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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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公布,9月1日起施行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在2025年2月1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4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对外公布。该解释将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7月31日
法释〔2025〕12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2025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在第1942次会议上达成共识,决定通过相关决议。该决议将从2025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为了准确处理劳动纠纷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并参照审判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特此编制本司法解释。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承包方若将业务转交或分派给无合法经营资质的机构或个人,若这些机构或个人雇佣的劳动者要求确认承包方为用工主体的主要责任单位,并要求其承担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认定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义务,法院将依法对此予以支持。
若组织或个人无合法经营资质却依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经营活动,若这些劳动者要求确认挂靠单位应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单位,并要求其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认定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
第三条 当劳动者由多个存在关联性的单位轮流或同时雇佣,若其要求核实劳动关系时,人民法院将依据以下不同情况予以区分处理:
劳动者若持有书面劳动合同,并要求法院根据合同内容确认劳动关系,法院将依法给予支持。
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依据用工管理规范,全面考量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以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以确定劳动关系。
劳动者若要求相关单位依照前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共同负责支付工资、福利等,法院将依法提供支持;然而,若相关单位之间已经依法就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等达成协议并获得劳动者认可,则不在此列。
第四条 针对外籍人士与我国境内企业形成雇佣联系,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且外籍人士要求核实其与企业间劳动关系的,法院将依法对其请求给予支持:,,,,,,,,,,,,,,,,,,,,,,,,,,,,,,,,,,,,,,,,,,,,,,,,,,,,,,,,,,,,,,,,,,,,,,,,,,,,,,,,,,,,,,,,,,,,,,,,,,,,,,,,,,,,,,,,,,,,,,,,,,,,,,,,,,,,,,,,,,,,,,,,,,,,,,,,,,,,,,,,,,,,,,,,,,,,,,,,,,,,,,,,,,,,,,,,,,,,,,,,,,,,,,,,,,,,,,,,,,,,,,,,,,,,,,,,,,,,,,,,,,,,,,,,,,,,,,,,,,,,,,,,,,,,,,,,,,,,,,,,,,,,,,,,,,,,,,,,,,,,,,,,,,,,,,,,,,,,,,,,,,,,,,,,,,,,,,,,,,,,,,,,,,,,,,,,,,,,,,,,,,,,,,,,,,,,,,,,,,,,,,,,,,,,,,,,,,,,,,,,,,,,,,,,,,,,,,,,,,,,,,,,,,,,,,,,,,,,,,,,,,,,,,,,,,,,,,,,,,,,,,,,,,,,,,,,,,,,,,,,,,,,,,,,,,,,,,,,,,,,,,,,,,,,,,,,,,,,,,,,,,,,,,,,,,,,,,,,,,,,,,,,,,,,,,,,,,,,,,,,,,,,,,,,,,,,,,,,,,,,,,,,,,,,,,,,,,,,,,,,,,,,,,,,,,,,,,,,,,,,,,,,,,,,,,,,,,,,,,,,,,,,,,,,,,,,,,,,,,,,,,,,,,,,,,,,,,,,,,,,,,,,,,,,,,,,,,,,,,,,,,,,,,,,,,,,,,,,,,,,,,,,,,,,,,,,,,,,,,,,,,,,,,,,,,,,,,,,,,,,,,,,,,,,,,,,,,,,,,,,,,,,,,,,,,,,,,,,,,,,,,,,,,,,,,,,,,,,,,,,,,,,,,,,,,,,,,,,,,,,,,,,,,,,,,,,,,,,,,,,,,,,,,,,,,,,,,,,,,,,,,,,,,,,,,,,,,,,,,,,,,,,,,,,,,,,,,,,,,,,,,,,,,,,,,,,,,,,,,,,,,,,,,,,,,,,,,,,,
(一)已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
(二)已取得工作许可且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居留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
第五条 规定,依照法律规定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权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若诉讼当事人提出要求,追加外国企业作为诉讼参与方的,法院将依照法律程序给予批准。
第六条 规定,若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其工资两倍的补偿金,且此补偿金应按月进行计算;若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则应依据实际工作日来计算。
第七条 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法院将依法予以批准。然而,若用人单位能提供证据证明以下任一情形,则不在此列: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订立的;
(二)因劳动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订立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若劳动合同到期后,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法院将判定合同期限依法自然延长,且不构成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即……,亦或……,还包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
(三)工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任期未届满的。
