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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民事诉讼诚信原则与民法诚信原则异同分析?

时间:2025-08-10 00:2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民事诉讼诚信原则与民法诚信原则的异同分析

一、相同点

共同起源与核心价值

均源自罗马法传统,其中民法基于诚信原则的契约,民诉则源于诚信诉讼体系,其核心是诚信为本、禁止权利不当使用的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的有机结合。

基本原则属性

法律强制和道德规范并存。在民法领域,诚信原则被视为“帝王条款”,它贯穿于民事活动的始终;而在民事诉讼中,诚信原则也被明确规定为诉讼活动的基本规范,用以指导当事人、法院以及其他相关参与者的行为。

裁判功能

民法在填补合同缺陷、阐释法律行为方面提供参考,而在民事诉讼中,则指引法官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对虚假诉讼行为进行处罚。

二、不同点

表格

维度 民法诚信原则 民诉诚信原则

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旨在规范合同、侵权等民事法律关系。同时,针对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当事人、法院、证人、鉴定人等,全面涵盖起诉、举证、质证、裁判等整个诉讼流程。

核心功能在于协调个人利益与公共福祉,涉及诸如违约责任、从属义务、合同后续义务等方面的内容,强调对实体权利与义务的公正分配。同时,致力于保障诉讼的秩序性和程序公正,严格禁止不实陈述、恶意诉讼行为以及程序权利的滥用(例如撤回诉讼权、上诉权)。

具体规则重点 侧重实体行为规范:

- 善意履行合同义务

- 禁止显失公平行为

- 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侧重程序行为规范:

- 真实陈述义务(禁止作伪证或矛盾主张)

- 禁止拖延诉讼或恶意举证。

违反规定将致使民事行为失去效力(例如,因恶意勾结而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合同)、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因缔约过程中的疏忽而进行的赔偿)。同时,还将触发程序性的法律制裁:

- 驳回恶意诉讼请求(如第112条)

- 罚款、拘留

- 撤销错误裁判(再审或第三人撤销之诉)。

处分权的行使并非受到直接约束,民事主体在处置权利(例如放弃债权)方面享有自主权,然而,这一行为必须建立在遵守诚信原则的基础之上。同时,处分原则与处分权相互制约,当当事人行使其撤诉、自认等权利时,必须遵循诚信原则(例如不得恶意撤诉以拖延执行)。

三、典型案例中的差异化体现

在民法领域,若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隐瞒了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此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根据《民法典》第500条的规定,购房者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应的赔偿。

民事诉讼案例中,一方当事人通过伪造借款凭证,试图提起不实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法院对其诉求予以驳回,并对其行为实施了罚款等程序性处罚。

实务启示

代理策略

在民法范畴内,应当着重于对合同条文进行诚信的解读,以防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未经协商的“突然性”违约行为,比如未经事先商议而突然停止支付租金的情况。

在民事诉讼领域,必须确保诉讼活动遵循规范,以免因程序上的不当行为(例如证据的突然提出或拖延举证)而遭受诚信原则的违背认定。

法官裁判难点

在民法的领域内,必须妥善处理个人意志的自主性与诚信原则的约束力之间的关系;比如,在评估违约金是否合理时东莞万江律师,必须考虑双方是否就履行方案进行了善意且真诚的协商。

民事诉讼中,必须区分“恶意诉讼”行为与正当的维权行为(例如,合理运用管辖权异议规则并不构成对诉权的滥用)。

结语

尽管两者在法理上存在相似之处,然而,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特别强调程序的正当性,而民法的诚信原则则更加强调实质上的公正。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各方必须在诚信原则的指导下捍卫自己的实体权利万江律师,同时要防止因为程序上的不规范操作而使得原本应有的权利最终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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