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诉讼指南>>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遇对方当庭撒谎?掌握四关键动作,法庭上掌握主动权

时间:2025-08-19 00:24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诉讼期间,当事人最感到心力交瘁的情况是:即便手上有转账凭证、对话记录、音视频资料等证明材料,被告在庭审时却百般抵赖——声称"钱没收到过"、"文件非本人签署"、"此事与己无关"。当对方如此歪曲事实时,有些人会当场失态引发口角,也有人只能焦急辩驳却词不达意,结果反而让审判者难以厘清真相。

真相从不在法庭上得到庇护。法律的根本依据是事实和推理,只要运用得当,虚假陈述自然会败露。根据实践经验,归纳出四个重要步骤,助你在审判中始终占据优势。

第一步:当场"亮明态度",给谎言贴上"不诚信"标签

对方之所以敢于在法庭上不实陈述,通常是因为看准了当事人"害怕争执、不想使矛盾升级"的心态。但必须清楚:保持沉默只会让虚假之言被当作事实,而冷静地当场提出反对意见,能够促使审判者迅速对对方的可靠性产生疑问。

当对方对重要情节提出不同看法时,比如你说"他收取了五万元货物款项",对方却坚持说"从未收到过",你应当马上举手向审判长表示:"审判长,对于原告方刚才所说的'没有收到货款',我们提出质疑。"依据我方提供的银行交易记录,2025年3月15日发生了一笔五万元人民币的款项划转,备注信息标注为'XX合同款项'东莞万江律师,而收款方账户确为原告个人银行账户。原告对此事提出异议,但该说法与实际存在的证据相悖,存在作伪证的可能。

核心在于不与对方争执,而是明确表达两点:其一,对方的说法与实际证据不一致;其二,要求法庭把这项意见记下来。庭审记录是法官判决的主要依据,这种"不诚实"的初步印象,会变成以后质询、讨论中的暗藏力量。

第二步:用"证据链"逐个击破,让谎言无处遁形

审判机关不同于文艺节目,审判官不会单凭当事人言辞定案。对方越是辩解,你越要"把依据摆出来讲明白"——不是只说"我有依据",而是要让依据"能说明问题"。

举个常见例子:对方声称"没签过合同",你可以这样回应:

审判长,我方呈交的证据编号三即是《买卖合同》的原始文本,其第五页上清晰展现了双方代表的亲笔签名以及指印。原告方方才声称未曾签署,然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0条之规定,若无法与原始文件进行比对验证的复制件,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相关事实的凭证,而我方提交的正是原始文件。另外,证据四为原告签署合同时的现场录音,其中他清楚表示合同条款没有问题,决定签字。这两份证据彼此佐证,完全能够证实合同确实存在。

必须做到"逐一匹配":以一项材料驳斥一个虚假说法,接着用另一项材料印证具体情节,构成"证据锁链"式的严密论证。对方若声称"未收到",就拿出转账凭证+收件证明+通讯记录"组合拳";对方若辩称"毫不知情",就使用送达凭证+通话录音+旁证材料"协同作战"。法官越能清晰理解事实,就越会支持你的立场。

第三步:揪住"前后矛盾",让谎言不攻自破

说谎者常常会陷入回忆的混乱之中,他们可能会在上午声称"从未有过合作",到了下午又承认"确实收到过一笔款项";或者起初表示"钱是家人帮忙收取的",很快又改变说法"自己根本没有接触过"。这些前后不一的说法,正是揭露谎言的重要线索。

某个案子里,被告起初声称"从未向原告借过钱",后来原告拿出借条,被告又辩解"钱已经还清,只是没收回借条"。法官进一步询问"具体什么时候还的?用什么方式还的?"被告回答得含糊不清,最终法院认定其撒谎万江律师,裁定原告应获全额还款。

操作过程中应当"记录要点并提炼关键":庭审期间留意对方说的每句话里的重要信息,察觉不一致的地方立刻提出:"审判长,原告方先前表示'根本没合作过'(翻到记录第X页),但在材料核对环节又确认'2024年10月曾进行过往来'(参照对方发言内容),这两方面说法存在明显出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2条之规定,当事人需提供真实情况,否则将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倘若法官察觉对方在胡编乱造,自然会对你提交的证据给予更多关注。

