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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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未结算该如何确定被告?汨罗法院审理劳务合同纠纷案
时间:2025-08-19 00:14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付出劳动后未获应得报酬,此类情形怎样认定责任方,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起劳务合同争议事件。
李某和杨某是朋友,2024年杨某邀请李某去黎某的KTV(杨某持有股份)进行装修工作,该KTV是杨某投资的,李某为杨某提供劳务服务,杨某一直没有支付劳务费用,李某因此将杨某告到法院进行诉讼。
庭审时万江律师,杨某说明自己仅是公司职员,并且未和李某签署劳动关系证明,李某提供服务时实际是通过黎某对接的,所以黎某确认的这笔费用不应由自己负责。
承办法官经过审查,了解到黎某是KTV的真正管理者,也是直接接收李某提供工作服务的人。为了充分维护劳动者的利益,承办法官依照法律规定,向李某说明了相关情况,之后李某又把黎某加列为共同被告。
法院传唤黎某出庭后,承办法官分别询问了双方当事人,安排他们核对财务明细,并进行了法律宣讲和劝导工作。黎某最终明白了自身的义务,当场将全部拖欠的报酬支付给了李某。李某拿到钱款后,向法院递交了终止诉讼的请求,该纠纷顺利得到了处理。
法官提出,开始工作前,一定要分清楚是个人在用你,还是公司在用你。如果是个人,那么管着你并且给你发钱的那个人,就是用人方;如果是公司,那么这个公司就是用人方。另外,要记得保存好工资条、聊天记录、工作记录这些材料,万一以后要维权,它们能帮你证明你和谁有劳动关系,以及谁没给你发工资的事实。遇到工资拖欠的情况,可以先和对方进行沟通;如果沟通没有效果,应该立刻向劳动监督机构反映问题,或者向法庭提出法律诉求,以此来通过正当渠道保护自己的利益。(谢昭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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