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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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移送管辖的规定及民事诉讼移送管辖的相关说明?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法律未设定具体时限,一旦确定案件受理法院,随即会指定承办人员,办理移送手续,将案件转交至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此举是为了确保案件得到审理,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操作。案件移送的本质是将案件进行转移,并非对管辖权进行转移,而是针对管辖错误所采取的一种纠正措施。跨区域案件移交常见于平级司法机构之间,有时也会涉及层级较高的法院向层级较低的法院转办,或者反之。
民事诉讼里的案件转移处理,是当审理机关意识到自己不负责审理此案时,需将案件转交给有审理资格的机关,接受转交的机关必须接收此案。
若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觉得该案按规矩不属于其处理范围万江律师,就需向上级法院申请确定管辖权,不可以再自行转交。
移送案件与调整管辖不同,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负责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将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给下级法院处理。下级法院对自己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如果觉得应该由上级法院处理,可以请求上级法院进行审理。
移交案件所涉及的是民事案件类型,而管辖权转换所涉及的法院是对这些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机构。
司法机构已经接收诉讼请求。对于未受理的诉讼,若经核实不属于本司法机构审理范围,则无需进行案件转移,应当通知当事人向具备管辖权的司法机构提起诉讼。
审理案件的那个法院不合适处理这个案子。有管辖权的法院才能审判案件,所以不合适的法院不能审理这个案件。
接收移交的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具有审判权力,这是对移交案件法院的规范,即不得随意转交,只能向具有审判权限的法院转交。
满足前述三项要求之后,还需准确把握此项条款中“不能再自行移交”的实质内涵,进而才能恰当领会并执行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则。
通常情况下,审理案件的人员或是负责此事的人员由该法院的相关主管来指定,因此,要明确审理人员或是负责此事的人员,必须先确定案件的审理法院,之后才能进行指定。倘若接受移送的法院觉得此案不属于其处理范围,可以直接向更高级别的法院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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