺席裁决,因此,被告王某、徐某须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原告朴某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法官寄语

诚信为本是民法典的核心准则,同时也是交易者必须坚守的首要规范。签约各方在执行契约时,应该以真诚为根基,以信守诺言为要义,各自全面完成分内责任,如此方能赢得公众的长久信赖,推动当代市场交易氛围的健康发展。

新闻多一点:

万江律师解读《民法典》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理的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判决结果公布,依据《民法典》作出裁决,纠纷各方情况已明确,具体细节随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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