若确有证据表明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所规定的“视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院将依法给予支持;然而,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而要求支付相当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工资两倍的赔偿,法院则不会予以支持。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关于“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的延长进行协商,且累计延长期限超过一年,那么当这一延长期限到期时;
(二)若双方在劳动合同到期后达成一致,约定合同自动续签,那么当续签的期限到达时;
劳动者虽非因个人因素继续在原工作地点和岗位履职,雇主虽变更了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然而依旧对劳动者实施劳动管理,且当合同到期时。
(四)若因采取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规避手段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且该合同期限已到期。
劳动合同到期之后,若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处工作,且用人单位对这一情况未提出反对意见超过一个月,那么劳动者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原有条件续签劳动合同,法院将依照法律规定给予支持。
劳动者若处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境,并要求雇主按照原有条件签订此类合同,法院将依法对其请求给予支持。
若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法院将依法对其请求给予支持。
第十二条,除了向劳动者支付常规的劳动报酬之外,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服务期限并给予特别待遇,一旦劳动者违反这一约定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满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规定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法院可全面考量实际损失情况、双方过错程度以及劳动者已履行的服务年限等要素,进而确定劳动者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涉及知识产权的保密内容不甚了解,亦未与之有过接触,若其要求法院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法院将依法给予支持。
竞业限制条款所规定的限制范围、地域以及期限等,与劳动者所了解和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内容并不相符。劳动者若要求法院确认竞业限制条款中超出合理比例的部分无效,法院将依法给予支持。
用人单位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承担保密责任的人员签订在职期间竞业限制的协议,若劳动者以不得签订此类限制条款或未获经济补偿为由,要求法院认定该条款无效,法院将不予支持。
劳动者若违反了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照协议规定退还已支付的经济补偿,并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对此,人民法院将依法给予支持。
用人单位若违反法律规定擅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旦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法院可判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该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执行:,,。
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若劳动合同届满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续签或延长合同的情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
(四)用人单位解散的,但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除外;
劳动者若已与其它雇主建立了劳动契约关系,其行为对雇主完成工作任务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或者雇主提出要求,而劳动者拒绝与其它雇主终止劳动合同的。
(六)存在劳动合同客观不能履行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七条 若用人单位未依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卫生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在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万江律师,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后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然而,以下情况除外:
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之前,用人单位已对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且体检结果显示劳动者并未患有职业病。
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之前,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体检,而劳动者没有合理的理由拒绝进行体检。
用人单位若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应继续执行的劳动合同,若劳动者要求支付从违法决定作出至合同恢复履行前一天期间的工资,则用人单位需依照劳动者提供常规劳动的工资标准,向其支付该段时间内的工资。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过程中均存在过错,双方均需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议或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作出承诺,表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则人民法院应判定此协议或承诺无效。若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
若出现上述条款所述情况,一旦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补交了社会保险费用,若该单位要求劳动者退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法院将依法给予支持。
第二十条 若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因个人因素未就仲裁时效提出异议,而于一审或二审诉讼阶段提出此异议,法院将不予采纳。若当事人凭借新证据能证实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仲裁时效已过,法院则应予以支持。
若当事人未依照前述条款提出仲裁时效的异议,若以仲裁时效已过为由申请再审或进行再审抗辩,法院将不会予以认可。
自2025年9月1日起,本解释正式生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中的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亦将同时失效。若最高人民法院先前发布的任何司法解释与本解释存在冲突,应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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