第四步:用"书面说明"固定不诚信,为后续维权留证

对方若作伪证情节恶劣,例如伪造重要材料、反复恶意辩解,仅靠庭审辩驳或许难以应对。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审判机构递交一份《关于原告不实言辞的阐述》,请求将对方的不实说法载入裁决文书,并且追究其相应责任。

这份文字需明确列述三个要点,分别是哪句话为虚假陈述,相应的证明材料为何,以及相关的法律准则是什么,譬如

被告在2025年8月7日的审判里,对于"是否接到2025年3月15日的款项"这个疑问,连续三次表示没有收到(具体记录在庭审笔录第8-10页)。不过,我们提供的银行流水单据(证据1)和收款人本人签名的收据(证据2),都能证实钱款确实已经到账。被告的作为违背《民事诉讼法》第13条所确立的诚信理念,请求法庭在裁决文书里明确其不实表述情节,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3条要求,对该行为实施严格审查。

这份解释有助于加深审判者对被告不诚实行为的理解,同时也能为将来实施强制措施、启动再审查程序或追究干扰司法责任提供凭证——法律不会为虚假之词提供保护,却会为真实情况给予支持。

写在最后:法庭是讲理的地方,更是讲证据的地方

打官司的核心,在于摆事实讲道理让裁判者信服,而不是和对手吵得面红耳赤。如果对方胡说八道,千万别跟着发火,应当沉住气查证材料,逐条进行驳斥,揪出其中的破绽。要知道:你表现得越有分寸,裁判者越容易明辨是非;你显得越精通门道,对方的假话就越站不住脚。

法律未必能让所有诉讼都取得圆满结果,不过必定会使每个不实之词承担后果。坚定信念,采取正确途径,事实最终会变成法庭上极具分量的依据。

附:《关于被告虚假陈述的书面说明》模板

关于被告XXX虚假陈述的说明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贵院审理的原告XXX对被告XXX(案号:XXX)的案件里,被告XXX在庭审时多次说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话,严重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准则。现在依据庭审记录以及相关材料,把其不实发言的情况具体说明:

关于【具体事项,如"是否收到2025年3月15日转账"】,虚假陈述的具体事实在于,相关说法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实际情形并非如此,这一点有明确证据可以证明,事实真相清晰可辨。

被告在2025年8月7日的审判里,一次又一次地表示未曾接到这笔钱(参照审判记录第X页:"我根本没收到原告给的财物";第X页:"原告所说的转账凭证是假的";第X页:"或许有人冒用我的银行卡,但我本人没收到")。对于【某个特定问题,比如"是否签署过合同"】:

被告在质证环节起初表示"从未接触过这份协议"(庭审笔录第X页),等我们拿出正本后,又辩称"或许是我家人帮忙签署的"(庭审笔录第X页),所述内容相互抵触。二、关于【第一项事实】,我方提供以下证据佐证:证据1是银行转账记录,证明2025年3月15日有XX元款项汇入被告账户(账号:XXX),转账附言写明"XX合同款项";证据2是收到的短信,显示被告在当天确认收到该笔款项并表示感谢。依据第二项事实,我方呈上证明材料三,即合同正本,其中第X页附有被告亲笔签名及指印;同时提供证明材料四,为录音文件,被告在录音中清楚表示"合同已审阅,无异议"。现将法律准据及申请事项列明如下

被告的作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的"民事诉讼需恪守诚实信用准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3条的"当事人须就案件真相进行真实全面表述"。

现恳请法庭:

庭审笔录需准确记载被告的欺骗性言论;判决书应明确指出被告缺乏诚信的情况;若情况需要,可依照法规对被告的欺骗性言论进行批评教育或处以经济处罚。

以上说明,望法庭予以核查。

说明人(签名/盖章):XXX

日期:2025年XX月XX日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